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然則何以分①之?曰:至親以期②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遍矣,其在宇中者莫不更始矣,故先王案以此象之也。然則三年何也?曰: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案使不及也。故三年以為隆,緦③、小功④以為殺,期、九月以為間。上取象於天,下取象於地,中取則於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盡矣。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也,古今之所一也。

【注釋】

①分:半。②期:周年。③緦:細麻布,此指細麻布製成的喪服,服期三個月,是古代五種喪服(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中最輕的一種。④小功:喪服名,用較細的熟麻布製成,服期五個月。

【譯文】

既然這樣,那麼為什麼還要把三年的服喪期打個對折呢?回答說:對於最親近的父母本來就是在一周年時終止服喪的。這是為什麼呢?回答說:因為經過一周年,天地都已經變換了,四季也已經循環了一遍,那些在宇宙中的動植物沒有不重新開始其生長的了,所以古代的聖王就用這一周年的喪禮來象征性地表達喪禮。

既然這樣,那麼三年的喪期又是為了什麼呢?回答說:那是為了使喪禮更加隆重,於是就使它在一年的基礎上加倍,所以就過了兩周年了。九個月以下的喪期,又是為什麼呢?回答說:那是為了使它不到一周年的喪禮。把服喪三年作為隆重的禮,把三個月的緦麻、五個月的小功作為簡省的禮,把服喪一周年、九個月作為中等的禮。這禮的製定,上取法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法於人,人們所以能合群居住而和諧一致的道理也就被全部體現出來了。所以三年的服喪,是為人之道最高的禮儀。這叫做最隆重的禮儀。這是各代帝王都相同、古今都一致的。

【原文】

君子喪所以取三年,何也?曰:君者,治辨①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②之盡也,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子者,固有為民父母之說焉。父能生之,不能養之;母能食③之,不能教誨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誨之者也。三年畢矣哉!乳母,飲食之者也,而三月;慈母,衣被之者也,而九月;君,曲備之者也,三年畢乎哉!得之則治,失之則亂,文之至也。得之則安,失之則危,情之至也。兩至者俱積焉,以三年事之,猶未足也,直無由進之耳。故社,祭社也;稷,祭稷也;郊者,並百王於上天而祭祀之也。

【注釋】

①辨:通“辦”,治理。②情:指臣民忠誠之情。貌:指臣民恭敬之貌。③食:通“飼”,供養。

【譯文】

君主的喪禮期限之所以要選取三年,為什麼呢?回答說:君主,是治理社會的主宰,是禮儀製度的本源,是忠誠的內情和恭敬的外貌所要侍奉的盡頭,人們互相遵循而極其尊崇他,不也是可以的嗎?《詩經》上說:“和樂平易的君主,就是人民的父母。”那些君主本來就有是民眾父母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