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重於山,許多安全事故的發生,並不在於製度的缺失,而在於責任意識的淡薄,在於管理安全工作的不到位,將責任落實到位作為安全生產的主題,可謂是切中要害。隻要我們有強烈的安全生產意識,自覺地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強化責任落實,對自己的安全責任做到心中有數,實時掌控,那麼安全生產就一定有保證。
安全生產,責任大於天
安全,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一談到“安全”,就有人表現出一副厭煩的樣子,認為講來講去就是安全意識、安全規程,聽都聽煩了,誰人不知,誰人不曉,真是浪費時間。
安全意識說大了,關係到企業的發展,關係到社會的安定團結;說小了,關係到生命的延續、家庭的美滿和幸福。
調查表明,思想意識上的輕視、疏忽,沒有在心中樹立起“責任大於天”的意識是導致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的重要原因。每次災難發生以後,都會有一批人被處理,一些企業被處罰,可是即使這樣,我們能喚回那些逝去的生命嗎?我們能分擔那些傷殘者的痛苦嗎?都不能。管理者隻有對安全重視起來,從安全生產的每個細節抓起,才能把人身傷亡數字降下來。
“安全第一”這已經成為現在很多企業的生產口號。其實最早提出“安全第一公理”的是美國人。
1906年,美國U.S.鋼鐵公司生產事故頻發,因巨大的賠償款項而導致公司瀕於破產的邊緣。公司董事長B.H.凱裏在經過對公司運營狀況的分析認為:是頻發的事故拖累了企業。他力排眾議,將“產量第一、質量第二、安全第三”的公司傳統生產經營方針改變為“安全第一、質量第二、產量第三”。新政策實施以後效果立現:生產安全事故減少了,產品質量提高了,產量也上去了,這樣良好的運營狀況自然也就降低了企業的生產成本。U.S.鋼鐵公司由此走出了經營困境。
換一種思維方式,換一種方法抓經營,其實安全是可以產生經濟效益的,這對企業經營者而言無疑具有極強的啟示。
我們的企業也有很多的規章製度,然而仍然無法避免惡性安全事故的發生,其關鍵原因就在於企業領導安全生產意識不到位,沒有在心中樹立起“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另外,有些人在責任麵前還存在一種僥幸心理,認為隻要沒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自己也沒有必要去承擔責任,這種錯誤心理的滋生主要源自我們的管理部門和相關領導者“以結果論責任”,沒有建立起正確的責任追究機製。
有這樣一個真實的例子:
某日上午,在某工程施工現場,一台起重量為50噸、起重臂為25米的履帶式起重機準備配合基坑土方挖運及鋼支撐安裝施工。9點吊裝結束,起重機停車熄火。10點左右,司機甲又發動了該起重機主機進行充氣。此時該起重機的位置是,起重臂與履帶平行,方向朝南,起重臂與水平方向角度約67°。甲見到位於前方10多米處另一台起重量25噸的履帶式起重機轉向無法到位,便擅自跳離自己的駕駛室,上到25噸起重機駕駛室幫忙操縱。10點15分,無人操縱的50噸起重機由於未停機,起重臂由南向北後仰傾覆,砸垮施工現場臨時圍牆,倒向路麵,造成6名行人傷亡,其中2人死亡、1人重傷、3人輕傷。
在一個企業組織中,責任應當落實到每個人身上,這樣才能避免疏忽和懈怠責任的現象。責任重於泰山,意味著責任既要“各就各位”,又要互相銜接,形成環環相扣的鏈條式的風險責任鏈。這種鏈條式的責任體係涵蓋了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等法律範疇。一旦發生責任事故,就應及時追究地方政府的責任、企業管理者的責任、企業承包者的責任,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撤銷、開除或罷免有關領導的官職,追究有關涉嫌嚴重瀆職犯罪人員的刑事責任,履行賠付有關傷亡人員的醫療、生活、撫恤、喪葬等費用。換言之,各種責任一個也不能遺漏,各類責任人員一個也不能放過。責任落實到人,才能夠避免責任在集體中悄然“分解”的現象。在此,我們要做的就是要認識並承擔起自己的安全責任,盡量減少事故發生,盡量縮小事故損失,以確保“安全第一”的口號落到實處。
讓崗位負起責任
對社會來講,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但它不能夠自動承擔主體責任,還必須在它的內部進行責任劃分,實現責任分擔,才能讓各個環節共同承擔起主體責任。很多企業已經在做責任分解工作,把安全責任逐層分解,直到把“人頭”作為企業安全係統最基本的責任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