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高等教育法賦予高等學校的自主權
第三十一條 高等學校應當麵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管理。
第三十二條 高等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製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係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條 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第三十四條 高等學校根據教學需要,自主製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第三十五條 高等學校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國家鼓勵高等學校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麵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國家支持具備條件的高等學校成為國家科學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條 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與境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第三十七條 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1999年
二、大學的定位
(一)大學定位背景的國際比較
對各國高等教育發展的動力“來源”進行比較,可以劃分為兩種類型:內源發展型與外源發展型。所謂內源發展,是指一個國家高等教育發展的動力主要來自於內部,來自該國本身經濟、政治、文化以及教育發展所產生的客觀需要。所謂外源發展,是指一個國家高等教育發展的動力主要來自於外部,來源於其他國家的某些壓力。從總體上來說,歐美等一些發達國家高等教育是“先發內生型”,而俄羅斯、日本及中國等國家高等教育屬“後發外生型”。因為國家大規模的宏觀管理體製改革已於1999年年底宣告結束,就發展的動力方向而言,主要來自外部,來自其他專科學校的升格,來自其他本科院校搶占重點大學的壓力。
由於動力來源不同,世界範圍產生了兩種高等教育變革模式:漸變與突變。歐美國家(法國除外)近代高等教育發展基本上是漸進的,幾乎不存在明顯的“飛躍”。而在中國、前蘇聯、日本等國近代高等教育的發展進程中,則可以清楚地看到這種“飛躍”。從這個意義上講,漸變是“先發內生型”國家近代高等教育發展的基本模式,而突變則是“後發外生型”國家近代高等教育演進的主要特點。
我們認為,大學有不同的層次,不同的類型,不同的特色和品牌,因此,大學根據競爭市場的情況和自身的特點,具有自我定位和自我調整的權力。大學的市場定位不僅應是多層次、多方位、多類型的,也應是不拘一格,具有多樣性的。
(二)大學定位的多樣性
多樣化是大學適應性發展的最佳途徑和手段,多樣化教育製度的特點在於:“一方麵有傳統的機構——綜合大學的存在,它們享有一定的威望。另一方麵也存在著多少令人尊敬的各種教育機構,成立它們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就業市場的具體需要,威信要低得多。我認為在這一階段,最重要的事情是在每個國家中建立一個包括各種類型學校的真正的高等教育體係。”
例如,在美國,多樣性不僅保證了美國的高等教育能夠適應美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且使美國大學形成了一種自主發展的邏輯。美國大學之間的競爭是激烈的,2600多所四年製大學與學院、3600多所兩年製社區學院之間在生源、師資、投資、研究項目、社會捐贈等諸多方麵都存在著不可回避的競爭。在這種競爭的環境中,大學要麼贏得市場,得到發展的機遇,要麼喪失競爭力,成為高等教育的落伍者。為了贏得市場、贏得競爭,大學不能跟在別人後麵亦步亦趨,隻能揚己之優勢,異軍突起,後來居上。因此,美國大學在發展中特別注重塑造自己的個性,用自身的個性和特色去參與市場競爭。
三、專業的定位
專業是指根據學科分類和社會職業分工需要分門別類進行高深而專門知識的教學活動的基本單位。目前,有關專業設置的依據,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其實,專業教育的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大學的萌芽階段。我國春秋時期孔子的私學就有德行、言語、文學的分類,這可視為專業教育的先祖。南北朝時期,南朝宋明帝設“總明觀”,分玄學、儒學、文學、史學四科,這是分科教育的開始。隋朝設國子學、太學、門學、書學、算學、律學等科。在古希臘,智者派創設了文法、修辭和辯證法。柏拉圖等人提出和發展了算術、幾何學、天文學和音樂。但客觀地說,這一時期的專業教育性質還比較模糊,並且它與現代大學也沒有較深的淵源關係。
11世紀至13世紀,在歐洲,大學開始具有現代意義的高等學校的組織雛形和特征。中世紀的大學從誕生之日起就有明顯的專業教育的特征。1158年建立的意大利波隆亞大學的前身就是一所專門整理、研究和傳播羅馬法的法律學校。1231年成立的薩萊諾大學是以醫學為基礎的學校。而最富盛名的巴黎大學建有法律、醫學、文學、神學四院,一度成為歐洲其他大學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