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離異無束。結合輕易,分離簡略,時離時合,任意來去。青年相會,笑說間即成婚姻,略有抵牾,各為東西,唯壯年後為子女所累,始趨穩定。一婚而終老者罕見,數婚以上者多聞。某男子不過二十五六,已四婚。
(三)結婚多無儀式。女子十八九,與父母分居一處,即與男子交往。入夜,男子一人或多人,即去女家與之嬉戲,有交情者,可與之共宿,天亮後始回。女方父母待之以禮,視為正當。此舉多於樓上或旁屋之麥草房進行,故俗稱“鑽草房”。“鑽草房”曆時較久而交情日深者,即成夫妻,女方可至男家生活,故子女已成匹配,父母尚不知者常有。再婚者亦然。托媒說親,舉辦婚禮十不聞一,此與納西族之“阿注”又何其相似。上述均為昔日情形,今則與漢民略同。
(四)親屬稱謂單一。雜居區已盡漢化,聚居區之親屬稱謂極富特色:“父親”、“母親”作漢稱“阿大”、“阿媽”;“伯父”、“叔父”稱“阿伯”;其餘“姑父”“舅父”、“嶽父”、“姨父”統稱“阿舅”;“伯母”、“叔母”、“姑母”、“嶽母”、“舅母”、“姨母”統稱“阿妞”。長輩對下輩直呼其名,亦無侄甥之稱,此實屬“普那路亞”之遺存!
七、服飾
男子已與漢民同。
婦女服飾獨具特色。頭飾:梳發總為一支,垂於腦後,頸項以下用頭繩纏之近尺,未婚者頭繩紅、綠色,已婚者黑色,尾端係入腰帶。頭勒黑布頭巾,兩麵各疊一角豎起,其狀如兔之雙耳高聳頭上。戴銀、銅耳環,大者如銅錢,小者如豆。此飾於各地藏民及其他民族中均為少見。衣飾:上身寬大,長至髖下,左開襟,不加邊飾,多紅、黑色條絨或他種布料。時有衣衫外套以黑坎肩者。係白羊毛手織腰帶,寬尺許,長丈餘。下身大褲腿。不裹足。穿繡花鞋或行時鞋。
據言,昔時服飾大異於今:男子衣褐子或麻布短袍,長至膝;足穿生皮腰子鞋或生皮窩子。婦女頭飾:辮發三支垂腦後,左右二支相等,中支略細,尾端處合而為一,係“乃尕”(月形或方形銀片)插入腰帶;無頭巾,頭戴一由多枚銀、銅質小園片串於毛線而成之圓圈。婦女衣著:亦為褐子或麻布短袍,係腰帶,足穿生皮腰子鞋。
八、葬式
葬式有三:
火葬。40歲以下死者,皆焚屍,然後揀骨灰埋之。
明葬。40歲以上死者,裝棺材寄放於路旁、地角、墳地,略無掩蓋。此即地方誌書中所謂“露棺於野”者,與當地漢族風俗同。
墓葬。凡明葬三年後不朽者,方掘墓埋入墳中,或靠崖挖洞曰“竄堂”,放入棺木而封洞口。
據傳,古者純火葬,明葬、墓葬均為漢民影響所致。
九、節令
年有五節日:春節、正月十五、二月二、五月五、九月十五。春節、正月十五、五月五同於漢民,二月二為春耕節,九月十五為收獲結束,答謝鳳凰山神節,慶賀較隆:敬神、宰羊、飲酒。
十、生產、生活
農耕為主,兼營林木山貨,部分家庭又有季節性狩獵。山貨以枋板、榻板、燒炭、農具為主,為經濟收入之基礎。狩獵以香獐之麝香、熊之熊膽為最佳目標,狐皮次之,鹿、野豬皮肉更次之。飲食以包穀、洋芋為主,青稞、小麥較少。喜飲酒,戶戶均釀青稞酒。節慶及主要客人來,必以酒待之。飲酒唱酒曲助興。
十一、幾點推斷
(1)唐安史之亂後,吐蕃盡有秦隴之地,而據洮、岷、迭、宕300年始複。此間,吐蕃與青甘川諸羌雜處同化,為藏族形成期,今之宕昌藏民誠羌與吐蕃融合而成,故其祖由西藏博巴溝遷來說,與史實頗合。
(2)傳說之木楞大王,疑與宋時岷宕地區羌之首領木征有關。王玉連招親事,與宋將複熙、河、洮、岷、迭、宕六州之王韶相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