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自傳(11)(3 / 3)

110李烈鈞自述

屬在垂髫,驚公姓名,即長老亦翹指,以為雖古名將,何等加焉。今得簪筆相從幸矣。公倦於酬接,又慮往事倉猝間不得具始末,恐終無以塞詢者之望,乃列為篇章,養然恭親校讎,且喜宿昔論列史事之語,果有巨人長德,與國家休戚如公者,躬次其事其重輕又何如也。孟軻雲:“非謂有喬木之謂也,有世臣之謂也。”讀公書者,其亦起斯感歟?民國三十二年九月末學九江李養然謹誌。

《李烈鈞將軍自傳》

【注釋】

《民立報》作:“各黨各公團鈞鑒”。

《民立報》作:“亟”。

《民立報》作:“識者有以知其難”。

《民立報》作:“得步進步”。

“黨”為“會”。

“和”為“共”。

“遂使滿蒙多離散之民”之前為“要約之興,複倉皇失措,輿璧帷命”。

“建”為“健”。

“魂”為“魄”。

“解”為“降”。

“舉足可定”為“舉足之勞,瞬將威伏”。

“選”為“遷”。

“之”為“三”。

“擔負”為“負擔”。

“暖昧”為“瞬息”。

“義”為“亦”。

“體”為“會”。

“是”為“勢”。

“繼”為“關”。

無“部”字。

“外”為“內”。

“恒有”為“有恒”。

“乃”為“則”。

“曰”為“日”。

“失”為“食”。

“翱”為“翔”。

“與國更始”為“與國人更始”。

以上義五,1917年7月出版的《會澤首義文牘》記載為:“與全國民戮力,擁護共和國體,使帝製永不發生,義一;畫定中央地方權限,圖各省民力之自由發展,義二;建設名實相符之立憲政治,以適應世界大勢,義三;以誠意鞏固邦交,增進國際團體上之資格,義四。”

“護國軍紀事”:“粵”為“與”。

《護國軍紀事》:該處與以下“無”均為“勿”。

段祺瑞。

黎元洪。

程璧光。

林葆懌。

朱培德。

魏邦平、劉誌陸。

林虎。

龍濟光。

劉誌陸、林虎。

賴世璜。

林葆懌。

魏邦平。

李根源、方聲濤。

李根源。

國民黨二屆三中全會,實於南京攻克前,三月十日已召開第一次會議。

蔣介石。

王法勤、朱雯青、傅汝霖、鄧家彥。

蔣介石。

林森,時為國民政府主席。

佳為9日。但電中稱“本日抵並”,李6日抵太原,故誤。

指熱河省。

宋子文。

張學良,字漢卿。

蔣介石。

張作相,字輔臣。

馮玉祥。

《李烈鈞之言論》:“力”作“加”。

指《塘沽協定》。

應為7月4日。

張家口。

馬相伯。

原稿為:“應速偕同叔平兄暨吉鴻昌、鄧文、李忠義、張人傑諸將軍。”

《察哈爾實錄》作:“鴟鴞翹翔,麟鳳落筏。”

112李烈鈞自述

當指《塘沽協定》簽定。

指《塘沽協定》。

閻錫山。

蔣介石。

閻錫山。

經亨頤,字子淵。

蔣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