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傳媒中的品牌,不僅僅是一種頻道或欄目之間相互區別的標誌,更在於它是一個具有較高品位、較高影響、較高效益、以聲像為傳播形式的信息載體。舉例來說,一個有較高收視率或知名度的電視欄目就是一個品牌(如中央台欄目《東方時空》);一個由一定數量的品牌欄目支撐的電視頻道也是一個品牌(如CCTV?e0111頻道);一個在社會上有影響、有名氣的電視台同樣也是一個品牌(如CCTV);而在電視台工作的名編輯、名記者、名主持人以及優秀的電視台台標等標誌,也統屬於電視傳媒品牌的範疇。

而品牌中那些依靠自己的實力與威望得到受眾廣泛信賴與推崇的佼佼者,更進一步上升為著名的電視品牌,即名牌。雖然名牌隻是比例很小的頂尖級品牌,但它為電視媒體所帶來的榮譽、產生的影響、獲得的效益無疑更大。

鑒於品牌與名牌之間的關係為屬種關係,沒有必要在本文中嚴格區分而論,以下筆者僅就電視傳媒品牌的範疇來論述。

2.品牌與電視節目

在當今多媒體的競爭中,一個電視品牌不僅要求所代表的電視台在服務、信譽、市場占有率與市場回報率等方麵均有規範的優良表現,同時更要求其所包含的電視節目內容在質量方麵有上乘的表現。不具備這些要素或表現較差者便不可能為受眾所認同,也就形不成品牌,抑或失去曾經擁有過的品牌,進而危及電視台的整體形象乃至生存;而單一節目對一家電視台的影響畢竟是很有限的。

《新周刊》曾經針對我國的電視走向提出過這樣一種觀點:“中國隻有節目沒有台。”它所強調的節目問題僅僅涉及電視的單一方麵——內容;而筆者所論證的品牌問題,則強調其忽略未談的另一方麵——形式。從哲學意義上講,內容與形式是矛盾的兩個方麵,我們應當辯證統一地去認識它們。

就節目與品牌的關係而言,如果把一個個單一的節目比之為“毛”,那麼品牌(欄目或頻道)就是承載和涵養眾多“毛”的“皮”;優秀節目與品牌的組合,則好比良“毛”與佳“皮”共同組成的受到消費者青睞的優質“毛皮”,反之亦然。然而,“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道理卻不可不悟。

當我們的電視節目進入市場後,旁人可以隻顧內容不管形式;而對於電視台來說,則必須首先抓品牌,其次才是節目,切不可主次倒置。

二、品牌的價值

1.文化品位的擁有價值

一般受眾在電視節目選擇過程中,往往優先考慮他所喜歡或偏愛的某一頻道,特別是他所熟悉、了解的品牌欄目。在長期的收視中,他們容易形成一種思維定式——這個品牌好,值得看。因而,一打開電視,便將其作為首選的對象。

品牌,讓受眾關注;品牌,讓受眾流連;品牌,讓受眾受益;品牌,也為電視台帶來效益。品牌,更使傳播的主客體雙方利益緊密聯係在一起,從而使傳者(電視台)品牌的品質、效力和地位上升為威望,使受者(受眾)對某種品牌的熟知、信任和迷戀上升為欲求。

2.電視節目的集約價值

沒有品牌,電視台隻能進行粗放式的經營,任意購買與播出節目,最終會導致電視台經營不善。而有了品牌,在同樣的時段或者同一頻道,就可以憑其形式上的權威,集納薈萃大量精彩優秀的節目、約束限製那些俗劣平庸的節目,從而擁有更高的市場占有率,並在同等單位時間內創出最高的效益額。這正是品牌相對於電視節目的集約價值所在。

3.無形資產的資本價值

在商品經濟時代,品牌體現為一種無形資產,它是一種超越產品價值的資本,有著有形資產不可替代的巨大潛能。

美國可口可樂公司總裁曾講過這樣一段話:假設可口可樂公司的設備與產品一朝被毀,隻要可口可樂的品牌還在,那麼很快還會再擁有一百多億美元的有形資產。著名的青島海爾集團公司,每年的產品銷售額為100多億元,但它的“海爾”品牌卻已被國家估價為275億元,且目前仍在不斷增值中。

電視品牌同樣也是這樣。例如CCTV的新聞品牌《新聞聯播》和《焦點訪談》,其品牌所具有的可信度和權威性,令億萬受眾每天總能如約而至、忠誠收視,這品牌所發揮出的能量何其大哉!除了巨大的社會效益之外,這兩個品牌創出的經濟效益同樣十分可觀。有關資料表明,其品牌下的某些廣告時段,如今每5秒的收費標準甚至高漲到4萬元以上,已經超過了任何點鈔機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