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以企業利益為重(2 / 2)

以公司利益為重,就要求我們時刻要把公司的利益和發展放在心上,把維護公司的利益當成自己行動的準則。

在鬆下公司還是無名小廠的時候,鬆下幸之助本人不得不親自帶著產品四處奔波推銷。每次鬆下幸之助總要費盡唇舌,跟對方討價還價,直到對方讓步為止。

有一次,買主對鬆下幸之助的還價勁頭欽佩不已,就向他討教原因。鬆下幸之助微微一笑,扶了扶自己那副舊式黑框大眼鏡,平靜地說:“每次當我要脫口說我就便宜賣給你、時,腦際就會突然閃現一幅工廠的景象。什麼景象呢?正值盛夏、酷熱蒸人的工廠猶如熾火烤著鐵板,整座工廠宛如炙熱的地獄一般令人汗如雨下,工廠中辛勤揮汗的從業人員的臉部表情。”就是這麼一幅場景,時刻激勵著鬆下幸之助不能懈怠,必須兢兢業業地工作。到了1960年時,鬆下公司已是日本乃至全球著名的大企業了,鬆下幸之助仍然保持著時刻關心企業安危的意識。

鬆下幸之助說過,50多年來,他每天都是在連續的不安中度過的,雖然時時都處在不安與動搖中,但他卻能抑製那不安與動搖的一麵,克服它們,完成今天的工作,產生明天的新希望,從此找到生活的意義。鬆下幸之助內心的不安折射出他對企業興衰的責任感,正是這種責任感造就了鬆下公司的輝煌。

以企業利益為重,把公司的事當成自己的事,不僅有益於企業的發展,對於個人來講,也是很有好處的。

每一名員工都應該明白,自己的工資收益完全來自公司的效益,因此,公司的利益就是自己利益的來源。“大河有水小河滿,大河無水小河幹”,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因此,替老板想著公司的利益,實際上就是替公司想著自己的利益。

事實證明,時刻以公司利益為先的員工往往是發展最快的員工。下麵是一家公司員工使命宣言中有關公司利益為先的內容摘錄:我承諾,即使公司利益與個人利益相衝突,我仍然站在公司的立場,以公司利益為先。

如果發現公司存在問題或某項措施的實施有欠妥當,我能夠及時將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而不是首先顧及這樣做是否會觸犯他人利益。

如果公司中其他員工的言行客觀上觸犯了我的利益,隻要他的出發點是以公司利益為先,我將表示理解,並誠懇地采納相應的建議和措施。

我願意積極推動各種有利於公司發展的變革,無論這些變革是否與我個人利益相衝突。我相信首要的問題是公司應該向什麼方向發展,其次才是在這種變革中,我能獲得什麼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