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似乎有點極端,呂不韋就出了個好主意,他說,既然父親犯了罪,兒子去告發也是犯罪,那麼不如這樣。兒子先去告發父親,當法官判了父親刑罰後,兒子再站出來替父親受過。但是,兒子和父親一個都不能死。因為,告發父親是“信”,替父親受罰是“孝”。這二者都是天下提倡的,所以,父子二人不但保住了性命,兒子還得到了“信”、“孝”的最高評價,並且吃了一頓美味的涮羊肉。
可這並不是最完美的處理結果,或者說,雖然遏止了告密,但卻失去了公正。
隨著儒家地位的確立,“父子相隱”的主張居然為後世所接受,曆朝曆代都有帝王對此有貢獻,漢宣帝曾頒布過“親親得相首匿”的詔令:“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
這可以看作是曆代“親親相隱”的原則,他主要包括三個內容:一、親屬有罪相隱,不論罪或減刑;二、告發應相隱的親屬有罪;三、兩類罪行例外,一是謀反、謀大逆、謀叛等重罪。
“親親相隱”的原則是使親屬之間的相互告發大為收斂了,但是,告密並不僅限於此。還有很多類型的告密,比如鄉裏、朋友、同事、上下級之間的告發因為一些在上者的鼓勵,常常會掀起滔滔巨浪。而這也正是告密必須客觀存在的一個主要原因。這些浪花裏有我們推崇的揭發醜惡,當然,也有我們鄙視的栽贓陷害。
北宋開國名將曹彬對付喜歡打小報告的人很有一套辦法。有一次,宋太祖任命他為主將,率軍征討南唐。臨行前太祖交給他一把尚方寶劍,說:“副將以下,不聽命者斬之。”又問曹彬還有什麼要求。曹彬說,請求皇上恩準,調用將軍田欽祚擔任另一路的前敵指揮官。
這一請求弄得許多人莫名其妙。大家都知道,這個姓田的是個典型的喜歡打小報告的人,這樣的人虛度人躲還來不及,為什麼還要把他弄到自己身邊呢?
曹彬就對心腹言明道理:此番南征,任務艱巨,時間要很長,需要朝中群臣的同舟共濟,自己領兵在外,若朝中有人不斷進讒言搗亂,這很有可能壞了大事,而這個田某就極有可能是這樣的角色。要防他,最好的辦法就是把他放到自己的眼皮底下,派他點用場,分他點功名,堵住他的嘴。
“堵住他的嘴”可能是曹彬從百姓對付灶王爺那裏學來的對付告密者的技巧,這既可愛又可悲,因為它告訴我們,對付告密者,我們隻能采用給他甜頭的辦法,讓他閉嘴。而不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因為,無論什麼時代,除了道德與法律所要求的告密之外,所有的告密行為都是卑鄙的,都是小人所為。君子非不為,而是不想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