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由談判雙方之外的獨立第三方提出各種創意解決方案,這些方案能夠創造出較大的聯合收益,而且雙方能分配到的利益相差不大。而談判方隻能從中選出都樂意接受的方案,以此保證大部分聯合利益能被創造出來。這種方法的局限在於聯合收益的大小依賴於第三方的知識和能力,具有一定的風險性。但是談判者在創意過程結束後,無論是探聽到對方的底線,還是要將大部分聯合收益據為已有的策略,都不能影響最終結果。
(2)先索取後創造
關於將索取與創造分離,也有一種反彈琵琶式見解:先索取,再創造。在談判者找到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協議後,聘請第三方幫助找到一個更優的方案——對雙方來說存在-個潛在的協議比已達成的協議更好。在這樣的情形下,每個談判者都可以保留否決第三方提出的新協議的權利,回到原協議。在這樣可掌控的情況下,談判者可能更意願讓第三方創建一個更優的協議。這種新協議叫做協議後協議。
談判者應該將新協議看作創造價值的最後一步。這個過程不是非第三方參與不可。在達成最初的協議之後,往往有大量機會來改進對其中一方並非最優的協議。如果你沒有信心已經達成最優的結果,那麼提議另一方進行在建立新協議的過程可能符合你的最大利益。在建立新協議的過程中,如果沒有更好的協議達成,雙方同意仍受原來協議的約束。如果發現更優的協議,雙方將分享額外所得。第三方參與談談判過程在對任何一方有限風險的情況下提供了最後一次嚐試,以確保找到新協議的最優化。
上述策略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商務談判中價值創造與價值索取間的矛盾,但是這些解決矛盾的策略並沒有發展得很成熟,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並不妨礙他們有選擇地應用在實際中。談判者在談判的過程會受很多因素的影響,比如個人情感因素,環境因素,對方的影響因素等等,我們並沒有從這些因素來考慮解決價值創造與價值索取間的矛盾。
3、解除對方敵意
人類行為有個極為重要的法則,即在不願惹什麼麻煩的情況下,可以得到許多友誼和永遠的快樂。談判桌上亦是如此,總在想象:今天的談判對手是友善的,彼此是默契的;不用花費很大的代價就可以在和諧的氣氛中結束談判,取得滿意的結果。但是,事實並不是如此,我們總是遇到麻煩,總需要不斷地“討好對方”,或者有時候對方甚至是被惹怒的。
要使對方能心平氣和地與我們談判,告訴對方我們是善意的,我們的一切努力都是為了我們都能得利。這樣就可以加固對方的信念——我們是善意的,是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而談判的。
著名哲學家約翰?杜威說過:“人類本質裏最深遠的驅動力就是——希望具有重要性。”哈佛大學著名心理學家威廉?詹姆士也說:“人類本質中最殷切的需求就是:渴望得到他人的肯定。”對別人尊重,就可以讓別人體會到,他被人肯定著、重視著。古今中外,多少哲學家、聖賢之人都說著同樣的話。索羅亞斯特在波斯用這個原則教導門徒;孔子也諄諄勸導他的門生;道教的師祖老子在函穀關也這麼說過;基督降生的前500年,佛陀已在神聖的恒河邊教誨眾生:你要別人怎麼待你,就得先怎麼樣對別人。
那麼,我們應該在什麼時候尊重別人?在什麼地方尊重別人?怎麼去尊重別人?答案是:隨時,隨地。
我們知道,在餐館裏點了一份炸薯條,而女伺者卻端給你馬鈴薯的時候,如果我們說一句:“對不起,麻煩你了,但我們點的是炸薯條。”女伺者可能會這麼回答:“不,一點也不麻煩。請您稍等,您的炸薯條一會兒就到。”她會高高興興地把馬鈴薯換走,並且在最短的時間內給我們送上炸薯條。因為我們的一句“對不起,麻煩你了”已經對她表示了尊重。
我們還可以使用很多日常用語來表示我們的尊重,如“對不起”、“麻煩你了……”、“可否請您……”、“請問你願不願意……”、“你介不介意……”、“謝謝”等。
當一個人發現他是被人尊重的,那麼同樣的,他也會以尊重的眼光看對方。而一個懂得尊重他人的人,也往往不會被認為是有惡意的,或心懷叵測的。這樣,在談判桌上才能相敬如賓,彼此在融洽和諧的氣氛中展開探討,實現彼此的談判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