第21章 帝國的政治結構(3 / 3)

拉薩爾死後,全德工人聯合會的領袖不久就由其門徒約翰·巴普蒂斯特·施韋澤(183-1875年)所接替。

施韋澤繼續追隨拉薩爾與普魯士國家合作的政策,但在某些方麵已突破拉薩爾主義的教條,力圖在 60 年代末的新形勢下,進一步擴大聯合會的活動範圍。但這時在南德意誌出現了一個新社會主義流派”言對北部的拉薩爾派提出了挑戰,並最終使施韋澤及其追隨者的活動黯然失色。這個派別最重要的領袖是奧古斯特·倍倍爾(1840-1913年)和威廉·李卜克內西(1826-190年)。倍倍爾的職業是木鑊工,他是地道的工人階級子弟。最初他與進步黨有一定聯係,後來由於拉薩爾的宣傳鼓動工作轉向社會主義。以後逐步受到馬克思、恩格斯的影響,才轉變為馬克思主義者。1862年,他陸續擔任萊比錫工人教育協會和德意誌工人協會聯合會的領導職務。1865年他結識了比他年長 14 歲的威廉·李卜克內西,他們結下了終身的友誼,並加速了他轉變為共產主義者的過程。

威廉·李卜克內西是 1848 年革命的老戰士。青年時代受過大學教育,同早期的工人運動有過密切的接觸。

1848年革命中曾參加巴登起義和維護帝國憲法運動。

失敗後曾流亡瑞士,以後又輾轉轉移到倫敦。在倫敦,他參加了“共產主義者同盟”,成為馬克思、恩格斯的密友和學生。從此,通過掌握科學共產主義理論,參與革命活動,成為科學共產主義者。1862年8月,普魯士政府宣布大赦以後,他回國從事新聞工作和政治活動o1863年秋,他有保留地參加了全德工人聯合會。

1865年2月,因與拉薩爾派發生意見分歧,被開除出全德工人聯合會,並被普魯士當局驅逐出柏林。此後,他來到萊比錫,參加了當地工人教育協會的活動。當年他與倍倍爾結識,兩人的交誼和對馬克思主義的共同信仰,使他們珠聯璧合,成為德國工人運動史上最有影響的組織者和活動家。在他們的共同努力下,186 年,以萊比錫為中心的工人組織相繼加人馬克思領導的第一國際。1869 年 8 月,南德各地的工人組織在第一國際思想的影響下。與退出全德工人聯合會的先進分子一道在愛森納赫城組建了德國社會民主工黨(即“愛森納赫派”)。這個黨以第一國際章程的序言為綱領,提出了要求廢除私有製、鏟除階級統治、以階級鬥爭為工人階級解放的手段、擁護無產階級國際主義等奮鬥目標和策略原則,是德國第一個在全國範圍內組織起來的革命的社會主義工人政黨。李卜克內西和倍倍爾成為黨的集體領導成員之一,在他們領導下,這個黨成為國際工人運動中最有影響的政治力量,德國工人運動迅速地居於國際工運的前列 1874 年以後,統一後的德國當局加強了對工人運動的鎮壓與迫害,迫使社會民主工黨和全德工人聯合會走向政治聯合。1875年5月在哥達召開兩派合並代表大會,宣布成立德國社會主義工人黨。德國工人階級開始處於一個統一的組織領導之下。但是,兩派的統一忽視了兩派存在的思想政治分歧和統一的條件在統一綱領,即哥達綱領中仍保留了許多拉薩爾主義的基本原則。馬克思寫了《哥達綱領批判》,對這種讓步作了嚴厲的批判。但鑒於兩派合並後的形勢和帝國當局對兩派的鎮壓態度,這份文獻直到 1891 年才正式公布。盡管如此,兩派的合並仍然標誌著德國工人運動的不斷壯大,它在德國政治生活中的影響不斷增強。在1874年的選舉中,社會主義黨派的選票已由上屆的1240張,增至3520張,議會代表由2名增至9名。18”年的選舉,工人黨的力量進一步增強,選票達4930多張,議席增至 12 位。工人政黨選舉力量的驚人增長已成為禪斯麥的心腹之患,這是他草草結束“文化鬥爭”,以全力來鎮壓工人運動的基本原因。1876年,當文化鬥爭收場時,稗斯麥政府麵對的就是這樣一支新政治力量的崛起。

為了鎮壓工人運動,稗斯麥一直在尋求運用新的法律手段,但他的嚐試一開始就遭到失敗。直到1878年5至6月,先後發生的兩起謀刺德皇威廉一世的事件,為他提供了新的機會。他把這一事件歸罪於社會民主黨人的惡意宣傳,在他的授意下,官方報刊對工人政黨發動了一場猛烈的攻擊。在輿論的作用下,1878年10月19日,國會以21票對149票通過反社會主義政黨的"4卜常法”,即《鎮壓社會民主黨企圖危害治安的法令》)根據這一法令,任何同社會民主黨有關的團體、報刊、印刷品及大小集會,均被明令禁止;對於這些團體和活動的任何支持,都要受到嚴厲的懲罰。非常法的最初有效期規定為兩年半,以後每隔兩年就延長一次,直至1890年,共計12年。在這12年中,傅斯麥政府共解散工人組織38個,禁封各類出版物180多種,有 150 人被判決總計超過 10 年的監禁。德國社會民主黨處於十分艱難的境地。但他們堅持在非常法條件下進行鬥爭,最後終於贏得廢除非常法的勝利。這是帝國時期德國工人運動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就,它使德國工人政黨開始成為整個國際工人運動中的先鋒隊禪斯麥一方麵通過“非常法”強化對工人運動的暴力鎮壓,加一方麵也通過一係列富有社會改革意義的立法,從政治上迷惑和軟化工人階級的鬥誌。立法雖主要出於政治上的目的,但也反映了資本主義發展的某些規律,即在資本主義進人壟斷階段的情況下,提出了通過國家幹預,協調國民收人,以緩和階級矛盾擴大再生產的要求。由於稗斯麥的社會立法開歐洲各國之先河,故而具有較為深遠的影響。

像斯麥的社會立法包括勞工立法和社會保險立法兩個方而的內容。勞工立法主要是通過70,8 0年代的幾項法案,對工人星期日勞動、實物工資製度,以及按期正常支付工資等要求作了具體的法律規定,確立了6天工作日製,以及按期給工人支付貨幣工資的製度。其中 1878 年的法令對雇傭青工的年齡、受教育程度、勞動日的時限作了明確規定,法令要求被雇青工必須年滿 13 歲並讀完小學;14 歲以下的青工勞動日不得超過 6 小時;14 至16歲青工不得超過10小時;完全禁止在工礦企業中使用童工。1891年又通過立法,對婦女的勞動條件作了具體規定:禁止雇傭婦女在礦區從事地下作業,婦女的勞動日時限不得超過小時,婦女產後可享有4周的假期等等。為了監督各項勞工立法的執行情況,從 1878 年起,在各邦普遍實行工廠視察員製度,以保證勞動過程中侵害工人勞保條件的現象及時得以糾正。

社會保險立法的影響更為廠泛。第一項社會保險議案是 1883 年的疾病保險法,它規定成立一個自主的管理機構,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3,受雇者承擔1/3.這項法案從185年至1903年,進行過4次修正,到1913年,約有1450萬人得到這種保險。184年通過了意外災難保險法,這項保險所需費用全部由雇主承擔,工人享受保險費用的數額依受傷輕重程度來決定,若工人死亡家屬可領取相當死者薪金約 1/5 的撫恤金。189 年又通過老年和殘廢保險法,費用由雇主、工人和國家共同負擔。享受這一保險的年齡為65歲,在此年齡界限以內,如果工人殘廢,會得到一筆撫恤金;65歲以後,他可以領到養老金;如果在 65 歲以前死去,其家屬可獲得一筆年金。除此而外,各市政當局和私人機構還在住房、公用事業、流浪工人救濟和衛生保健間題上對國家立法作了補充。所有這些措施加在一起,使德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成為先進的社會立法楷模。這些舉措雖然使部分工人犧牲了一定的政治權利,如領取救濟金者將失去選舉權,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工人的生活狀況。從長遠看,它不自覺地順應了壟斷資本主義條件下,國家對勞動力再生產進行幹預的需求,並對帝國時代德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產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