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我國“入世”後高等教育服務市場的開放規則(3 / 3)

3.引入競爭機製,促進教育乃至國家綜合實力的提升。

在與國外教育的競爭過程中,加快實現本國教育優勝劣汰的進程,提高教育質量及擴大教育選擇權。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作為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已成為各國的共識,但由於缺乏競爭機製造成公共教育的低效和腐敗,也是各國政府頭疼的問題。開放國際教育市場,不僅會帶來國內教育與國外教育的競爭,還會促進多元投入體製下各種教育提供者的競爭。教育服務市場的開放,促進了學校盡快建立麵向市場自主辦學的體製,使一國的教育資源和結構進一步優化。對教育消費者而言,教育國際化的發展將使他們在教育質量、學校特色、就學地域、教育層次和多樣性等方麵擁有更多的選擇權。

4.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通過《協定》逐步消除教育服務貿易壁壘,改變政府在教育領域的職能。一些教育輸出大國在《協定》教育承諾談判中,提到許多有關政府職能的壁壘,希望各承諾國經過磨合與改進,使得相關政府的教育管理民主化和透明化會有一個飛躍,具體來說,政府的管理要更多地體現服務功能,調整和完善撥款機製、質量認證機製,評估機製,逐步健全教育法製、建立因地製宜的教育國際遊戲規則等。同時充分發揮市場機製在促進政府職能改變方麵的作用,理順政府、學校、社會和學生的角色關係。

5.國際組織在教育服務貿易中的作用。

在教育國際化的進程中,各種全球性和地區性組織機構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銀行、OECD等全球性機構通過資金投入和政策引導等方法,從國際視野來協調各國教育的發展,例如OECD30個成員國在2002年5月專門就教育服務貿易組織了一次論壇,它對世界各國加深《協定》教育條款的理解和運用大有裨益。一些地區性的組織如:加拿大大學和學院聯合會(AUCC)、美國教育理事會(ACE)、歐洲大學聯合會(EUA)、高等教育鑒定理事會(CHEA)等四個著名的教育貿易協會在2001年9月發表了《高等教育和服務貿易總協定聯合宣言》。正是這些組織對加強和開展多邊教育合作交流、促進教育國際合作、推動教育國際一體化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盡管《協定》給各國在教育市場開放的節奏、程度及具體項目上較大的自主權和能動性,但不難看出條約最大的受益人是那些教育服務輸出大國。條約的簽訂意味著教育自由化程度的增加,為後者的海外教育機構發展鋪平了道路,卻使發展中國家的教育資金源源不斷地加速流入教育服務輸出大國的腰包。另外,私人商業機構涉足公共教育,也必然把更多的“銅臭”帶進教育領域。例如對在他國辦教育必備的設施等要求,會因為與私營機構辦教育的牟利目的相違背而被稱作是某種壁壘,同時隨著自然人流動等服務形式的發展,發展中國家的大批人才向發達國家的流動在所難免。總之,對《協定》的承諾是利弊共存的,對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加入條約就意味著挑戰與機會並存,就像是一把雙刃劍,善用之,則可以借力使本國教育大力發展;不善用之,則可能使本國教育無立足之地,成為他國的教育殖民地。然而,正像經濟全球化一樣,教育國際化、全球化是大勢所趨,各國教育市場的開放隻是時間問題。做出承諾,就等於選擇挑戰。各國隻有根據本國特點趨利避害,才能在國際教育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