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貫徹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方針,大力整頓企業(1 / 3)

1961年-1966年6月

根據國民經濟因多種原因出現緊張局勢,黨中央在1961年1月14日到18日召開的黨的八屆九中全會上,向全黨和全國人民宣布了對國民經濟執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同時,鄧小平主持通過調查研究,反複討論,提出《工業七十條》草案,經8月23日在廬山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討論,一致認為,製定這樣一個條例,對於興利除弊,整頓工業企業搞好企業管理十分必要。有了這個條例工業企業的工作就有章可循。經過會議認真討論修改,最後由毛主席審定,於1961年9月16日中共中央正式頒布了《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要求在全國國營企業中組織試行。在這種新的情況下國家經濟委員會適應形勢需要,於1961年6月左右正式成立了企業局,在經委黨組領導下和分工主管副主任直接指導下負責在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指引下,依據《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方針和原則,係統整頓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及其相關工作。為了充實企業局的領導力量,國家經委經中央組織部門批準,把我從哈爾濱電機廠黨委書記的崗位上調任國家經委企業局局長。1961年7月1日,正式報到開始工作。在這個崗位一直工作到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開始為止。

在這六年中,我根據中央指示精神,在經委黨委的領導下,在企業局全體同誌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工業七十條整頓國營工業企業,執行調整方針對企業實行關、停、並、轉,調整企業管理體製,按經濟辦法試辦托拉斯,增產節約增盈扭虧,學習先進企業先進地區經驗,加強企業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麵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國民經濟在1966年初已恢複到曆史上最好的水平,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在這六年的奮鬥實踐中也鍛煉和充實了自己,擴大了眼界,增強了知識,提高了掌握全局統籌工作的能力。在我一生奮鬥曆程中是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階段。現將企業管理局在六年中實際工作情況簡要回顧如下。

(一)國家經委成立企業局是客觀形勢的需要

1958年黨中央提出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並在全國範圍內發動了“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從1958-1960年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由於“左”的思想嚴重影響,使國民經濟的發展受到了很大破壞,它不僅破壞了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打亂了經濟體製改革,同時也破壞了企業的正常管理,打亂了生產企業行政的統一指揮,削弱了企業管理的機構,很多合理的規章製度被廢除,在相當多的企業裏造成了生產無計劃,產品無標準,質量無檢驗,消耗無定額,操作無規程,經濟無核算和安全無保證等紊亂狀況。

為了改變這種困境,1961年8月黨中央在召開工作會議對當時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後認為,必須當機立斷,切實進行調整。同年一月黨中央提出了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它的重點在於調整,爭取財政經濟情況的根本好轉,這才使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開始出現了新的轉機。

1960年,為了摸清國民經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工業企業方麵出現的問題,鄧小平主持,李富春,李先念,薄一波等帶隊到各地進行調查。從當時經濟發展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來看,在1960年春,工業就應該進行調整,立即放慢重工業發展的速度。但由於認識和經驗都不夠,使工業調整工作延誤了。為此,中央發出了《關於當前工業問題的指示》,對調整、管理和生產等方麵做出了重要的決定,在工業管理方麵提出要改變過去一段時間權力下放過多或過散的狀況,權力更多的要集中到中央一級。對那些缺乏原材料資源的企業和消耗大、質量次、成本高、長期虧損、短期又不能改變的工業企業分別實行“關、停、並、轉”。

1961年9月16日,中央正式頒發了《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一直發到企業黨委。中央要求全體國營工業企業要一字不漏地讀給職工聽,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選擇不同行業和大、中、小不同類型的企業試行,並根據條例的規定整頓企業。國家經委於1961年9、10兩個月分別邀集各中央局經委負責同誌和國務院工業交通負責同誌研究實施辦法。根據中央指示,計劃在兩年內分三批進行:第一批主要是整頓試點企業,大、中、小各種類型的企業都主要是向職工宣講條例,進行學習和討論,能改的馬上改。第二批集中整頓大中型企業。第三批主要整頓縣級企業。當時全國幾十萬個工業企業,重要的有一萬個左右。按照小平同誌的要求,要做笨工作,一個企業一個企業進行整頓,估計兩年時間就可以整頓好一批。這樣,就需要做好組織和落實工作。國家經委為了具體落實上述這些任務,決定專設一個管理機構,1961年6月,國家經委企業局成立。

(二)國家經委企業局擔負的主要任務和六年中所做的主要工作

企業局的任務是認真執行黨中央提出的“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按照《工業七十條(草案)》的全麵要求,在經委黨組領導下,對國有工業企業分期分批進行係統的整頓工作,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益和管理水平,並相應進行企業管理體製的改革等工作。在局內設置了企業管理處,工業管理處,財務管理處,勞動工資管理處和企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處等幾個處室,在統一部署下分別進行相關的各項工作。

企業管理局在1961年到1966年上半年期間重點抓了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

1.按工業七十條整頓企業

《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簡稱工業七十條。它是整頓工業企業和改進企業管理的重要文件。它係統地總結了建國以來(尤其是大躍進以來)在領導企業方麵的經驗教訓,並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提出了企業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導原則。《條例》明確規定,國營工業企業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製的經濟組織,是獨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其根本任務是全麵完成和超額完成國家計劃,增加社會產品,擴大社會主義積累。

按照《工業七十條》的要求,國營企業主要實行以下幾種製度:第一,計劃管理。企業必須全麵完成國家計劃所規定的本企業的任務。國家必須從物資供應、生產協作、產品銷售等方麵給予保證。國家對企業實行“五定”(即定產品方向和生產規模,定人員和機構,定主要原材料燃料動力消耗和供應來源,定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定協作關係),企業對國家實行“五保”(即保證產品的品種、質量、數量,不突破工資總額,完成成本計劃,完成上繳利潤,主要設備的使用期限)。第二,技術管理。在廠長領導下,總工程師對企業的技術工作負全部責任。建立和健全企業各級的技術管理機構,由專人負責技術工作。加強設備管理,禁止用超負荷運轉等損壞設備的辦法追求高產。第三,勞動管理。企業必須根據生產條件,按照國家確定的生產規模、生產任務和勞動定額,認真進行定員工作,嚴格執行考勤製度。第四,工資、獎勵和生活福利。工資和獎勵必須體現按勞分配原則,按照技術業務熟練程度和勞動數量、質量決定職工工資,分別采取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形式。對於全麵完成各項指標或有創造發明者,按貢獻大小分別給予獎勵。第五,經濟核算和財務管理。經濟核算分廠部、車間,小組三級核算,要求企業編製成本計劃,加強定額管理,降低成本。除了由於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國家給予計劃補貼的少數企業之外,企業在正常情況下不容許發生虧損現象。第六,協作。企業必須根據規定的任務,結合企業具體情況,提出自己的協作要求和能夠承擔的協作任務,並盡量將協作關係固定下來。第七,責任製度。建立和健全幹部、車間、工段、小組各級行政的責任製,以及生產、技術、勞動、供銷、財務、人事等機構和專職人員的責任製,工人則實行崗位責任製。第八,中共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製。建立在中共黨委領導下的廠長為首的生產指揮係統,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工業七十條》頒發後,各工業部門積極組織貫徹落實,有些部門首先在一些單位試點,然後逐步推廣。在貫徹《工業七十條》過程中,中共中央還進行了幾次大的整頓,企業內先後進行了以下幾項工作:

(1)參與調查研究,起草《工業七十條(草案)》和以後的修改工作。在《工業七十條(草案)》正式頒布前,中央由鄧小平主持,李富春、薄一波副總理帶領工作組對工業企業的現狀和問題及應采取整頓的方針政策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1961年6-9月,經委堯斌副主任帶領企業局趙蔭華、一機部劉傳隆和遼寧省機械局局長王侯山組成的工作組在沈陽第一機床廠為起草《工業七十條(草案)》進行蹲點調查研究工作,深入到生產第一線工人中去,深入了解該企業的現實狀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應采取的整頓意見,及時向薄一波副總理彙報並參與討論,對形成《工業七十條(草案)》起了一定的作用。《工業七十條(草案)》經過幾年整頓企業的實踐,1965年9月根據幾年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重新修訂《工業七十條(草案)》,後因為文化大革命而中斷。

(2)按照《工業七十條(草案)》的要求,分期分批大力整頓企業。在國家經委黨組的領導之下,企業局認真抓了整頓、規劃的落實工作和進展情況的檢查工作,抓了整頓經驗的總結交流工作。

各級領導對宣傳、傳達、貫徹《工業七十條(草案)》十分重視,國務院公交各部門都確定一位部長主管企業管理工作,由一個辦事機構綜合研究這方麵的問題,並派出六十三個工作組,會同地方一起幫助企業按《工業七十條(草稿)》要求進行整頓,國家也派出了六個工作組下到各地協助進行企業整頓工作的落實。

1962年第一季度,國家經委會同各地區、各部門,對《工業七十條(草案)》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了全麵的檢查。第一批試點中央和地方工業企業近三千個,都在不同程度上調整了企業內部的關係,管理工作有所改善,生產逐步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