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生活
在現代人類社會中,性行為最普遍、最大量地存在於夫妻之間。夫妻性生活是否和諧對家庭和社會的鞏固、發展具有極大的影響。婚姻是合法“性生活”的惟一形式。結婚就意味著組成新的家庭,是合法性生活的開始。無疑,過合法而正常的性生活是人們結婚的重要目的之一。那麼,人到底為什麼要結婚?人結婚的目的是什麼?李銀河在《中國女性的感情與性》一書中指出,從調查對象的敘述涉及婚姻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幾項:第一,在財產問題上,使婚姻雙方的利益得到保護;第二,生育合法子嗣,使財產有合法繼承人;第三,使孩子有一個穩定的家庭,有合法的父母保證孩子的撫養;第四,使男女關係具有較大的穩定性,使他們兩人脫離擇偶市場,脫離擇偶期間的不穩定狀態。可見,婚姻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婚姻在任何人類文化中,並不是單純的兩性結合或男女同居。它總是一種法律上的契約,規定著男女共同居住、經濟擔負、財產合作、夫婦間及雙方親屬間的互助。”①一、婚內性生活婚姻是絕大多數男女的需求、向往和必由之路。過合法的性生活是現代婚姻的重要目的。夫妻關係之不同於普通異性朋友關係,是因為雙方除共同的經濟文化精神生活外,還有著合法而長久的性關係。
婚內性生活是受法律約束和保護的性活動。婚姻性愛原則就是①[英]馬林諾斯基,費孝通譯:《文化論》,第29頁,華夏出版社2002年版。
這樣一種規定夫妻雙方性關係的規範。其主要內涵是:(1)婚姻是兩性關係的合法前提。(2)現代性愛是一對男女之間具有對等性、專一性、排他性和強烈持久性的愛情關係和性關係。(3)現代性愛是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雙向過程,男女雙方既有從對方享受性愛的權利,又有對對方履行性愛的義務。可見,夫妻在婚內性生活中應該處於平等地位。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這一平等關係應當包括夫妻之間性權利的平等性。隨著人們思想觀念的解放,女性的性權利越來越受到重視。
要想獲得美滿的婚內性生活,取決於男女雙方對性角色的理解和扮演的好壞程度。如果男方總以為性是男人的事,不顧女方的意願而勉為其難,而女方則不願意公開表達自己的想法或不滿,彼此的角色扮演必將充滿缺憾,這樣的後果必然是導致婚內性生活的不協調。性角色的扮演應該是令人舒服的,能為雙方所接受的,不是先入為主的或為錯誤觀念所束縛的,不是僵硬不變、死板的,而是靈活可變的。婚姻決不像1+1=2那麼簡單,好的婚內性生活需要學習、磨合、適應和協調。它意味著雙方之間如何建立聯係、架起橋梁,可現實生活中很多人不是去架橋而是在砌牆,如此森嚴壁壘,怎麼能和對方交流,怎麼能彼此相互理解呢?總之,婚內性關係的調整、改善、和諧與美滿不是自動出現的,而需經過雙方性修養的不斷磨合、理解、適應。
二、合法性生活的合理性
婚姻家庭提供了最基本傳統道德意義上的性生活,合理又合法。婚姻家庭的確立給性生活打上了權利與義務的烙印。結婚意味著夫妻之間持續性的關係,也意味著一種權利義務關係。既然夫妻關係是得到社會製度所承認的社會關係,那麼就必然存在有責任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根據社會和文化等的不同,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會有所不同,但至少在夫妻所屬的社會中被認為屬於丈夫和妻子的責任是必須負責任地履行的。一般說來,無論在何種社會條件下,保證夫妻之間及子女生活的撫養權利義務,還有不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性關係的貞操權利和義務是比較普遍的。具體說來,婚姻家庭的合理性體現在兩個方麵:
第一,婚姻是對健康性生活的保證。婚姻使夫妻性關係合法化、安全化。結婚使夫妻的性關係得到法律和社會的認可,使性生活有了一個自由而安定的環境,夫妻不必顧慮外界的幹擾,可以盡情歡愉,不帶羞愧心理,因而易於達到高度的性滿足和性愉悅。婚姻意味著夫妻間持久的一對一的性關係,因而否定了夫婦之外的性關係和性行為,減少了其他不正當性關係所帶來的風險和危害,如性病的傳播、道德的譴責和心理愧疚感等。
第二,婚姻家庭的生育與撫育作用是對性生殖健康的保證。由婚姻家庭所承擔的生育和撫育功能,不僅是人類生殖繁衍的需要,也符合人類自身的生理機能和生命規律。婚姻家庭的生育與撫育作用,反映的主要是作為社會組織的婚姻所承擔的社會功能,它主要是由法律和社會道德加以約束的。夫妻雙方必須互相忠實、共同承擔撫育子女的責任和義務,必然大大降低了婚外性行為發生的可能性和性傳播疾病的感染幾率,從而有利於保持夫妻雙方的性生殖健康。此外,作為伴侶關係的婚姻,則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夫婦之間的感情來維係。孩子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創造,是夫妻雙方愛的結晶,夫妻在共同撫育孩子的過程中更能相互理解、相互關心,體驗家的溫馨和快樂,從而進一步穩固了婚姻關係。無疑,快樂完美的家庭生活對夫妻雙方的性生殖健康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