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 夜半槍聲(2 / 3)

我知道派出所所長的言外之意,他想從死者生前的劣跡入手,減輕自己的責任。但即便有這種想法,我相信他也不敢杜撰情節,死者生前應該是劣跡斑斑的。

“還有,”派出所所長補充道,“這支槍我們已經看過了,也核實過了,是他自己的槍。一個月前,不知道他從哪裏弄來了鋼管,就開始在自己家裏做槍,大概是在兩星期前做好的。這個,胡奇的妻子張越和他的母親趙秀蓮都可以做證。我們也在他們家的地窖裏,找到了製作槍支的剩餘材料,還有一些自製的彈丸。”

“現在派出所初步認定,死者胡奇是半夜帶槍出門,不慎槍支走火,打傷自己,導致失血過多死亡。”程城市的楊法醫說,“屍體還沒有開始檢驗,所以我們還沒有認可他們的觀點。”

自己的槍傷了自己的命,這是派出所所長給自己減責的最好借口。

“你們動了這支槍?”林濤聽說他們已經辨認過現場的槍支了,急著問。

我和林濤的擔心一樣,怕這個急於免責的所長,破壞了槍支上的痕跡。

“沒有,沒有。”所長說,“我們是帶著證人來現場進行辨認的。這點兒現場物證保護意識還是有的。”

“剩餘材料在哪兒?”林濤皺了皺眉,“我要進行整體分離比對。”

整體分離比對技術是痕跡檢驗專業的一項撒手鐧。具體的方法是:通過對比顯微鏡,對兩個物體的斷端進行檢測、拚接,觀察拚接口的微小特征,從而判斷兩者是否曾經為一體,後被人為分為兩部分。

“我去叫人提取。”所長說完,給派出所的技術員打了個電話。

“是誰報的案呢?”我問。

所長朝遠處的人群中掃了一眼,指著一個年輕人,喊道:“胡黎苗,你來你來,給省廳領導說一下你發現和報案的經過。”

聽到“省廳”這兩個字,圍觀的人群頓時炸了鍋,大家突然議論紛紛,可能認為省公安廳都派人下來查案了,這一定是一起大案,和他們之前猜測的走火有所不符。

我尷尬地撓了撓頭,瞪了所長一眼,心想你的嗓門兒能不能不要這麼大?圍觀群眾一定還不知道,我們省廳法醫科其實就是一個基層單位啊。除了一些簡單、普通的命案以外,隻要夠人手、能跑得過來,我們都得去出勘現場,為基層解決一些問題,也算是幫基層法醫搭把手、助把力。

胡黎苗跟著一個民警跨進警戒帶,朝我們走了過來。他長得賊眉鼠眼,一路上東張西望的。

“說說吧,是怎麼回事?”我站在胡黎苗的前麵,遮住了他的視線,不讓他看見屍體,同時摘下沾染了血跡的手套。

胡黎苗縮著頭說:“是這樣的,昨天晚上我在我哥家打麻將,大概打到晚上十點多的時候,突然聽見‘乓’的一聲,像是哪家在放炮一樣。哦,不,比放炮還要響。我們四個人就跑到屋外麵看,也沒見到火光什麼的。”

“等等,你哥家住在哪裏?”我問。

胡黎苗和所長一起指向現場的東麵,說:“東麵三百米,就是我哥家了。”

“是這條大路的路邊嗎?”

胡黎苗點點頭。

“那你們看見什麼了沒有?”

“當時有月亮,我們看見一個人影在往西走。”胡黎苗說,“看背影好像是他。”說完,胡黎苗指了指地上胡奇的屍體。

我轉頭看向派出所所長求證。

所長點點頭,說:“這個口供我們都做了,幾個打麻將的人都印證了這一事實。”

“你確定隻有一個人影?”我問。

胡黎苗堅定地點了點頭。

“就根據這個線索,我們基本確定死者是槍支走火打傷了自己。”所長說。

我擺擺手:“結論別下得太早,胡奇家住在哪裏?”

派出所所長往西邊指了指,說:“往西走一百米,過了警戒帶,左拐,再右拐,就到了。”

我順著所長的手指往西邊看了看,隻能看得到拐彎處,拐過彎去,視線就被一個公共廁所擋住了。

“你們聽見槍聲後,大概多久出門的?”陳詩羽問。她問出了我想問的問題。

胡黎苗低頭想了想,說:“我們在後院,開了門,穿過院子,打開大門就出來了。我估計也就二十秒吧。”

我“哦”了一聲,說:“你接著說,剛才你說到看見一個人影。”

“啊,對。”胡黎苗清了清嗓子,“我們看見胡奇搖搖晃晃地往西走,也就是往他家走。因為胡奇這半蹶子14就愛喝酒,喝多了喜歡出來瞎晃,所以我們也沒在意,都轉身回去繼續搓麻將了。這一搓就搓到天亮,我贏了三千多,嘿嘿。”

說完他感到不妥,偷偷瞥了一眼所長,見所長並沒有追究他們賭博的意思,接著說:“大清早,我就從我哥家往西走,順著這條路走到頭兒就是我家了。沒想到走到這裏的時候,就看見他躺在地上,一大攤血,嚇死我了。”

所長給胡黎苗使了個眼色,胡黎苗緊接著說:“不過這種人渣,死了最好。”

我反感地搖搖手,說:“人都死了,不用這麼惡毒,即便他道德敗壞,也有生存的權利。”

“那還有要問的嗎?”胡黎苗問。

“你哥家距離現場隻有三百米,大半夜的,夜深人靜,你們就沒聽見什麼叫喊、廝打、搏鬥、求救的聲音?畢竟他不是當場死亡,而是走出十幾步才死的。”大寶問道。

這個問題確實很重要。

胡黎苗搖搖頭,說:“肯定沒有,肯定沒有。”

“他自己的槍走了火,加上喝多了,不一定會叫啊。”所長解釋道。

我聽所長說得也有道理,就沒多說話,重新戴上手套對屍體表麵進行初步檢驗。

死者上身穿了一件長袖T恤,下身是一條休閑褲,休閑褲的右褲筒幾乎全部血染,而上衣並沒有黏附血跡。大寶伸手要去摸死者的褲子,被我製止了:“別動,你看,褲子上有個槍口印痕。”

槍口印痕是接觸射擊的特征。接觸射擊是槍口和目標之間距離表述的一種。

對軍事器材感興趣的朋友都知道,槍支主要分為兩種:膛線槍和滑膛槍。

膛線槍是指槍膛裏有螺旋的膛線,這樣子彈在發射出去的時候,會發生旋轉,從而加強子彈的拋射距離、精度和殺傷力。這樣的槍支如果接觸射擊,會在皮膚上留下槍口印痕;如果在小於一米的距離內射擊(近距離射擊),由於彈頭高速旋轉進入皮膚,會在皮膚上留下挫傷輪、擦拭輪、煙暈和火藥顆粒灼傷;如果在大於一米的距離內射擊(遠距離射擊),會在皮膚上留下帶有擦傷圈和汙垢環的彈孔,看不到煙暈和火藥顆粒灼傷。

但是,膛線槍有著較高的製作工藝要求,所以,在民間的自製槍種類中,還是以滑膛槍為主流。滑膛槍又叫作霰彈槍,槍支配用一定規格口徑的子彈,子彈內填滿火藥和彈丸,在觸動扳機後,彈丸呈錐形發射。所以,判斷滑膛槍的射擊距離,主要是看子彈在體表分布的麵積。如果隻是一個大的射入口,說明距離較近;如果是一片小孔狀的射入口,則說明距離較遠。滑膛槍的射程有限,通常是在近距離射擊時具有較大的殺傷力。當然,和膛線槍一樣,滑膛槍接觸射擊,也會在皮膚上留下槍口印痕。

“槍口印痕有什麼稀奇古怪的,林濤來拍個照。”大寶白了我一眼,“接觸射擊比較多見的是走火或者自殺,這就印證了所長的話。”

林濤在現場的一旁拿著民警從死者家裏提取的材料,和現場提取的已經用塑料薄膜保護起來的槍支進行了比對,認為是同一種材料。也就是說,這支槍應該是死者自己製作的。

林濤走過來和我們說了一下他的比對結果,但是這個結果是從工具材料上推斷出來的。如果要進一步確證整體分離的話,還需要相關實驗室的檢驗。

林濤拍完照,從痕跡檢驗專業的角度觀察了一會兒槍口印痕以及現場槍支的槍口,微微一笑,說:“不過,從槍口印痕看,致傷的槍支,就是現場的這一支槍。”

3

確實,這不需要專業人員也可以判斷出來。槍口因為製作粗糙,壓成了橢圓形,而死者褲子上的槍口印痕也呈現出橢圓形,直徑和槍口完全一致。

看完槍口印痕,我和大寶合力把屍體的褲子小心翼翼地脫了下來,放進物證袋裏保存。褲子一脫下來,就看見死者膝蓋上方有一個橢圓形的、黑洞洞的創口。創口周圍發黑,是火藥的灼傷。屍體體位發生一點兒變化,就有鮮血從這個黑洞洞的創口裏流淌出來。

“打中腿了。”我說。說完,皺起眉頭開始思考。

“喲,我知道你們法醫學上有一種說法叫什麼彈後空腔效應。”陳詩羽說,“但沒想到彈後空腔效應這麼厲害啊,打中腿都能打死人。”

大寶炫耀一般地發問:“你知道彈後空腔效應的形成機理是什麼嗎?彈後空腔效應是因為子彈旋轉而產生的,那隻有膛線槍才能形成,這自製槍可是滑膛槍,滑膛槍怎麼轉?怎麼空腔?”

大寶說得沒錯,彈後空腔效應是子彈致傷的主要機製,但是這種效應隻有在膛線槍發射子彈後才會產生,這也是膛線槍比滑膛槍殺傷力大的原因。采用X射線膠片高速攝影技術,可以觀察到模擬體被彈頭擊中後,在彈頭通過的組織中會形成一個彈後空腔。這一空腔出現得快,消失得也快,因此彈頭在機體中穿行時,不僅會使軟組織撕裂,更重要的是會將彈頭上的旋轉動能釋放給周圍組織,使軟組織以彈道為中心向四周放射狀移位,從而形成比彈頭體積大數倍的空腔。彈後瞬時空腔雖然持續時間短,但可以造成創道周圍的軟組織向外伸展、撕裂以及血管撕裂。組織常會因為移位超出了彈性極限而發生破裂,呈現爆炸樣改變,在機體上留下嚴重、複雜的複合性損傷。空腔經過擴展、收縮、再擴展、再收縮等反複多次的改變後,逐漸消失,最後留下一個容積比空腔小得多的創腔,就是我們法醫最後可以發現的槍彈創創道。

滑膛槍形成損傷的主要機製就是彈頭的損傷。彈頭打破血管就會導致失血死亡;彈頭打破器官,就會導致器官失血、衰竭死亡。接觸射擊的滑膛槍,因為彈丸還處於密集階段,所以形成的創道隻有一條,這條創道是所有彈丸共同作用形成的。

“我告訴你吧。”大寶對陳詩羽說,“其實這一槍並沒有多大殺傷力,看死者的下肢沒有畸形,就知道他的腿骨都沒折。之所以會流出這麼多血,是因為人的大腿內側有一條非常重要、非常粗大的動脈——股動脈。如果彈丸打進腿裏,打斷了股動脈,那可不得了。這麼粗的動脈是無法自凝住的,如果沒有及時按壓住,讓血這樣嘩嘩地流,很快就會出現休克症狀,造成昏迷,再不立即搶救,就會死亡了。死者應該就是這樣死的。”

“酒精過量,血管擴張,加速了血液循環,也會加速死者的死亡。”楊法醫在一旁補充道。

他們說話間,我已經從勘查箱裏拿出了一根鈍頭探針。

探針的主要作用,是探測創道的長度和走向的。死者的致命傷是一條創道,很顯然,這條創道打斷了股動脈,但是創道的走向,我們卻不得而知,隻有靠這根細細的探針了。

我小心地把探針的一端插進創口,然後向著各個方麵探尋,很快,我就找到了創道。創道是從膝蓋上的創口往上,最終到達會陰部下方約五厘米處的大腿內部。我沿著創道把探針插進了死者的大腿裏,留了個探針柄在外,招呼陳詩羽前來照相。

這樣,從照片上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創道的走行方向了。

“你們看出什麼問題了嗎?”我看著大寶和林濤。

兩人一臉茫然。

我對派出所所長說:“麻煩聯絡殯儀館的同誌,去解剖室進行屍體解剖。”

如果通過調查、屍檢,可以確定死者是走火導致死亡,屬於意外,屬於非正常死亡事件,屍體解剖是要經過家屬同意的。但如果有命案的可能,公安機關就可以強行解剖。

“家屬不同意解剖啊。”所長為難道。

“開具解剖通知書,強行解剖。”我說,“因為這是一起命案。”

“命案?”這出乎所長的意料,他的頭發都要豎起來了。

我微微一笑,說:“你們看,創道是從下往上的。你們再看看這支槍,有一米二長。加之這是接觸射擊,現在我們來還原一下現場。”

說完,我拿過透明物證袋裏的槍,把槍口頂在死者膝蓋上方的創口處,說:“子彈往上,那麼槍托就應該在膝蓋下麵。你說,這樣怎麼走火?”

如果是走火,這麼長的槍,應該打中死者的腰部以上,或者彈道是往下的。如果是打中膝蓋,而且創道往上,這樣擺放槍支不合理,而且死者是夠不著扳機的。即便是死者坐在地上,用槍頂住膝蓋,扳機的位置也在他的腳尖以外,柔韌性再好,也夠不到扳機。

“有道理!”在場幾人異口同聲地說。

“所以,隻有可能是別人拿著槍,對著他的膝蓋開了一槍。”我說,“現在我們需要對屍體進行解剖。”

程城市公安局法醫學屍體解剖室裏,陳詩羽仍然默默地站在一邊。這是她在兩天內看到的第三個現場、第七具屍體解剖,真可謂是填鴨式教育。她現在不僅完全適應了屍檢工作,而且已經可以清楚地說出屍體的解剖位置,這讓我們不禁感歎她適應能力、接受能力的強大。我也盡自己所能進行規範化操作,好讓這個白紙一樣的女大學生,對法醫的工作有個規範性的認識。

我們對屍體進行了全麵的屍表檢驗,死者除了左側膝蓋上的一處槍創以外,我們還在他的後枕部摸到了一塊不小的血腫。血腫的表麵還有一些淺淡的擦傷。頭皮沒有創口,隻有血腫和擦傷,用法醫的眼光看,這是一個具有一定平麵、一定質量、表麵粗糙的鈍性物體形成的損傷。可能是摔跌倒在地麵,也可能是工具形成的。

“你看,果真還有其他外傷吧。”我興高采烈地說。

大寶拿出手術刀,準備剃除死者的頭發。我說:“等等。”

我們把屍體翻了個身,暴露出枕部,然後細細地撥動死者的頭發,很快,找到了幾個黃色的小顆粒。

我用鑷子把小顆粒鉗出來放進物證袋,說:“致傷工具已經清楚了,是磚頭。”

大寶讚許地點點頭,說:“開顱看看,防止是他中槍後摔跌,跌倒在磚頭上形成的損傷。”

摔跌導致的損傷,會在顱腦內形成對衝傷5,而直接打擊所致的損傷不會有對衝傷。

打開死者的顱骨,他的枕部果真有一小塊腦挫傷,而對側的額部則沒有發現。

“沒有對衝傷,可以肯定是有人用磚頭襲擊了他。這一處損傷有生活反應,說明他是在中槍前被打擊的。”我說,“這麼小的一塊腦挫傷,不足以致死也不足以致暈,但是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方向,尋找可能存在的物證的方向。”

開完顱,大寶和楊法醫按常規對死者的屍體進行了全麵、係統地解剖檢驗。大寶動刀的時候,可能是因為疲勞,一不小心用手術刀戳破了死者的胸腔。

“哎呀,小心點兒。”楊法醫說,“屍檢過程是要錄像的,別給當事人家屬看見了,非說這一處創口是凶手形成的就完蛋了。”

大寶用手抹了抹被他用手術刀刺出的小創口,說:“沒事的,這創口這麼小,這麼薄,看不出來啦。而且沒有生活反應,檢驗前我們也拍了屍體照片,不礙事,不礙事。”

我笑著說:“楊哥,你現在被信訪案件鬧得草木皆兵啦。法醫在屍檢過程中不慎對屍體造成損傷是常有的事情,不用大驚小怪的。”

楊法醫尷尬地笑了笑,繼續和大寶對屍體進行係統解剖。除了在打開死者胃部的時候,一股嗆人的酒精味撲出來以外,並沒有其他特殊的發現。

在他們進行解剖的時候,我拿起死者的雙手,仔細觀察了一下,沒有說話。

檢驗完屍體後,我提出要去現場村落附近的小店吃牛肉麵。除了這是我的嗜好以外,我還有別的意圖。路過現場的時候,警戒帶已經撤去,隻留下路麵上的片片血跡。我叫韓亮停了車,下車在現場周圍轉了一圈。不一會兒,我就用物證袋拎了一塊磚頭上了車。

“林濤,一會兒你去看看這塊磚頭。”我說,“這是凶器。”

大寶好奇地朝車窗外張望了一下,說:“你看這路邊好多磚頭,你怎麼知道這是凶器?”

我哈哈一笑,說:“因為這塊磚頭上黏附著血跡、毛發。”

熬夜加之旅途的疲勞突然襲來,我們在吃完中午飯後,找了個賓館美美地睡了一覺,等待著其他實驗室的檢查結果出爐。

下午四點,我們一起來到了專案組,彙報工作的同時,也聽取其他刑事技術專業的檢驗結果。

“死者係被霰彈槍打中了大腿,導致股動脈破裂。因為沒有得到及時救治,失血過多死亡。”我說,“除此之外,死者的枕部還有一處鈍器傷,是凶手在開槍前被打擊所致。這是一起命案。”

“有點兒奇怪。”偵查員說,“經過我們的調查,死者昨天晚上和幾個狐朋狗友喝酒喝到九點多,有人騎摩托車帶他到現場附近,他下了車。九點半左右,死者回到家裏,問他老婆要錢,他老婆不給,他踹了他老婆幾腳,然後硬搶了幾百塊錢離開家。過了大約二十分鍾,死者重新回到家裏,搖搖晃晃、罵罵咧咧的,從地窖裏拿出槍就離開家了。然後十點鍾就出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