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高教市場的性質
(一)教育公平競爭機製尚未形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等價交換和公平競爭是市場運行的基本規則。但在完全由政府主導的學校運行機製中,一方麵在學校的運作中缺少有效、公開、公平的教育財政預算、撥款、審計和評估製度,甚至投入、資助失衡,造成教育資源配置的非均衡化,學校之間的競爭不能處於同一公正的平台之上;另一方麵,公立學校與政府之間的依附關係尚未完全剝離,公立學校仍然處在政府的保護之下,民辦學校和公立學校沒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與政策環境,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平等地位。在對學校和學生的評估上,隻有政府製定的統一標準,缺少市場的評價和反饋,以至於評價缺乏科學性、公正性和真實性。
(二)高教市場是一個“非完全競爭市場”
我們認為,目前我國高教界正在積極地引入市場機製,但是,總體上來說,我國的高教市場仍是一個“非完全競爭市場”,其主要理由為:①高等教育信息具有不對稱性;②高等教育在辦學主體投入和地位方麵嚴重地存在著不平等的現象。就大學組織而言,既有部屬和地方大學之分,又有重點大學和非重點大學之別。層層設置的重點大學,不僅不利於教育的公平,也加劇了高等教育領域內部資源的失衡,嚴重導致地區間、區域內校際之間差距的拉大,人為地製造了一大批基礎薄弱的“差校”,極大地挫傷了廣大“差校”教職工辦學的積極性,這種暗箱式“分等”、“劃級”,保證少數“尖子”,而使大多數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利益嚴重受損的不平等的競爭政策,是違背教育的性質和宗旨的,它既是中學“應試教育”的製度基礎,也是“受政策”保護的大學競爭乏力的症結之一。此種不平衡的現狀均非來自長期市場競爭的自然生成之果,均非完全依賴於自身的努力,很大程度取決於主管部門在“規劃”和“投入”上的大力扶持和“偏愛”,“一般而言,教育質量與教育成本具有一定因果關係,質量建立於一定成本之上,不存在無成本的質量。離開教育成本談質量不僅不能把握質量特性,而且質量也缺乏可比性的基礎。……以往我們在強調質量越高越好的同時,產生了教育的不足和教育的過渡,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於忽視了教育成本問題”。
如果說改革開放初期,為了“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國家設立重點大學,使十分有限的高等教育資源集中起來用在刀刃上,大力提高辦學水平,有其合理性的話,那麼,在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全麵提高國民素質,大力推行教育民主化和教育機會均等的今天,則這種合理性已不複存在了,也體現不出“與時俱進”的思想。
(三)高教市場是一個“準市場”
盡管通常意義的市場一詞意味著競爭,但高教市場並非完全如此。有學者認為,它在許多方麵較為特殊:第一,由於高教具有公益性,高教市場中的賣方(高校)不能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第二,高校所提供的教育服務並不以邊際成本定價,甚至不以成本定價,而且,不同的價格難以反映教育成本及質量差別。第三,學生可獲得的高校信息一般是不充分的,而且,由於學生一生隻有一次購買大學教育的機會,很難通過不斷地轉學來糾正選擇的錯誤。第四,某些院校可能有較多的讚助者,而另一些院校則沒有,結果,同樣服務價格有別。高教市場雖具市場的基本要素,但並不同於一般市場,隻能是個“準市場”。
(四)大學經營形態的視點
當前如何開展學校的管理運營、如何維持學校的財政,已是各個大學麵臨的重要課題。迄今為止,在論述大學的管理運營或財政的問題時,已經出現了多種多樣的概念。在本文中,將把這一係列概念概而括之,總稱為大學“經營形態”。從這個意義來講,日本東京大學金子元久教授認為,可從以下三個側麵來理解大學經營形態的內涵。
第一個側麵是,大學作為一個組織體成立的基本理念。其中,包含誰是大學的經營主體、誰是大學的“所有者”、誰來承擔大學的生存與發展的責任等一係列問題。
第二側麵是,具體的決策機構以及執行決策機構的存在形式。在這裏存在問題是,大學的決策機構和校長、副校長等管理人員之間應該如何進行權限劃分。
第三個側麵是,大學的財務形態。大學應該如何確保維持自身的日常教育、研究活動所需的資源,以及在大學內部應該如何進行資源分配的問題。
他認為,大學的經營形態基本上可以理解為是大學內部的問題。然而,與此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大學與其所處的社會環境之間所存在的密切相連性。換言之,大學的經營形態可以理解為是一座橫跨於大學內部教育、研究活動與社會需求之間的橋梁,該製度發揮著使兩者相溝通的作用。此外,大學的經營形態也經常被闡述為,被法律等規章製度所規定的製度問題。不可否認,一方麵,要明確在現實中大學的經營形態是如何開展的,即分析其實際的慣例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麵,闡明這些製度或慣例究竟是以哪些理念為依據使其正當化,也是至關重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