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上述認識,筆者將大學競爭界定為:大學競爭就是兩方或兩方以上的學術單位或學術集團在一定範圍內為了奪取他們共同需要的教育稀缺資源、教育條件、教育地位和學術聲譽而展開較量的過程。
在這個界定中,“單位”既可指大學,也可代表學科或專業,以及其他大學的學術競爭指標。“集團”指由許多小的學術單位構成的整體競爭對象;“兩方或兩方以上的單位或集團”是競爭的主體,“稀缺資源、教育條件、教育地位和學術聲譽”是競爭的目標或競爭的對象。
三、大學競爭的基本性質
1.大學競爭的客觀性。大學競爭並非由人們主觀臆造的,而是具有客觀必然性,這是由市場經濟的矛盾、差異、不平衡所引起的,是勢所必然。換言之,隻要高等教育市場存在,就不能人為地否認大學競爭的存在,也不能簡單地用政治或行政手段隨意禁止大學競爭。
2.大學競爭的利益性。大學開展競爭的動力和壓力來自對大學自身各種利益的追逐。由於大學利益的有限性,而大學之間又存在著個別差異,這就迫使大學為了自身利益去爭取自身的最大發展,這是大學競爭發生的根本原因。大學競爭的利益既有物質利益,又有非物質利益,如學術聲譽、社會利益等。
3.大學競爭的藝術性。大學競爭論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應用科學,大學競爭不僅受到多種經濟規律、競爭規律的製約,同時也受到國內和國際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教育因素、人口因素等方麵的影響。要在瞬息萬變、錯綜複雜和激烈的大學競爭中取勝,不僅需要正確的競爭理論作指導,而且需要熟練而高超的競爭藝術和謀略。換句話說,大學競爭論既是一門應用科學,也是一門藝術。
4.大學競爭的盲目性。大學從各自的利益出發展開市場競爭,由於教育市場信息反饋具有滯後性和盲目性,往往造成大學競爭的盲目性。
5.大學競爭的風險性。大學競爭的風險主要來自於教育市場的變化,教育市場行情的突變會給競爭者帶來較大的損失。由於外部教育競爭環境和各種教育市場因素的不確定性,獲得準確和即時教育競爭信息就成為競爭致勝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