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記賬——“起步”(2 / 3)

③根據記賬憑證或其所附的原始憑證逐筆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④根據收款、付款和轉賬憑證定期編製科目彙總表。

⑤期末,根據科目彙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⑥把日記賬和明細分類賬分別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互相核對。

⑦根據總賬和明細賬的有關核算資料編製財務報表。

科目彙總表的格式有兩種:一種是隻包含各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另一種是分別包括各科目的期初餘額、本期發生額和本期期末餘額的借、貸方金額。無論哪種形式,各科目的借、貸方發生額應當平衡。科目彙總表的編製首先是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順序將企業單位當期使用的科目從上到下排列在表的左邊,然後根據賬簿記錄,將每一個科目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合計和貸方發生額合計分別彙總,填寫在表格中,期初餘額和期末餘額亦分別填入相應欄目,最後驗算當期發生額或期初、期末餘額是否分別都保持借貸平衡,如不平衡,記賬過程中必定有錯誤。

科目彙總表的作用與彙總記賬憑證相似,但它們的結構不同,編製的方法也不同。科目彙總表是每天或定期(一般間隔不超過 10天)將所有科目的借方、貸方發生額彙總在一張科目彙總表內,而不是按對應科目進行彙總,因而科目彙總表不能反映賬戶的對應關係,不便於了解經濟業務的內容;也不便於對經濟活動的情況進行分析和檢查;所以它隻能用於登記總分類賬和試算平衡。彙總記賬憑證則是在一定時期內將與每一賬戶的借方(貸方)相對應的貸方(借方)賬戶的發生額彙總,故而彙總記賬憑證能夠反映各賬戶間的對應關係。

科目彙總表賬務處理程序的優點是:可以極大地簡化登記總賬的工作量,彙總手續簡單易學,容易理解;還可以通過借貸及試算平衡,及時地檢查和發現記賬過程中的錯誤。適用於經濟業務頻繁的大、中型企業。

5.多欄式日記賬賬務處理程序

多欄式日記賬賬務處理程序的特點是:設置多欄式現金日記賬和多欄式銀行存款日記賬,並根據它們彙總的數字登記總分類賬。對於轉賬業務,可以根據轉賬憑證填製轉賬憑證科目彙總表,據以登記總分類賬;業務不多的企業,可以不編製轉賬憑證科目彙總表,直接根據轉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在運用這種賬務處理程序時應注意,對於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相互劃轉的經濟業務,隻需根據多欄式日記賬的支出欄分別登記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總賬,收入欄的數據不予記入總賬,以免重複。例如,對於從銀行提取現金的業務,既反映在現金日記賬的收入欄,也反映在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支出欄中;記總賬時,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支出欄合計數分別登記現金總分類賬的借方和銀行存款總分類賬的貸方,而對於反映在現金收入日記賬中的同一數據,則不予記入總賬,以免引起重複。多欄式日記賬一般應設置“現金收入日記賬”、“現金支出日記賬”、“銀行存款收入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支出日記賬”等四本日記賬。如果需要設置專欄的對應賬戶不多,也可以隻設“現金收支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收支日記賬”兩本日記賬。多欄式日記賬賬務處理程序如圖3-5所示。

圖3-5多欄式日記賬賬務處理程序說明:

①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編製收、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②根據收、付款憑證登記多欄式現金日記賬和多欄式銀行存款日記賬。

③根據轉賬憑證定期編製轉賬憑證科目彙總表。

④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和各種記賬憑證登記明細分類賬。

⑤月終,根據多欄式現金日記賬、多欄式銀行存款日記賬和轉賬憑證科目彙總表或轉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⑥月終,根據對賬要求,將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相核對。

⑦月終,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編製財務報表。

這種賬務處理程序可以簡化登記總分類賬的記賬工作,而且日記賬按多欄式設置,可以反映現金或銀行存款收支的來龍去脈,一般適用於現金收支業務較多的企業。但日記賬賬頁過於龐大,不便於記賬;而且直接根據日記賬登記總賬,減少了賬賬核對這一環節,必須通過其他方式才能加強賬簿記錄的內部控製,保證會計記錄的正確性。

3.4 原始憑證的填製和審核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以後取得或者填製的,用以明確經濟責任、載明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和完成情況的書麵證明,是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

1.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在會計實際工作中,由於經濟業務是多種多樣的,經濟管理的要求會有所不同,因而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的格式和內容也是多種多樣的。但無論哪一種格式和內容,都必須說明經濟業務的完成情況,並明確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因此,各種原始憑證都必須具備如下基本內容:

(1)原始憑證的名稱。

標明原始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種類,如“領料單”。

(2)原始憑證的填製日期。

一般是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的日期,若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沒有及時填製,應以實際填製日期為準。

(3)原始憑證的編號。

(4)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

便於查明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

(5)經濟業務內容摘要。

說明經濟業務的項目、名稱及有關事項。

(6)經濟業務涉及的數量、單價、金額。

說明經濟業務的計量。

(7)填製憑證單位名稱、填製人員、經辦人的簽名蓋章,用於明確經濟責任。

2.原始憑證的填製方法

原始憑證填製的依據和方法也有所差別,大體上可有以下兩種情況:

(1)根據經濟業務的執行和完成情況直接填製。

(2)在經濟業務完成之後,根據賬簿記錄對某項經濟業務加以歸類、整理而重新編製。

3.原始憑證填製的基本要求

原始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應該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記錄要真實。

必須實事求是地填寫經濟業務,原始憑證上填製的日期、業務內容、數量、金額等必須與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確保憑證內容真實可靠。

(2)內容要完整。

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逐項填寫齊全,不得有任何遺漏,同時必須由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簽字蓋章,對憑證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完全的責任。如果內容不齊備,則不能作為經濟業務的合法證明,也不能作為有效的會計憑證。

(3)填製要及時。

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執行和完成情況及時填製原始憑證。

(4)書寫要清楚。

原始憑證上的文字和數字都要認真填好,要求字跡清楚,易於辨認,不得任意塗改、刮擦或挖補。一般憑證如果發現錯誤,須劃線更正,即將寫錯的文字或數字用紅線劃掉,再將正確的數字或文字寫在劃線部分的上方,並加蓋經手人印章。

(5)格式要規範。

原始憑證要用藍色或黑色筆書寫,字跡清楚、規範,填寫支票必須使用碳素筆,屬於需要套寫的憑證,必須一次套寫清楚,合計的小寫金額前應加注幣值符號,如“¥”、“HK$”、“$”等。大寫金額有分的,後麵不加整字,其餘一律在末尾加“整”字,大寫金額前還應加注幣值單位,注明“人民幣”、“港幣”、“美元”等字樣,且幣值單位與金額數字之間,以及各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隙。

特殊情況:原始憑證遺失而又無法取得證明,如火車票等,可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單位負責人批準後代作原始憑證。

4.原始憑證的審核

為了如實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應由專門人員嚴格審核原始憑證。隻有經審核無誤的憑證,才能作為記賬的依據。原始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麵的內容:

(1)審核經濟業務的真實性。

真實性審核包括憑證日期、業務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外來原始憑證是否有填製單位公章、填製人員簽章;自製原始憑證是否有經辦部門和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等。審核中發現假冒、偽造的憑證應拒絕辦理。

(2)審核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合理性。

合法性、合理性審核包括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問題;是否符合規定的審核權限;是否履行了規定的憑證傳遞和審查程序;是否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是否符合計劃、預算等。

(3)審核憑證填製的正確性。

根據原始憑證的填製要求,憑證正確性的審核包括:原始憑證內容是否完整;手續是否完備;計算是否準確;項目填寫是否齊全;數字書寫是否清楚、正確。

上述審核完畢,對於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填製記賬憑證入賬;對於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上不夠完整或計算有誤的原始憑證,可退回經辦人員,更正後再進行有關會計處理;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應拒絕受理,並製止、糾正不法行為。

3.5 記賬憑證的填製和審核

會計憑證的另一類是記賬憑證。所謂記賬憑證就是根據原始憑證進行歸類、整理編製的會計分錄憑證。它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1.記賬憑證的內容

記賬憑證雖有不同種類,但都是通過對原始憑證歸類整理,用來確定會計分錄並據以登記賬簿的一種會計憑證。作為記賬憑證,必須具備以下一些基本內容:

(1)記賬憑證的名稱。

(2)填製單位的名稱。

(3)填製憑證的日期和編號。

(4)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

(5)應借應貸的賬戶名稱(包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和金額。

(6)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7)製單、審核、記賬、會計主管等有關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收、付款憑證還應有出納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2.記賬憑證的填製要求

填製記賬憑證,就是要由會計人員將各項記賬憑證要素按規定方法填製齊全,便於賬簿登記。各種記賬憑證除嚴格按原始憑證的填製要求填製外,還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要將經濟業務的內容以簡練概括的文字填入“摘要”欄內。這樣做對日後查閱憑證和登記賬簿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做好記賬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麵。

(2)要根據經濟業務的性質,按照會計製度所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每一會計科目所核算的內容,正確編製會計分錄,從而確保核算口徑一致,以便於指標的綜合彙總和分析對比;同時,也有助於根據正確的賬戶對應關係,了解有關經濟業務的完成情況。

(3)不得把不同類型的經濟業務合並填入一張記賬憑證,盡量避免填製多借多貸會計分錄的記賬憑證,做到賬戶對應關係清晰。

(4)要注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以便核實記賬憑證上所記錄的經濟業務內容、所編製的會計分錄是否正確,也便於日後查閱原始憑證。如果根據同一原始憑證填製兩張記賬憑證,則須在未附原始憑證的那張記賬憑證上注明:“單據××張,附在第××號記賬憑證上”,以便複核和查閱。憑證填製完畢,應加計合計數,以檢查借貸雙方的金額及總賬科目和明細科目的金額是否平衡。

(5)各種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如果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製多張記賬憑證,可用“分數編號法”。每月末,最好在最末一張記賬憑證的編號旁邊加注“全”字,以免憑證散失。

(6)若記賬之前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應重新編製正確的記賬憑證,並將錯誤憑證作廢或撕毀。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應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製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隻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的錯誤,應用藍字填製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特殊情況:在出現以下經濟業務時,要同時編製兩種記賬憑證:一是銷售一批產品,現有一部分貨款已收到,而另一部分貨款沒有收到。這個時候,應該同時編製收款憑證和轉賬憑證兩種;二是業務人員出差回來後報銷差旅費,餘款退回。此時,也應該同時編製收款憑證和轉賬憑證兩種。

3.記賬憑證的審核

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為了保證賬簿記錄的正確性,以及整個會計信息的質量,記賬前必須由專人對已編製的記賬憑證進行認真、嚴格的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方麵:

(1)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相符,金額是否一致。

(2)憑證中會計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確,二級或明細科目是否齊全;賬戶對應關係是否清晰;金額計算是否準確無誤。

(3)記賬憑證中有關項目是否填列齊全,有關人員是否簽名蓋章。

在審核中若發現記賬憑證填製有錯誤,應查明原因,予以重填或者按照規定的方法及時更正。隻有經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據以記賬。

3.6 會計憑證的傳遞和保管

1.會計憑證傳遞

(1)會計憑證傳遞的作用。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編製時起到歸檔時止,在單位內部各有關部門及人員之間的傳遞程序和傳遞時間。為了能夠利用會計憑證正確、及時地反映各項經濟業務,提供會計信息,發揮會計監督的作用,必須正確、及時地進行會計憑證的傳遞,不得積壓。正確組織會計憑證的傳遞,對於及時處理和登記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實行會計監督都具有重要作用。

(2)會計憑證傳遞的注意事項。

各種記賬憑證所記載的經濟業務內容不同,涉及的部門和人員不同,辦理的經濟業務手續也不盡一致。組織會計憑證傳遞,必須遵循內部牽製原則,力求做到及時反映、記錄經濟業務。會計憑證在傳遞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①一切會計憑證的傳遞和處理,必須在會計報告期內完成,應當及時傳遞,不得積壓,不得跨期,否則勢必影響會計核算的正確性和及時性。

②會計憑證在傳遞過程中,既要做到完備嚴密,又要簡便易行。憑證的簽收、交接應當製定必要的製度,以保證會計憑證的安全與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