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言談篇(5)(2 / 3)

審時度勢,讓各方都滿意

有時在某種場合中,當交際雙方因彼此不滿意對方的看法而爭執不休時,很難說誰對誰錯,作為調解者應理解爭執雙方此時的心理和情緒,不要厚此薄彼,以免加深雙方的不滿情緒。正確的做法是不要作孰優孰劣的比較,而是強調各方的差異,並對雙方的優勢和價值都予以肯定,在一定程度上來滿足他們的自我實現心理,在這個基礎上,再拿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建設性意見,這樣就容易為雙方所接受。

一次,學校舉行教職員工文娛活動,教師和員工分成兩個組,根據所選的道具自行編排和表演節目,然後進行評分。表演剛結束,沒等主持人發問,坐在下麵的人就分成兩派,教師幫教師,員工幫員工,壁壘分明,吵得不可開交。眼看活動要陷入僵局,主持人靈機一動,對大家說:“到底哪個組能得第一,我看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教師組富有創意,激情四溢,應該獲得創作獎;員工組富有朝氣,精神飽滿,應該獲得表演獎。”隨後宣布兩個組都獲得了第一名。

這位主持人清楚文娛活動本身的目的並不在於真正分出高下,重要的是激發教職員工參與文娛活動的熱情,豐富他們的業餘文化生活。基於這一點考慮,在評比出現矛盾的局麵時,他並沒有和人們一起爭論孰優孰劣,而是強調了兩個小組的不同特點和優勢,對兩個組的努力都給以肯定。最後,提出了解決爭議的建議:兩個組都獲第一,就很容易地被大家所接受了。

就是差不得一句話

俗語有雲:“樹怕剝皮,人怕激氣。”激就是激動,心有所感而表露於外者,不管是言語的挑撥或事情的刺激。孟子說過:“一怒而天下定。”這怒因刺激而起,勇氣也從膽中生,許多事業憑一怒而成,也有無數壞事起於一怒之起。可見這“激”的功用,達則兼善天下!窮則禍及本身。

所謂“激將”,是指通過語言或行動,觸及對方的自尊心或己方的自信心,進而引起他們的憤怒、怨憤或激情,使其下決心去做某件事或說某句話。從反麵說,對個人來說是挑撥,對團體來說是煽動,手段不同,目的一樣。

從心理學的角度說,每個人都有自尊心,但有時自尊心會受到壓抑,你故意刺激他,就可能使他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從壓抑中解放出來,使潛在的積極性得到表現。以解放了的自信心代替被壓抑的情感,往往能激發出巨大的能量。這在人際交往時,特別是麵對比較特殊的勸服對象,有其獨特的價值。

“水激石則鳴,人激誌則宏。”正確地運用“激將法”在交際中能收到積極的效果——

一是“明激法”。就是針對對方的狀態直截了當地給以貶低、否定的語言刺激,刺痛之。激怒之,使之“跳起來”以達到改變現狀的目的。例如,某造紙廠改革用人製度,張榜招聘中層幹部。工人們都希望有能力的技術員小黃揭榜,可是他卻瞻前顧後,不敢揭榜。正在工人們為此著急的時候,一位老工人直言相激道:“小黃啊,廠裏花了那麼多錢送你上大學,學了一肚子玩意兒,可你連個車間的擔子都不敢挑,真是個窩囊廢!”“我是窩囊廢?”小黃一氣之下!當場揭榜,出任了車間主任,工人們皆大歡喜。

明激法直接貶低,否定對方。話語尖銳,刺激性強,對對方的自尊心具有很大的激發作用。往往對方會不服氣,不認“熊”,反過來否定你的意見,這樣,否定之否定,就實現了你本意要達到的目的。

二是“暗激法”。就是有意地褒揚第三者,暗中貶低對方,激發起壓倒、超過第三者的決心。

刺激性語言在一定情況下能產生“點石成金”的效果。俗話說“勸將不如激將”,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運用激將法,還要注意方法得當,掌握分寸。

首先,被激將的對象要有較強的自尊心才能奏效。

其次,被激對象有一定的能力,雖然有自尊心而無能力,也難以取得效果,或者可能適得其反。《讀者》雜誌上有一篇文章叫《美麗的歧視》,在高考複習時,一位叫大偉的同學被張老師點名要他背英語單詞,可是大偉這時正在偷看一本武俠小說,張老師很生氣,說道:“大偉,你真是沒出息,你不僅糟蹋爹娘的錢還耗費自己的青春,如果你能考上大學,全世界就沒有文盲了。”大偉當時仿佛要爆炸了一樣,噌地跳離座位,跨到講台上指著張老師說:“你不要瞧不起人,我此生必定要上大學!”說著他把那本武俠小說撕得粉碎。他用功學習,終於考上了大學。後來他才知道,正是張老師用“歧視”——就是激將的方法使大偉進發出催人奮進的力量。相反,有一個學生成績一貫很差,麵臨考試了,父親對他說:“你再不好好學習,這次考試再不及格,就別進這個家門,我也算沒你這個兒子。”考試之後,這個學生好幾門都不及格,便不敢再進家門,竟投河自殺了。這就是這位家長望子成龍心切,不考慮孩子的實際能力,逼得孩子走向了絕路。

最後要注意的是在運用激將法時,要知己知彼,掌握分寸,因為使用激將法的言辭一般都是激烈的,但不能變成惡意的攻擊和謾罵,“過”和“不及”都難以奏效。另外要對所激對象有較多的了解,這樣才能把握對方能夠接受的“刺激”的強度和方式方法,才能使對象將外界的刺激轉化為意識,指揮自己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