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積善成德法

這是個體道德發展的質量互變規律的體現,但它在主體機製上又是一種修養方法。所謂“積善成德”,就是積累善行、善德,使之連成一體,擴張升華,鞏固強化,以逐漸凝結成優良的品德。當一個人有了某種善行和善德的幼芽之後,就得精心保持、培植和發揚,使其不斷積累壯大,由一時的善行變成長久牢靠的善德,由小善變成大善,由小德變成大德。人們按照這種方法來修養,既可以養成其善德,也可以防止其德性的退化。一個人的美德不是一夜之間養成的,它總有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要是一個人注意積善,那麼其美德必定會逐漸光大起來。所以荀子說:“積土成山,風雨興焉;積水成淵,蛟龍生焉;積善成德,而神明自得,聖心備焉。……故不積跬步,無以至千裏;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鍥而舍之,朽木不折;鍥而不舍,金石可鏤。”青少年學生要做到像劉備說的那樣“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好事、善事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身邊的一點一滴做起,這樣日複一日、年複一年地做好事,日積月累,良好的道德品質就逐漸養成了。

提升道德境界

一、道德境界的概念與層次

“境界”一詞,在我國古代文獻中,原指“疆界”、“地域”。後來,一些思想家把它用來說明人們的精神狀態和涵養程度。在倫理學中,則主要用來說明人們道德品質狀況和自我修養的程度。由於不同個體或同一個體在不同時期不同方麵達到一定社會或階級的道德要求的程度和水平是不盡相同的,因而便有個體道德的不同境界或個體道德境界的層次構成。個體道德的境界層次,可以從個體道德發展的成熟程度和善惡性質兩個方麵把握。

個體道德境界在發展水平上的層次構成,是指一個人在內化特定社會或階級的道德要求的過程中所達到的階段或水平,它包括他律的道德境界、自律的道德境界和自由的道德境界等三個層級或階段。

第一,當一個人履行某種道德要求時,如果他隻是聽命於他人,被動地從眾隨俗,模仿別人而行事,那麼他就處於道德上的他律階段或境界。現實生活中,兒童的道德水平多處於這種境界,但也有不少成年人仍停留於這種境界。

第二,如果一個人在履行某種道德要求時,是由自身的主體責任意識和明確的角色使命意識所驅動的,並且是在明白了有關事理之後進行的,那麼他在道德上便進入了自律的階段或境界。處於這一階段的個體,道德要求對他還具有一定的外在性。他雖然明白了應當那樣立身處事,但他往往會有受到限製和約束的感受,他想擺脫限製但又知道他不應當尋求擺脫,因而他總是要同自己的任性進行較量,較量的結果是他選擇了應當的行為,表現出一定程度地對自我的超越。現實生活中,大多數有道德教養的成人,都處於這種階段或境界。

第三,如果一個人在履行某一道德要求時,已經沒有了外在服從的心理體驗,達到了孔子所說的“從心所欲,不逾矩”的狀態,也就是我們平時講的“習慣成自然”的自在自如狀態,那麼,他便進入了道德上的自由境界。處於這一境界的個體,道德對其來說已不再是外在的東西,而是內在的欲求,社會的東西已完全變為他個性化的東西了。現實生活中,達到這種境界的人很少,但不是沒有。一個人要進入這一境界不易,但這一境界並不是高不可攀、可望而不可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