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孔廣森與莊述祖的經學(1)(2 / 3)

然而,《春秋》采列國史的因而不革,隻是孔子著《春秋》的一個方麵。孔子著《春秋》還有另一個方麵,這就是對列國史的刪改,對周代禮製的損益。孔廣森說:“仲尼作經,大有所刪改,豈專用舊史者乎?”(《公羊春秋經傳通義》卷一。)孔子的刪改損益,是孔子著《春秋》更為重要的方麵。正是有了刪改損益,《春秋》才成為寄托有孔子新意的經典與後王的一王大法。孔廣森說:

《春秋》之製者,君子所托新意,損益周製,以為後王法。(《公羊春秋經傳通義》卷一一。)

孔子寄托在《春秋》中的新意,孔廣森統稱為“義”。他認為《春秋》的特點是,“貴明義,不貴明事”(《公羊春秋經傳通義》卷一〇。),主張用事與義的不同來區分史與經的不同。孔廣森說:

魯之《春秋》,史也;君子修之,則經也。經主義,史主事;事故繁,義故文少而用廣。(《公羊春秋經傳通義敘》。)

史書的《春秋》主要是曆史事件的記錄,而孔子修定的《春秋》則以“義”為主。敘事相對於言義,需要較多文詞才能夠表述清楚,所以,孔廣森又以經文文字少、史書文字多來區分史與經的不同。但是,文字的多少隻是派生出來的,義與事的不同才是經與史的根本區別。孔廣森用義與事來區分經與史,與莊存與的用道與事來區分經與史,基本上是相同的,都體現了對《春秋》義理的重視。但是,孔廣森講《春秋》之義是“新意”,是孔子損益周製的結果,這與莊存與強調《春秋》僅僅是先聖的繼承是不同的。以義與事區分經與史,強調《春秋》有新意,是孔廣森整個《春秋》學的出發點。

孔廣森認為《春秋》的新意,不僅包含所有後王的一切王法,而且也有權衡萬事萬物的準則。他說:“《春秋》記事,皆為後王示法……經變之製,非不包舉。”(《公羊春秋經傳通義》卷一〇。)又說:“《春秋》權也,量物之輕重而為之衡者也。”(《公羊春秋經傳通義》卷九。)他反對漢代《公羊》學以《春秋》僅僅是為漢王朝立法的說法,強調《春秋》是一切後王所必須遵循的萬世法。同時,《春秋》的新意又具有無常的特點:“凡義無常,唯時所當。”(《公羊春秋經傳通義敘》。)他十分讚同董仲舒的說法,以為“《春秋》無達辭,唯義所適”(《公羊春秋經傳通義》卷六。),反對拘泥於《春秋》的文辭,主張以靈活的精神,根據“時”的不同等具體情形去體會聖人之義。他認為,隻有如此才可以真正把握到《春秋》的新意。在這一點上,孔廣森與董仲舒是相同的。

孔廣森雖然主張用靈活的變的精神來探求《春秋》的新意,其根本仍在儒家經學的義。他所探求的《春秋》新意,其實不過是儒家經學的政治倫理原則。他說:

《春秋》有七缺:惠公妃匹不正,隱桓之禍生,是為夫之道缺;文薑淫而害夫,為婦之道缺;大夫無罪而致戳,為君之道缺;臣而害上,為臣之道缺;晉侯宋公殺妻世子,為父之道缺;商臣蔡般弑其君,為子之道缺;黷烝災嚐郊祀不修,而周公之禮缺。此君子所以懼,《春秋》所以作也。(《公羊春秋經傳通義》卷一。)

所謂七缺是孔廣森對春秋時期禮崩樂壞的描述。他認為孔子作《春秋》,正是為了矯正春秋時期君臣、夫婦、父子之道及其祭祀諸典禮的缺失,以存先聖的王道,所謂“《春秋》之作,存王道於將絕,垂治法於不朽”(《公羊春秋經傳通義》卷一二。)。因此,孔廣森所謂孔子新意,不過就是對缺失的君臣、夫婦、父子之道的矯正,對周公之禮、文王之法的恢複,以接續熄滅的王道。故他說:“王跡熄矣,《春秋》乃以文王之法臨之,而托其義。”(《公羊春秋經傳通義》卷二。)在釋隱公元年春王正月時,又以為王為文王,以《春秋》繼文王,是孔子“製《春秋》之本義也”(《公羊春秋經傳通義》卷一。)。可見,孔廣森雖然認為《春秋》有對周禮的損益,寄托有孔子的新意,但是,這個新意仍然是以文王之法、周公之禮為宗,並不是無本之本。從這一意義上,孔廣森的說法與莊存與的說法並沒有什麼差別。所以,孔廣森雖然講《春秋》有新意,有王義,但同莊存與一樣,都沒有接受《公羊》學以王魯等微言為內容的孔子改製說。

盡管孔廣森所說的《春秋》新意,與《公羊》學的孔子改製的微言有所不同,但是他在書中仍以探求聖人新意為歸。所以,孔廣森特別反對把聖人之經當作史書、用曆史事實來論說《春秋》的做法。在他看來,俗儒以史解經的誤說源自《左傳》,《左傳》的最大失誤就在於以史解經。故他多次批評《左傳》以史解經的誤誣,如釋隱公元年春王正月,就針對《左傳》的時王之說,批評其“強據魯史正月,正月號稱為之時王,不亦誣乎?”(同上。)《左傳》不僅以史解經,還往往濫用文詞,來證明自己的說法,孔廣森釋僖公十九年夏“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