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並完善教育成本核算與控製的考核與評價製度成本核算與控製的考核與評價是通過對實際成本與標準成本或預算進行對比分析進而評價成本核算與控製水平的過程,也是檢驗成本核算與控製是否達到目標的一個重要環節。因此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教育成本評價控製指標體係,並保證評價公正、合理和有效。
後續研究展望
本書雖然對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體係問題進行了相應研究,但在研究內容上仍感尚欠深入,為此,在後續研究上有如下展望:
(一)加強高等學校教育成本信息的應用研究
本文在研究過程中,沒有論及,高等學校教育成本信息的應用成本管理及成本預算的編製等方麵今後需加強這方麵的研究力度。
(二)研究內容方麵需作更進一步完善
未來可以在高等學校教育成本預算的編製、高等學校教育成本的控製和分析以及高等學校教育成本分擔等方麵作更深入的研究。特別是如何更加科學有效地將先進的成本管理理論,如作業成本理論等內容,運用於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研究中,是一個值得深入考慮的問題。
(三)研究方法尚需完善
本文在研究過程中所使用的是規範研究與實例研究相結合的方法,沒有將實證研究方法運用到研究之中,如何實現兩種研究方法的完美結合,是今後研究中值得考慮的問題。
(四)盡快解決研究中的局限問題
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核算屬於應用性研究題目,對它進行相應的研究,既要有理論高度,又要兼顧實踐上的可操作性。為此,研究中尚存如下局限:
1.未能按學生層次歸集、核算教育成本
由於現有的資料很難將各項支出按照不同的培養層次區分開,很難找到合適的判斷標準。比如教師的工資支出很難確定多大比例屬於本科生的教育成本,多大比例屬於研究生的教育成本,而且不同的教師對不同層次學生的教學指導工作量也有很大差別,很難找到比較科學的方法分配不同層次教育成本,以及這樣核算將大大增加資料的需要量和核算工作量。因此,在進行教育成本核算時,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成本是先將其折算為標準本科生人數,通過核算本科生的教育成本,再折算出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教育成本。在核算各學院教育成本時,沒有細分到各學院不同專業的教育成本。沒有按學生層次歸集、核算教育成本,對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本信息的需求者來說,確實是一個遺憾。
2.直接教育成本與間接教育成本的劃分略顯粗糙
在核算教育成本時,將各學院的教學和教輔人員的工資性支出(包括模擬計算的養老保險費)等人員經費支出、各學院的公用支出、發放給各學院學生的獎助學金、各學院單獨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辦公室、教室、一般辦公設備、專用設備等)全部作為本學院的直接成本,將公共教學單位、校級各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支出全部作為間接成本。這樣劃分直接教育成本與間接教育成本的方法,顯得有些粗糙。
3.固定資產折舊及模擬計算養老保險費的處理
可能低估了教育成本在進行教育成本核算時,為了提供更為合理、準確的教育成本信息,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計算了固定資產折舊,並模擬計算了在職教職工的養老保險費,並按所計算出的結果,計入了教育成本。但是,計提的折舊是以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的賬麵價值為基礎的,固定資產的賬麵價值不能反映其實際價值,尤其是房屋建築物的賬麵價值遠遠低於實際價值。如能以重置價值或評估確認的價值來計提折舊,則核算出的教育成本信息會更準確。但由於目前無法獲得固定資產的重置價值或評估價值,因此本文隻能以賬麵價值為基礎計提折舊。並且高等學校固定資產中並沒有反映土地和已出售給教職工的住宅的價值,計提的折舊不包括這兩部分,使得本文計算出的高等學校教育成本與實際教育成本之間產生一定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