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使愛情關係升級
許多青年把“性”作為衡量愛情的尺碼,認為隻有性方能維持愛情、發展愛情。有的人認為,婚前發生性關係是戀愛的程序化要求,必經之路,提早發生,可以早日確定關係,使愛情升級、深化,加固雙方凝聚力。在這種性愛觀念的支配下,不少人過快地獻出了自己的全部。
7維持婚約關係
北京的一項調查表明,在發生婚前性行為的青年男女中,有907%是明確婚約關係,但因種種緣故,如無住房、經濟困難、工作不在一起、不到法定的最低婚齡等,遲遲不能結婚。為了維持這種婚約關係,雙方經常發生性行為。
8了解對方的性功能
研究指出,這類動機多見於大齡未婚者。他們深感擇偶之不易,也期望婚後能美滿幸福,因而對結婚持慎重態度。他們願意與自己滿意的戀人在婚前性交,以了解對方的性功能。
9拒抗環境阻力這是愛情心理發展過程中的反向效應。戀愛中的青年男女,當經過一番了解確定愛情關係後,總希望得到周圍環境中的人、特別是父母親朋的支持和讚許。但如果遭到意外的粗暴幹涉,如他人幹擾、父母竭力反對、親友百般阻撓,他們不但不終止戀愛關係,反而更熱情、更密切,以“生米煮成熟飯”的既成事實來拒抗這些阻力,促使戀愛成功。
10換取虛榮心當今社會,隨著商品經濟大潮的不斷衝擊,部分男女青年虛榮心極強,產生了嚴重的攀比心理和追求高消費心理。有些是為了追求財物和眼前的享受,有些則是為了豐富性體驗和性經曆。
以上是關於婚前性行為心理動機的10個誤區,它反映出部分青年男女在性認知、性意識、性觀念、戀愛觀等方麵存在很大差異性、片麵性,應當引起教育和社會有關方麵的高度重視。事實上,對於婚前性行為也有人持肯定和寬容的態度。他們認為,婚前性交無論是在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是有利於健康的,因為人從青年期到成年期還有大約10年的時間,在青春期提前了而婚姻推後的情況下,這種性“待業期”可能就更長了,想不讓他們有婚前的性是不可能的。有些人結婚很晚甚至於不結婚,也很難要求他們一直保持童貞。這是一個現實的問題。另外,還有些人發生婚前性行為是出於試婚的目的。馬林諾斯基在《文化論》中論述了婚前性自由的功能:“試婚是一種試驗個性是否相合的辦法,而且亦是一種減少性欲在擇婚中的力量,有穩定婚姻製度的功能”①隨著人們婚戀觀的改變,人們對婚姻的考慮越來越實際,婚姻並不等同於性,而有性也不一定要有婚姻。目前人們對婚前性行為堅守的道德界線是:看和誰有婚前性關係。和自己將要結婚的人發生婚前性行①[英]馬林諾斯基,費孝通譯:《文化論》,第36頁,華夏出版社2002年版。
為,人們基本上不反對;但和未來配偶之外的其他人發生婚前性行為,是人們難以容忍的。
(三)婚前性行為的危害婚前性行為得不到法律上的保證,具有很大的潛在風險,尤其對於女性來說,留下的遺憾更多。第一,非婚同居關係不穩定,容易惹糾紛。非婚同居是目前年輕戀人中比較流行的生活方式,但是同居不等於結婚。很多青年這樣認為,既然不結婚也同樣能享受到結婚的樂趣,又何必去結婚承擔婚姻的責任呢?這種對待婚姻不成熟、不嚴肅的態度往往導致男女雙方“合得容易散得快”。事實上,同居者中“試”而不婚者大有人在;有的人即使從同居走向了婚姻,也往往由於失去新鮮感和刺激性,而給婚後生活帶來調試障礙。從同居所冒風險來講,女性在這方麵更容易受傷害。如果男方是個喜新厭舊、道德敗壞分子,或者根本就是個騙錢騙色的壞人,其結果必然是不少女性上當受騙,最終被遺棄,給其精神上留下不可磨滅的傷痕。此外,從同居過程來看,由於擔心對方是否有足夠的責任感,肯與自己一起努力去解決問題,同居者在處理家庭生活事務和經濟用錢方麵,往往互相留一手,容易發生一些矛盾和糾紛。結果在沒有法律保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婚前同居者很可能就彼此輕率地說聲“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