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附 吳文藻《求婚書》(1 / 2)

謝先生

太太:

請千萬恕我用語體文來寫這封求婚書,因為我深覺得語體文比文言文表情達意,特別見得真誠和明了。但是,這裏所謂的真誠和明了,畢竟是有限的。因為人造的文字,往往容易將神秘的情操和理外的想象埋沒掉。求婚乃求愛的終極。愛的本質是不可思議的,超於理性之外的。先賢說得好:“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我們也可以說,愛是一種“常道”或是一種“常名”。換言之,愛是一種不可思議的“常道”,故不可道;愛又是超於理性之外的“常名”,故不可名。我現在要道不可道的常理,名不可名的常名,這其間的困難,不言自明。喜幸令愛與我相處有素,深知我的真心情,可以代達一切,追補我文字上的掛漏處。

令愛是一位新思想舊道德兼備的完人。她的戀愛和婚姻觀,是藻所絕對表同情的。她以為戀愛猶之宗教,一般的神聖,一般的莊嚴,一般的是個人的。智識階級的愛,是人格的愛。人格的愛,端賴於理智。愛——真摯的和專一的愛——是婚姻的唯一條件。為愛而婚,即為人格而婚。為人格而婚時,即是理智。這是何等的卓識!我常覺得一個人,要是思想很徹底,感情很濃密,意誌很堅強,愛情很專一,不輕易地愛一個人,如果愛了一個人,即永久不改變,這種人的愛,可稱為不朽的愛了。愛是人格不朽生命永延的源泉,亦即是自我擴充人格發展的原動力。不朽是宗教的精神。留芳遺愛,人格不朽,即是一種宗教。愛的宗教,何等聖潔!何等莊嚴!人世間除愛的宗教外,還有什麼更崇高的宗教?

令愛除了有這樣徹底的新思想外,還兼擅吾國固有的道德的特長。這種才德結合,是不世出的。這正是我起虔敬和崇拜的地方。她雖深信戀愛是個人的自由,卻不肯貿然獨斷獨行,而輕忽父母的意誌。她這般深謀遠慮,承歡父母,人格活躍,感化及我,藻雖德薄能鮮,求善之心,那能不油然而生?她這般飲水思源,孝順父母,人格的美,盡於此矣,我怎能不心誠悅服,益發加倍的敬愛!

我對於令愛這種主張,除了感情上的歎服以外,還深信她有理論上的根據。我們留學生總算是智識階級中的人,生在這個過渡時代的中國,要想圖謀祖國社會的改良,首當以身作則,一舉一動,合於禮儀。家庭是社會的根本,婚姻改良是家庭改良的先決問題。我現在正遇到這個切身的問題,希望自己能夠依照著一個健全而美滿的倫理標準,以解決我的終身大事。我自然更希望這個倫理標準,能夠擴大它的應用範圍。令愛主張自己選擇,而以最後請求俯允為正式解決,我以為這是最健全而圓滿的改良南針,亦即是謀新舊調和最妥善的辦法。這就是我向二位長者寫這封求婚信書的理由。

我自知德薄能鮮,原不該鍾情令愛。可是愛美是人之常情。我心眼的視線,早已被她的人格的美所吸引。我激發的心靈,早已向她的精神的美求寄托。我畢竟超脫了暗受天公驅使而不由自主的境地,壯著膽樹立求愛的意誌,闖進求愛的宮門。我由佩服而戀慕,由戀慕而摯愛,由摯愛而求婚,這其間卻是滿蘊的真誠。我覺得我們雙方真摯的愛情,的確完全基於誠之一字上。我們的結合,是一種心理的結合。令愛的崇高而帶詩意的宗教觀,和我的倫理的唯心觀,有共同的理想基礎和共同的感情基礎。我們所以於無形中受造物主的支配,而雙方愛情日益濃密,了解日益進深。我想我這種心態是健全的,而且穩重的。我誓願為她努力向上,犧牲一切,而後始敢將不才的我,貢獻於二位長者之前,懇乞您們的垂納!我深知道這是個最重大的祈求;在您們方麵,金言一諾,又是個最重大的責任!但是當我作這個祈求時,我也未嚐不自覺前途責任的重大。我的摯愛的心理中,早已蘊藏了感恩的心理。記得當我未鍾情於令愛以前,我無時不感念著父母栽培之恩,而想何以實現忠於國孝於新的道理。自我鍾情於令愛之後,我無時不深思默想,思天賜之厚,想令愛之恩,因而勉勵自己,力求人格的完成,督察自己,永保愛情的專一。前之顯親揚名,後之留芳遺愛,這自命的雙重責任,固未嚐一刻去諸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