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見證亂離(3)(1 / 3)

死者的男友成為嫌疑對象。當時他正在跟我學小提琴,因出於師徒關係,我曾坦誠地問過他:到底跟該女知青發生過性關係沒有,發生過什麼過激衝突沒有?他都斷然否定。我輕信了他,並告訴他隻要沒有這些事,他女友的死就和他沒有太大的關係。並幫他寫過一篇《辯白書》(因為他隻是小學畢業)。沒想到幼稚的我的這些單純的做法,竟成為證據,最後使我成為李肅仁所炮製的反革命強奸凶殺集團的首犯。

原來,自殺事件正好給對知識青年懷著刻骨仇恨、伺機尋找專政對象而苦於找不到證據的李肅仁帶來了絕好的借口。在那個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黑白顛倒,混淆視聽的年代裏,他利用這件當事人已死,相關人物在他的淫威之下為明哲保身,隻有嫁禍他人的有利條件,把這件本來與我毫無關係的簡單自殺事件,硬是屈打成了多名知青參與的勒死女知青羅某的反革命強奸凶殺集團案。

從這事件可看出李肅仁的醜陋、卑劣、殘忍的本性。他可以無視當事人女知青的《絕命書》,誣陷是我教她寫的;他可以無視當時普格縣公安局的第一次座談會的調查結論,誣陷該會是我組織的人員參加(實際是農場各方麵的人員都參加了的)。他沒有任何證據,完全是用嚴刑拷打、刑訊逼供完成了自己杜撰的故事。

我與他無怨無仇,過去並不認識。他的目的就是鎮壓知識青年,想用無辜知青的鮮血染紅自己,以顯示自己的政績,達到升官的目的。

1970年元旦之夜,當時農場的知青自發聚在一起聯歡唱歌,迎接新的一年。活動在高潮時,我正在拉小提琴,李肅仁就衝進來煞有介事地說:普格的反革命分子在暴動!然後又到了他的辦公室,給拖木溝區政府打電話:農場的反革命知青在造反,請派武裝民兵來鎮壓!緊接著他組織了一批打手衝進了知青聯歡會場,揮舞著棍棒、繩索對手無寸鐵的知青進行肆無忌憚的毒打和捆綁。荷槍實彈的區武裝民兵也來了……這就是震驚普格的“一·一反革命事件”。有十多名知青被抓進了他私設的集中營-集訓隊。我也在“一·一事件”裏作為重犯被抓進了集訓隊。

為了蒙蔽廣大不知情的群眾和欺騙相關的專政機關,李肅仁把我製造成一個名副其實的反革命強奸凶殺集團的首犯,指使其打手對堅決不肯就範的我實施了慘無人道的酷刑,我經常長時間被迫跪碎瓦片、反吊在門框上毒打、打肋部,左肋被打斷兩根,為了自療,我隻能喝自己的尿。不準吃飯,不準睡覺地接受審訊,天天都是鼻青臉腫。晚上睡覺也戴著私製的刑具背銬……集訓隊另有一人被李肅仁誣陷成盜竊犯遭受到殘酷的毒打,他不堪忍受罪名和暴虐,上吊自殺了。這一件事,也被李肅仁加以利用,說是我為了轉移鬥爭大方向,叫他自殺的,以此來威脅“革委會”。對我又是一頓批鬥和毒打。我真是叫天天不應,身體和心靈遭到了空前的重創,我真想用死來解脫這些痛苦。我找過一位朋友,請他幫我找一瓶農藥……但遭到了拒絕。我知道他是為我好,相信總有一天能澄清事實。

李肅仁又利用一些年幼無知的小知青寫大字報製造輿論,並在他的導演下舉行各種侮辱人格的批鬥會,要我承認如何殺死羅某。麵對莫須有的罪行,年輕而無辜的我怎會承認?

李肅仁深知,沒有我這個首犯的招供,反革命強奸凶殺集團的故事就無法成立,也就無法達到他的目的。既然硬的不行就來軟的,於是他設計了一個圈套。李肅仁自己寫了一張紙條:今晚查清羅某不是自殺、是他殺,是龔聯宇、袁某、孫某將其勒死後製造的假現場;查清他們是怎麼密謀殺人……然後李肅仁又指使一位女知青趁打掃審訊室的時候,做出同情我的樣子,將這個紙條揉成團扔在我的腳邊。當時他們正在逼我寫怎麼殺死羅某的交代,我看見紙團就拾了起來,展開一看就明白了,這明明就是給我下的一個不得不鑽的誘供圈套。我的思想激烈地鬥爭著。自己的清白要維護,但在當時的大環境下和在經受著無止境的滅絕人性的刑訊逼供的小環境裏,我還能挺得過來嗎?我不承認就很有可能被打死;承認了,還有可能暫時緩一緩。最後在萬般無奈之下,我隻好按照紙條上的誘供方向交代了。

同時,我也深知那張誘供紙條將可能是最終還我們清白,並能夠證明是李肅仁有意迫害我的重要證據。因此我必須設法保住它。但要怎樣才能保得住呢?在那個黑白顛倒、毫無法紀的年代裏,在我這個當事人身陷囹圄、沒有自由、得不到清白而旁觀者膽小怕事、不明就裏又無法信任的情況下,一個孤立無援的受害知青能保住這張誘供紙條嗎?

我真不知該怎麼辦!

第二天早晨,集訓隊“犯人”在放風入廁時我碰見了同是集訓隊“犯人”的胡義遷(也是被李肅仁迫害的知青),他責問我:“你怎麼會幹那種事?”我說:“我是清白的。”看到周圍沒有打手:“這就是他們陷害我的證據!”把紙條塞給了胡義遷並告訴他:“請幫我保存好,這就是我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