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偉大的實踐 非凡的曆程——袁寶華同誌回顧企業改革的台前幕後(2 / 3)

《人民日報》記者魯牧在一篇回憶文章中描述道:“1978年12月,滿頭鶴發的國家經委副主任袁寶華義不容辭地接受了《工廠法》的起草準備工作。”當然,真正開始準備是彭真同誌恢複工作後,他同寶華同誌和當時的國家計委副主任顧明,於1979年開始組織力量,成立了《工廠法》專門的起草小組,並於1980年草擬出了《國營工廠法大綱》。

此後,中央和國務院陸續頒發了《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國營工廠廠長工作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工業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國營工業企業暫行條例》。這些條例都屬當時應急頒布的。但由於當時城市經濟體製改革仍在探索中,因此,無論是《國營工業企業法征求意見稿》還是《國營工廠法大綱》,都不可能觸動傳統的產品經濟管理模式。

直到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的工業企業才進入到大變革階段。為了適應改革的需要,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決定,修改關於廠長工作、基層黨組織工作和職代會工作的三個條例,並於1986年同時出台。在企業領導體製方向有了重要突破,這才為以後的立法奠定了基礎。

具有偉大曆史意義的黨的十三大報告,提出了要按照“兩權分離”的原則,搞活全民所有製企業,對承包、租賃等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製,作了恰如其分的科學評價。

隨後,負責《企業法》擬定工作組織領導的袁寶華、國家體改委顧問安誌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宋汝棼一起,接受中央委托組成3人小組,對《企業法(草案)》進行了重大修改。到1988年1月,《企業法(草案)》通過報紙公布於眾,征求意見。

1988年4月13日。北京。曆史終於急不可待地等到了這一天。

莊嚴的人民大會堂中央大廳裏,七屆人大一次會議一項重要議程:表決通過《企業法》。

時針指向8點55分,主席台兩側的電子熒光屏顯示:報到代表2839人;9點28分,經過舉手表決,結果2826票讚成,2票反對,11票棄權。

熱烈的掌聲宣告:企業界盼望已久的《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法》誕生了!

說起來,這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企業法》,自1978年最後一個月開始孕育到1988年4月誕生,經曆了10個年頭。製定一部經濟法律用了這麼長時間,這在新中國的立法史上還是第一次。

真是十年磨一劍!《企業法》在10年孕育過程中,經過了10多次大調整,近百次條文補充修訂,還有4次規模較大的調查研究和民主協商對話,充分體現了它的民主性。

它的誕生,標誌著我國全民所有製企業擺脫傳統的產品經濟管理模式,走上了市場經濟舞台,開始施展才能,大顯身手。

企業改革終於探索出一條路子

其實,《企業法》之所以曆時10年才得以出台,它反映了人們的觀念在實踐中逐漸轉變的過程。

新中國成立前,解放區的企業就已采取過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廠長負責製,新中國成立後,東北、華北地區又實行過廠長負責製,有些企業建立了“嚴格的一長製”。但是,自1956年黨的八大批判了“一長製”,確定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製以後,多年來人們已經習慣於這種模式了。

然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製,名為集體負責,實為無人負責,也無法負責。而且,企業的“婆婆”太多也使企業的改革無法深入。有人曾計算過,上至國務院,下到街道辦,企業的“婆婆”不下五六十個。許多廠長“見廟磕頭,見燈添油”,身不由己,苦不堪言。可見,今天我們建立現代企業製度必不可少的前提,在當時就已作為弊端表現出來了。

但是,當年《國營工廠法大綱》提出實行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的廠長負責製時,相當多的同誌並不讚成,從而使得企業中的黨政關係、政企關係、所有權和經營權關係不能得到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