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 夜半槍聲(3 / 3)

“嗯,是這樣的,在他的褲子裏發現了四百六十塊錢。不過,他這不就是要去和人約架嗎,怎麼奇怪了?”大寶說,“肯定是他和誰吵架了,然後去打架,結果打不過人家,所以被人搶了槍,打死了唄。”

偵查員搖搖頭,說:“這個人平時喝多了酒,就喜歡尋釁滋事,這是事實。但是每次都是帶著棍子帶著刀,吵著喊著要去打架,一旦真的和人家遇上了,又了。而且,附近有人打麻將,並沒有聽見吵架打架的聲音啊。”

“你們說,會不會是這樣,”我說,“死者喝多酒以後,想去和他們一起打麻將,所以去家裏要錢。打麻將的時候,發生了糾紛,死者就回家裏去取槍,在重新往打麻將的地方走的時候,遭到了襲擊。因為是這幾個打麻將的人幹的,他們當然不會說聽見什麼聲音了。”

專案組沉寂下來,都在思考這一可能性。

不一會兒,專案組組長拍了桌子,說:“這是最有可能的!你們去抓人吧!其他專業繼續介紹情況。”

幾名偵查員應聲出門。

理化室的負責人清了清嗓子,說:“我來介紹一下理化檢驗的情況。死者的心血中,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濃度高達280毫克,達到80毫克就算醉酒了,他這個數值都接近致死量了。這說明死者是嚴重醉酒。在這個酒精濃度下,死者的自控能力和身體協調能力應該都非常差了。如果真的是打架,他沒有多少反抗能力。”

“嚴重醉酒,也是加速他失血死亡的一個因素。”大寶補充道。

“另外,”理化室的負責人接著說,“從死者頭發裏提取的微量顆粒,和現場提取的磚頭,認定同一。”

“可惜,”林濤一臉惋惜,“磚頭上太粗糙了,隻有指印痕,沒有指紋,沒有獲取證據、線索的條件。”

“那槍支檢驗怎麼樣呢?”我問。

林濤說:“我進行了整體分離比對,死者家的殘餘材料和槍支認定整體,也就是說,這把槍確實就是他自己做的那把槍。另外,就是對槍支表麵進行了檢驗,因為表麵不光滑等原因,沒有發現有比對鑒定價值的指紋。”

這著實是個不好的消息。既然是謀殺,射擊的人很有可能在槍支上留下指紋,可惜,沒有條件。我接著問:“那槍彈射擊實驗做了嗎?”

這是涉槍案件中必須進行的實驗,在實驗室中進行。把槍放在槍托上,用線牽引扳機射擊,射擊固定目標。進行槍彈射擊實驗,可以了解槍支的性能,從而對槍支射擊進行比對認定,是法庭判案的一個依據。

“槍裏沒子彈,我讓派出所所長去家裏搜了。”林濤說。

所長接過話茬兒:“死者家裏人情緒很激動,開始很不配合,後來我做了很多工作,才對地窖進行了搜查,找到了幾枚做好的彈藥。喏,在這裏。”

說完,他從警服口袋裏摸出了幾枚自製槍彈。

“那我現在就去做實驗。”林濤說。

“明早再說吧。”我說,“一方麵,看看今晚對那四個打麻將的人的審訊結果。另一方麵,你趕緊先陪我去看看那塊磚頭。”

4

我們走出專案組會議室的時候,聽見公安局大廳裏一片嘈雜。仔細辨聽,是有人在喊冤。可想而知,那四個打麻將的人被抓進來了。

我們徑直走進刑警大隊的小樓,走到物證室裏。楊法醫從物證存放櫃裏取出了那塊被裝在透明物證袋裏的磚頭。

磚頭沒有沾血的那一麵和兩個側麵都已經被熏黑了,這是林濤在檢驗指紋的時候熏現的。在這一片黑的磚頭表麵,隱約可以看出幾個指印。

指印很小,雖然看不出指紋,但是可以看出指節的印痕。磚頭的一側有一個小小的痕跡,應該是拇指留下的,但是連半個指節都不足;另一側有三個指印,應該是中指、環指和食指留下的,最多也隻有半個指節。

“奇怪,這個問題你考慮了沒有?”我轉臉問林濤,“我們拿磚頭,通常都會留下一個半到兩個指節的印痕,但這個印痕不僅細小,而且少。用指尖拿著磚頭多不方便?”

林濤皺眉不語。

我也皺眉不語。

想了一會兒,我說:“既然看不出什麼指紋,我們就放棄吧。那幾個打麻將的,賭資不少,可以治安處罰了。抓他們進來估計也是這個借口,等著審訊結果吧。我們,睡覺去。”

林濤說:“你回去睡吧,我去把槍彈實驗做完再睡。”

“好。”

回到賓館,案件的一幕幕在眼前浮現,我的直覺告訴我,這個案件距離偵破已經不遠了。而且,很顯然,這樣的案件都是因為仇恨或者激情,範圍也不會太大。還是“清道夫”案件比較棘手,那會是什麼人幹的呢?殺那些無辜的人,還用了那麼複雜的反偵查方式。既然用了複雜的反偵查方式,為什麼又要在牆上寫字,給我們留下線索呢?

連續幾天的疲勞重重壓來,我想著想著,很快就進入了夢鄉。林濤什麼時候回到賓館,我全然不知。

第二天早晨八點,我準時醒了過來,拿起床頭櫃上的手機看了看時間。屏幕上顯示的數字,讓我突然想起韓亮說過的笑話。幾零後的人,早晨就會在幾點鍾自然醒,看來一點兒沒錯,這個理論是經過實踐驗證的。

我推了推另一張床上的林濤,他睡眼惺忪地醒了過來。

“嗯……幾點了,豬?”林濤說。

“你才是豬。”我注意到他對我稱呼的改變。

“昨晚回來我想叫醒你來著,結果你連著打呼,都停不下來。不是豬,是什麼?”林濤嬉笑著說。

“昨晚有什麼發現沒有?”

“沒有什麼。”林濤說,“就是普通的自製霰彈槍。”

他在我失望的表情中頓了頓,說:“不過他的技術不過關,槍沒有做好。”

“什麼意思?”我燃起了希望。

“這支槍的扳機盒和槍膛之間有縫隙。”林濤說,“擊發後,有很多火藥從扳機這裏出來。我打完以後,看看槍托,都是火藥殘渣。”

“太好了!”我從床上跳了起來,“這還叫沒發現?這是大發現!重大發現!”

林濤一臉茫然。

“我在檢驗屍體的時候,仔細看了看死者手上的皮膚,沒有任何火藥顆粒附著。”我說。

“唉,”林濤一陣失望,“咱們不早就判斷出死者並非死於自己扣動扳機嗎?”

“是啊。”我說,“但是凶手手上肯定會遺留火藥顆粒啊!這是線索,也是證據啊!”

“這個問題我也想到了。”林濤說,“可是,畢竟是前天晚上的事情,即便凶手手上粘有火藥顆粒,現在也被洗掉了吧?”

“這就不是你的專業了。哈哈。”我喜笑顏開,說,“槍支射擊的時候,一般都會有火藥冒出,黏附在射擊者的手上。但是這在短槍案件中比較多見。在這麼長的槍導致的傷亡案件中,火藥很難黏附到射擊者的手上,所以我讓你進行槍彈實驗。沒想到槍支製作有漏洞,也可以冒出火藥。”

“你沒說到重點。”林濤關心的是火藥顆粒能不能被洗掉。

我說:“火藥之所以可以從槍口冒出,是因為擊發後的爆炸所致,這時候的火藥是灼熱的。一旦黏附到手上,雖然這麼點兒熱量不足以引起人的痛覺,但是會在皮膚表麵,尤其是在手掌的角質層留下一個很小的小坑。這個小坑就足以把火藥給‘藏’起來。洗手可以洗掉一些黏附的火藥殘渣,但是不可能把這些被藏起來的火藥全部洗掉。我們隻需要用放大鏡觀察,然後用黏附儀提取就可以了。既是線索,又是證據!”

“不重要吧,”林濤說,“說不定胡黎苗他們幾個已經招了呢。”

“不,不會是他們幹的。”我斬釘截鐵地說。

來到專案組,看到偵查員們垂頭喪氣、一臉疲憊,我就知道我的猜測沒錯。

“雖然問出了點兒情況,但是沒有多大的價值。”偵查員見我和大寶走進門,說。

“哦?說說看。”

“胡黎苗幾個人的口供開始都很一致,和報案的時候說的一樣。”偵查員說,“但我們經過摸排,當天晚上全村打麻將的就他們家,胡奇回家拿錢又出門,肯定就是去他們家賭博。用這個撒手鐧,我們進行了進一步審訊。審訊的結果是,幾個人的供詞一致:胡奇晚上九點多經過他們家門口,進門看到他們在打麻將,就離開了。過了二十多分鍾,胡奇又回到他們家,要求胡黎苗把位置讓給他打。幾個人都知道胡奇是屬於贏了就跑、輸了賴賬的人,所以都不願意和他打。他拿出身上的幾百塊錢,說這次不賴賬。他們還是不同意,胡奇就氣鼓鼓地跑了。他們害怕胡奇的死和他們幾個扯上關係,所以才約定了攻守同盟。”

“然後呢?”我問。

“然後他們過了一會兒就聽見槍響。”偵查員說,“出門後看見遠處胡奇搖搖晃晃的,也沒在意。幾個人都是這樣說的。”

“看來他們沒說謊。”林濤從門外走了進來。之前我讓他去審訊室看看幾個人的手,有沒有遺留火藥痕跡。

“既然這樣,我覺得我有一點兒思路了。”我揉了揉太陽穴,像一休一樣,想讓智慧賜予我力量。

“說說看吧。”一夜沒睡的主辦偵查員疲憊地說。

我說:“首先,我認為凶手是女人。”

“女人?”主辦偵查員的嘴角露出一絲不信任的笑容,“這怎麼能看得出來?”

“第一,從這塊磚頭看,”我一邊打開幻燈機,一邊說,“磚頭的兩側都隻有指尖的痕跡,沒有指腹的痕跡。用指尖拿磚頭太累人了,除非這個人手小,不得已而為之。”

我頓了頓,說:“標準尺寸的磚頭,寬度是十二厘米。一般男人的手都是可以拿起來的,用指腹捏住磚頭兩側。但是女人的手小,隻能用指尖捏住。”

有人點頭,有人存疑。

我接著說:“第二,用磚頭打擊頭部,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傷害,但是死者隻有頭皮和頭皮下有個血腫,顱骨沒有骨折,硬膜下沒有出血,腦組織的挫傷也很輕微,這說明行凶者的力氣很小。綜合這兩點,我認為凶手應該是個女人。”

“那什麼女人會殺他?”主辦偵查員接著問,“調查中沒有發現他有什麼不正當男女關係啊?”

我說:“這就是我要說的第二個問題。凶手應該和死者熟識,關係非常親近。我們可以把現場重建一下:死者被人用磚頭打中枕部,然後倒地,他拿著的槍也就掉落在一旁。凶手撿起槍,對著他的腿部打了一槍。”

“死者是處於躺著的體位被打的?”大寶插話道。

“當然,也可能是坐在地上。”我說,“彈道和腿骨幾乎是平行的,方向從下往上。槍有那麼長,除非死者的雙下肢是平放的,不然不可能形成這樣的創道。”

“有道理。”大寶像是在和我說相聲,“沒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關係親近?”

我接著說:“既然在這個過程中,那幾個已經被排除嫌疑的人說了沒聽見動靜,說明死者並不懼怕凶手,他認為她不敢開槍,他不需要對她進行抵抗,他不需要叫喊呼救。中槍後,因為高度驚恐、大量失血以及酒精作用,他也沒能發出叫喊聲。”

我見大家都在奮筆疾書,記錄我的分析,便喝了口茶,頓了頓,留出他們寫字的時間,然後說:“第三個問題,我認為凶手的住址,應該是在現場往西一百米左拐彎的那個巷道。結合現場環境,如果凶手往東走,必然要經過胡黎苗的哥哥家,而且走到離現場三百米外,至少需要一分多鍾。那麼聽見槍聲後二十秒就出門的幾個人,肯定可以看見。如果凶手往西跑,二十秒的時間,能跑一百多米,如果經過那個巷口繼續往西,她同樣會被東邊數百米的幾個人看到身影。所以,凶手應該在這二十秒的時間內,恰巧拐到巷道裏。我看了現場,因為公共廁所的阻隔,幾個打麻將的人看不見那裏。”

“那個巷道裏住了七八戶人家呢。”偵查員說,“包括死者自己家。”

我笑了笑,說:“第四個問題,你們有沒有想過,凶手為什麼要打死者呢?我說的是打,不是殺。當時死者躺在地上,由於酒精作用,並沒有多少反抗能力,如果凶手想殺人,隨便打哪裏都可以殺人。為什麼她要選擇最不可能死人的地方——腿部呢?當然,打斷股動脈這個結果,是出乎凶手意料的。結合你們的調查,死者喝多酒之後,就會用腳踹他的老婆,還會滿村到處跑,惹是生非。那麼最恨他這條腿、最討厭他滿村跑的人,因為這事兒最沒有麵子的人,肯定是他老婆。”

“他遇害前,還踹了他老婆。”大寶繼續補充。

“所以,這應該是一起激情傷害引發的死亡案件。”我說。

“有一定的道理。”主辦偵查員說,“不過,我們沒有證據,沒法甄別他老婆張越是不是凶手,沒法定案啊。”

“有辦法。”我笑眯眯地從包裏摸出一個放大鏡。

這是個金屬邊、紅色木柄、造工精細的放大鏡,是我的一個叫作包包的好朋友送給我的生日禮物。看來這個時候它要派上用場了。

我說:“死者製作的這支槍有一個缺陷,就是扳機盒沒密封,會有火藥從扳機附近漏出來,黏附在扣動扳機的人的手上。這種黏附因為有燒灼作用參與,所以不易被洗掉。你們隻需要用這個放大鏡看看張越的手上有沒有火藥殘渣,就可以了。”

“好。”這個意外的驚喜,讓偵查員們信心倍增,拿了我的放大鏡就走出了公安局。

可能是由於巨大的恐懼和內疚吧,當偵查人員再次走進張越家的時候,張越乖乖地伸出雙手,戴上了手銬。甚至連我的放大鏡都沒有發揮作用,這起案件就破了。

在押解張越回公安局的路上,技術人員用黏附儀,獲取了她手上殘留的火藥作為呈堂證供。這個風韻猶存的女人,走進審訊室後就哭著交代了她的全部罪行。

張越十八歲的時候,就嫁到了胡家村,成為胡奇的妻子。因為外表出眾,胡奇曾經非常非常愛她。但結婚時間長了,胡奇的本質也就漸漸暴露出來了。吃、喝、嫖、賭、偷,無惡不作,還經常惹是生非。她連和胡奇一起走在街上,都能感覺到鄉親四鄰的指指點點。

最讓她受不了的,是胡奇的酒瘋,她挨胡奇暴打是常事。她想到過離婚,可胡奇一哭二鬧三上吊,屢次讓她心軟。絕望時,她想到過自殺,可是又舍不得還在上小學的兒子。兒子很乖巧,即使自己和媽媽一起被爸爸打,也都會忍住傷痛安慰媽媽。

好在婆婆不錯,總是站在張越這邊。可是,兩個弱女人和一個小孩子,怎麼也鬥不過一個身強體壯的大男人。

前天晚上,胡奇酗酒後再次打了她,然後拎著槍走出了家門。這次和以往不同,他拿著的是槍!以前他每次都隻是逞逞英雄,過過嘴癮,從來不敢和別人打架。但是這次,他有槍,而且喝了這麼多,誰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情?

張越越想越怕,就追了出去,她想喊住胡奇,可是此時的胡奇根本不願意下這個台階,反而把子彈裝進槍膛繼續前行。張越從路邊操起一塊磚頭,想打暈胡奇。可惜,她的力道不足。胡奇雖然倒地,但是他吹胡子瞪眼的,又要爬起來打她。她趕緊撿起槍,對準了胡奇。

胡奇微微笑道:“來啊,你敢謀殺親夫嗎?開槍啊。”

張越百感交集,她一時衝動,扣動了扳機。即便是一時衝動,女人的懦弱,還是讓她把槍口下移到了他的腿上。她想,打傷他一次,讓他接受接受教訓,短時間內不會出去禍害人,也算是積德了。槍的殺傷力不大,馬上背他回去救治,應該沒事。

可是隨著槍聲響起,血液噴湧而出,是那種劇烈的噴濺,根本就沒有止住的可能。這一幕把張越嚇壞了,她轉身就跑,跑回了家裏。婆婆趙秀蓮知道此事後,和張越一起回到現場。而此時,胡奇早已氣絕身亡。

雖然是自己的兒子,這種喪子之痛無以言表。但是趙秀蓮很清楚地意識到,留著這個孽子,恐怕會有更不可預料的結局。

“我們就說他是槍支走火,自己打死了自己吧。以後你不是我的兒媳婦,你是我的女兒。”趙秀蓮歎道。

張越哭跪在地:“媽……”

“你說咱們是不是不該查清事實,應該按走火意外事件了事?”陳詩羽的眼圈有些紅。

我知道這是所有刑警必須經曆的心理曆程。我搖搖頭,用安慰的語氣說:“人情是人情,法律是法律,法不容情,真相也不容情。”

“你真的那麼心狠啊?”大寶說,“這女人多可憐,還有他們的兒子怎麼辦?”

我知道自己不是心狠,因為此時我的心也在隱隱作痛,因為惻隱之心而產生的陣痛,讓我甚至開始懷疑自己工作的意義。

我說:“我們分析這是一起傷害致死案件,而不是故意殺人案件。這一條,要寫進現場分析報告裏。我們能幫她的,也就這麼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