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2 / 3)

一是“獎”。獎首先是好事,是對作家作品的肯定,優秀的作家當然要授獎,以表彰他們對社會的貢獻。但獎也可以變成壞事,因為它與名利聯係在一起,太看重了,就要走向反麵,或耿耿於懷計較之,或不擇手段竊取之,終至影響創作,再也寫不出佳作。

二是“國際獎”。過去我們接觸得少,把外國的獎項看得很神秘,不論誰領了洋獎立時就身價倍增。改革開放以後,我們見多識廣了,甚至知道了連同一項“蒙德羅文學獎”都有著前後含金量的不同,那我們就更不必以洋人的眼光為繩墨——中國的作家,中國的作品,誰高誰下,孰優孰劣,我們自己難道不比外國人更有數?

二是“如何看待獎”。說句不中聽的話,現在的各種“獎”多如牛毛。不但中國如此,外國也如是。不信你問問身邊的每個作家,誰沒得過十個二十個獎?可是你搬來再多的獲獎證書,拿不出篇好作品,那電沒用,聽說有一年中國作協發展會員,有一中請人自稱得過一百多個獎,但卻沒有一位評委讀過他的作品,結果當然不予通過。所以獎不獎的,讀者並不看中,他們心裏自有一杆文學標準的秤——你若不是一位好作家,他們會連同你一塊兒,把你和你的獎全都看扁了;反之,即使你不得獎.你的好作品也會長留他們心中。

把話說白了,作家的功夫還是要下在“詩”內!

1997年1月19日協和大院關於抄襲、剽竊、模仿、擬作、借鑒和創造

長篇小說《馬橋詞典》的爭論還沒有完結,叉傳來葉蔚林的中篇《秋夜難忘》係屬抄襲。作家本人已承認錯誤的驚人消息.文壇為之愕然,讀者為之扼腕。

愕然、扼腕過後,人們好像突然被提醒了似的,不由自主地反思著這幾年的一些文壇怪現象,琢磨著其中所蘊含的一些提示。

關於抄襲和剽竊

《現代漢語詞典》詞條:

“抄襲:把別人的作品或語句抄來當做自己的。“剽竊:抄襲竊取別人的著作。”

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作家說,抄襲和剽竊的行為,過去是最

為人不齒的了,遠的不說,就在50年代,有人隻是抄了某些語句,就被公諸大庭廣眾之下,水遠逐出丁文壇。現在可倒好,整段整篇地抄,再一再二再三再四地抄.還沒事人似的,還能繼續當他的“著名作家”,可真是咄咄怪事!

這位老作家加重語氣說:“這麼寬容下去可不行啊.越寬容,這種事就會越多。現在道德滑坡,作家隊伍也是一樣,再不刹一刹此風,後患無窮啊!”

真是說得一語中的。回想80年代以來,文壇的抄襲案一直沒斷過,著名者如散文家周濤的散文屢屢被人整段地抄,當時揭露出來以後,抄襲者還振振有詞:“我就是太喜歡周的散文了。”其他小少散文家的作品,也被整段甚至整篇地抄過。被抄者除表示氣憤,大多無奈,頂好的情況是借助媒介披露出來,然而又能把抄襲者怎麼樣?

而且過去的報刊很少,就眼皮底下那幾份.抄襲的難度比今天大多了。如今的報刊浩如星海,編輯們就是有三頭六臂,也難以明察秋毫,正因如此,“抄襲之風,自古而然,於今為烈”(季羨林教授語);而且花樣翻新,還有不少“新創造”。比如最典型而又沒有被人注意到的是評論界,請看:

“評論家”A:經常幹的事就是偷竊人家的某些觀點,然後快速用自己的話敷衍成篇,搶先拿去發表而洋洋自得;

“評論家”B:已練就一手“絕技”——東抄一段,西抄一段,卻故意不加引號,再用自己的話連綴起來。這樣,不用費多大的力氣,就可以移花接術地“做”卅一篇大理論文章。還到處賣弄和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