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堅持實行企業承包製
在現階段,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都需要繼續堅持實行和完善承包經營責任製,為什麼要這樣做?可以從以下幾點來說明:
第一,承包製是在改革實踐中找到的符合中國國情、適應當前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一種經營機製,也是國家運用法律手段管理企業的一種新嚐試。我國的國情決定了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這個問題,江澤民同誌在國慶講話中已經作了精辟論述。作為全民所有製企業,怎樣既堅持全民所有製性質不變,又能使企業具有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活力,核心就是要使“兩個基本點”的要求在企業中融合統一,有機結合。承包製首先就是堅持公有製、同私有化對立的一麵旗幟,鮮明地反對任何肢解全民所有製的私有化傾向;同時又針對舊的管理體製責任不明的缺陷,按所有權與經營權可以相分離的理論,以擇優委托為原則,把全民所有製財產的經營權與管理權委托給企業,使企業富有生機與活力,努力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我國10年來的企業改革,其核心就是通過擇優委托,建立起層層有人負責的、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高效率運轉的、既有激勵又有約束的企業經營機製。如果說今後能有什麼辦法取代承包製的話,那麼這個辦法就必須在上述兩個方麵比承包製更好,而目前還沒有找到這樣的辦法。
第二,承包製是經過實踐檢驗並被證明是成功的經營管理製度。我國自大麵積推行承包製兩年多來,在許多方麵取得了很大成功:有力地促進了企業生產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保證了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提高了企業自我發展、自我改造的能力,增強了企業後勁;職工生活隨著生產發展有了改善;企業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多種先進管理方法和先進技術被企業吸收運用,以艱苦奮鬥為主旨的企業精神在企業中樹立和發展起來。總之,推行承包製以後,改善了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使企業的凝聚力增強,企業經營者和職工的精神麵貌煥然一新。關於這方麵的典型事例,《經濟參考報》刊登了不少,我這裏就不再多說了。
第三,堅持承包製是搞活全民所有製大中型企業的需要。大中型企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也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支柱。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曾經指出:“搞活企業,特別是搞活全民所有製大中型企業是整個經濟體製改革的中心環節。”在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上,江澤民同誌提出,要千方百計搞好搞活大中型企業。據國家統計局統計,1987年每百元產值上交的稅利(按不變價格計算),全民所有製大型企業為23.7元,中型企業為16.82元,小型企業為11.31元;非全民所有製大型企業為9.09元,中型企業為10.22元,小型企業為6.82元。1988年亦大體如此。這些數據表明,發展全民所有製企業,對提高全社會經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第二步利改稅以來,全民所有製大中型企業納稅多,小企業及鄉鎮集體企業的納稅少,逐步導致了小企業及鄉鎮集體企業高速度發展的局麵,在資金、能源和原材料的使用方麵擠占了大中型企業的份額。再加上受財力短缺的影響,又無法把全民所有製大中型企業的調節稅減下來。承包製是在承認第二步利改稅格局的基礎上,在確保國家財政收入增長的前提下,鼓勵企業多創多留,依靠自身的努力擺脫高稅負擔造成的被動局麵。首鋼、吉林化學工業公司、佳木斯造紙廠等一批大型企業,就是通過承包製,走出了一條自我發展的道路,呈現出蓬勃生機。
理論是實踐的升華。我想,隨著企業經營承包製的完善和發展,人們對它的認識會更深刻,承包製的理論也會逐步建立起來,為什麼要堅持與完善承包製的道理也會講得更充分。
怎樣發展完善承包製
我國大麵積推行承包製是1987年4月開始的。目前,全國90%以上的全民所有製工商企業實行了多種形式的承包製。由於推行時間隻有兩年多,經驗不足,配套法規和製度不健全,承包製在實行過程中也確實存在著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比較突出的是:有的企業承包基數定得不夠合理,基數偏低;有的上交利潤遞增率低,或者超基數利潤上交國家少,企業留得多;有些企業,特別是承包期短、經營者素質較差的小企業,存在著短期行為;有些企業對消費基金控製不嚴,增長過快,在留利中獎金和福利基金比例偏大;一些企業主要是小型企業經營者收入偏高,影響了經營者和職工的關係;有些企業存在著“以包代管”現象,忽視了內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