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經費是大學生存的經濟保障,也是長期製約我國大學“跨越式”發展的瓶頸之一。目前,經費來源多元化已成為世界多數國家大學籌款的基本趨勢,多元化籌措大學經費的格局也正在我國形成,其主要表現為兩種,其一是不同辦學主體采取不同投資方式,形成不同資源所有製形式的高等學校;其二是不同學校內部,也有不同的資金來源。各種學校內部的資金來源也表現為多元化的方式。
一、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高等教育財政體製及其弊端
計劃經濟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就是按照政府製定的計劃進行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配置。投資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獲取收益,增加價值。高等教育投資除了具有其他經濟活動所共有的屬性外,還具有其本身所獨有的特性,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兩個方麵。
1.投資效應的“供給時滯”性。教育投資可產生兩大效應,一是需求效應,二是供給效應。需求效應是指與投資活動同期相伴而生的需求活動。供給效應是指因投資而形成新的生產能力,從而引起教育總供給能力的上升。需求效應伴隨於投資過程,而供給效應要待教學設備、實驗設施等基本的辦學條件具備之後,與良好的師資管理製度等方麵結合方能實現。供給效應總是滯後於需求效應,形成所謂的“供給時滯”,這一“時滯”長短不一,從而形成教育投資這種經濟活動的獨有特征。
2.投資周期的長期性。投資周期是指一項投資從決策、籌集、投放、使用到回收的整個階段,大致包括三個時期:一是投資決策期,二是投資建設期,三是投資回收期。為保證投資的效益性,政府或投資者總希望盡快回收投資,而保證較短回收期的基礎是科學正確的投資決策以及“高效優質”的建設。隨著教育投資規模的擴大,投資的社會化程度日益提高,教育的遲效性必然形成投資周期的長期性特點。
二、高等教育財政支撥結構優化的評價依據
財政資源集聚起來後,要經過向各需要方麵進行分配,在實踐中具體地表現為財政的支撥過程,才能有效地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最終完成教育財政資源優化配置的使命。大學財政需求是多方麵的,財政分配的客觀數量界限原理表明,不僅教育財政資源集聚有其客觀限量,各大學共同需要也存在著必須滿足的客觀數量界限。而大學共同需要限量與資源集聚限量即供給限量由不同的因素決定著,這樣供給與需求之間,就不可避免地發生這樣或那樣的不適應。財政支撥過程的基本職能,就是正確處理這一矛盾過程中,如何把集聚起來的有限財力,以最優化的比例分派於各個需要的大學,使各大學都能得到盡可能大的滿足。支撥的合比例性和各項需要的全麵而又符合客觀限度的滿足,這兩方麵的統一,就是財政支撥優化的集中表現,也是支撥結構優化的評價依據。
換言之,在財力規模既定的條件下,向大學支撥過程中,有不同的配比可供選擇,不同配比形成不同的結構狀況,其所能滿足各方麵需要的程度是不同的,隻有依據高等教育共同需要的實際需求結構及必須滿足的客觀限量,來選擇財力支撥的最佳配比,才能使需求達到最優化的滿足。
三、國外高等教育撥款模式及其共性分析
(一)政府撥款模式
政府撥款是大學經費的主要來源,因為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是國家和個人,政府撥款實質上也是為了國家的利益。所以,在各國大學經費來源中,政府撥款是重頭戲。如各國大學經費中政府撥款所占比例:法國教育部高等院校為89.5%,英國大學為55%,德國大學為68.5%,美國公立院校為59.3%。因政治體製、經濟體製、文化背景和教育觀念等的不同,各國的政府撥款方式存在較大差異。綜合考察,大致可分以下四類:
1.增量撥款。這是一種“基數+發展”的撥款方式,其增加的撥款部分主要依據高校原有規模的擴大部分,比如增加新的專業、項目,擴大招生等。一般以公式測算、經驗判斷等確定增量部分。增量撥款順應了20世紀80年代高等教育從英才教育走向大眾化發展的潮流,從而滿足了政府增加公共撥款的強烈呼聲和需要。但是隨著各國經濟增長速度的減緩甚至下降,以及高等教育體製和管理方式的改革,這種增量撥款的方式日漸暴露出其缺陷,比如刻板、僵化、較少考慮教育質量和效率,難以真正調動積極性等。因而,越來越多的國家已經放棄這種模式轉而采用其他撥款模式。
2.公式撥款。公式撥款是於20世紀80年代在工業化國家逐漸出現並不斷完善的,它是指政府按總的生均成本撥款,對構成生均成本的因素賦予不同的權重。在公式撥款中,權重成了高校爭取經費、調整招生專業、製定學籍管理等活動的“晴雨表”。從本質上說,它是零基數預算法的一個變種,它較好地考慮了預算撥款中的有關基本因素,並使撥款經費直接與各因素聯係起來,使預算撥款過程成為了解、分析經費需求的過程。采用公式法能充分發揮預算撥款的客觀與公正,為資源配置起到基礎性作用,從而減少人為因素對經費撥款的影響,增加經費分配過程的透明度。由於公式設計本身考慮到大學係科規模要素,因此,公式撥款有利於調控高校辦學規模與效益的提高。
然而,公式撥款也存在著某些尚未解決的問題,如公式的依據是上一年的預測結果,難以反映實際需要。公式由於較多的考慮公平因素,對於有區別的按照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的獎優罰劣,公式撥款的積極作用十分有限,對於投入與產出適當結合起來的要求也無能為力。
3.合同撥款。合同撥款采用投標——招標的形式,這種方式最早應用於大學科研經費劃撥活動。20世紀70年代,許多國家出現了經濟萎縮、教育經費緊張的局麵,各大學均顯其能,廣開經費來源渠道,政府及其他部門便通過投標——招標的合同撥款方式為高校提供經費。丹麥、荷蘭、英國、法國等國家都采用了這種方式。合同撥款這種形式本身包括某種由學校內部或由政府組織的評價,因此,使用合同撥款有利於調動大學自主辦學的積極性,促進大學提高教育質量。也可以使大學之間產生一定的競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有利於擴大大學的自治權,同時又可以保證政府有效管理和協調整個大學係統目標的實現。但這種撥款形式具有一些缺陷,比如對高校基礎學科和基礎研究、學科發展和學術創新、研究發現的及時傳播、學術自由等方麵具有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