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性別與家庭問題(5)(3 / 3)

5社會整合因素。按照迪爾凱姆的功能理論,社會整合程度會對離婚產生影響。社會整合的方向如果是致力於增加人們的一致性,那麼就會促使人們遵循一定的社會規範去選擇合適的配偶,履行所承擔的婚姻角色,進而增強婚姻的穩定程度;反之,如果社會整合的方向是促進多元化的社會色彩,減少人們的一致性,就會使社會產生“離婚無所謂”的觀念,並導致離婚率的上升。

6文化因素。直到20世紀80年代末,許多學者都不約而同地認為個人主義的發展導致了離婚率的上升。但是,不同的聲音也出現了,有學者認為,美國的離婚率上升同婚姻失去了正式規範的支持有很大關係:相當一部分美國人已不再把婚姻看成是人生的必經曆程,婚姻隻是個人的一種選擇,一種經驗而已;婚內生育和非婚生育、婚姻與同居之間的差別僅僅在於形式與手續而已。過去有許多婚姻不幸的夫妻,因受到宗教、社會壓力或經濟困擾而不得不繼續湊合在一起,如今這樣的情況已越來越少了。①(二)影響離婚的微觀原因關於離婚的原因,學者們同樣作了大量的研究。傑科伯遜(PHJacobson)在其專著《美國的婚姻與離婚》中論述了在《無①張敏傑、[美]AC基爾帕特裏克:《八十年代以來美國的離婚研究》,《國外社會科學》1998年第1期,第73頁。

過失離婚法案》頒布之前構成離婚案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暴力、遺棄、通奸、酗酒、拒絕撫養、綜合原因等六個方麵。其他比較少見的原因還有:重婚、騙婚、惡疾、重罪或其他犯罪行為、性無能、入獄、亂倫、感情不和、婚前受孕以及自願分居,等等。①美國社會心理學家紐科姆和本特勒總結了有關離婚因素的研究結果,認為下述因素是導致離婚的主要原因:(1)過早結婚。十幾歲結婚的人比年齡大一些結婚的人容易離婚。(2)因懷孕結婚。因女方懷孕而結婚往往造成離婚。(3)短期相識的結婚。婚前彼此不十分了解,婚後發現雙方共同點很少。(4)有離婚的父母。離婚的父母提供了離婚的榜樣。(5)與不像自己的人結婚。人們喜歡與自己相似的人,雙方很不相似,容易導致離婚。(6)婚前有性生活經驗的人容易離婚,因為這類人傾向於尋求婚外性生活。(7)性生活不滿意的婚姻,容易離異。(8)男女角色不平等,容易造成離婚。影響離婚的因素也很多,這些因素不僅隨社會文化背景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同一文化內部也因時代的變遷和個體差異不盡相同。以上可以看出,學者們的研究結果主要是從表麵來分析離婚的直接影響因素,那麼其本質是什麼呢?

總結起來,第一,婚姻觀念的變化是造成離婚的重要原因之一。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中曾指出:“如果說隻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末也隻有繼續保持愛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不過,個人性愛的持久性在各個不同的個人中間,尤其在男子中間,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確實已經消失或者已經被新的熱烈的愛情所排擠,那就會使離婚無論對於雙方或對於社會都成為幸事。這隻會使人們省得陷入離婚訴訟的無益的泥汙中。”改革開放以後所帶來的巨大變化,首先表現為人們思想觀①參見李銀河《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第177頁,中國友誼出版公司2002年版。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78~79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念的轉變,追求愛情、婚姻和事業的統一。在婚姻觀上,人們追求的目標是男女雙方不僅要相愛,而且要具有對方欣賞的才華、能力;人們注重婚姻中的感情因素,以為愛情不複存在了,婚姻理所當然應該解體。當社會現代化的進程不斷發展,維係婚姻的政治的、經濟的乃至子女的這些紐帶逐漸鬆開,人們不再滿足已有的婚姻,而客觀上又具備了追求現代觀念的物質條件,那麼,要求衝破原有婚姻的束縛就成為不可避免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