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畜牧業類
(一)畜禽類初加工
1.肉類初加工。通過對畜禽類動物(包括各類牲畜、家禽和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以及其他經濟動物)宰殺、去頭、去蹄、去皮、去內髒、分割、切塊或切片、冷藏或冷凍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分割肉、保鮮肉、冷藏肉、冷凍肉、絞肉、肉塊、肉片、肉丁等。
2.蛋類初加工。通過對鮮蛋進行清洗、幹燥、分級、包裝、冷藏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各種分級、包裝的鮮蛋、冷藏蛋等。
3.奶類初加工。通過對鮮奶進行淨化、均質、殺菌或滅菌、灌裝等,製成的巴氏類菌奶、超高溫滅菌奶、花色奶等。
4.皮類初加工。通過對畜禽類動物皮張剝取、浸取、鹽漬、刮裏、脫脂、晾幹或熏幹、鞣製等加工處理,製成的生皮、生皮張、鹽漬皮、原料革等。
5.毛類初加工。通過對畜禽類動物毛、絨或羽絨分級,去雜、清洗等加工處理,製成的洗淨毛、洗淨絨或羽絨等。
6.蜂類初加工。通過去雜、濃縮、熔化、磨碎、冷凍等加工處理、製成的蜂蜜,鮮王漿以及蜂蠟、蜂膠、蜂花粉等。
肉類罐頭、肉類熟製品、蛋類罐頭、各類酸奶、奶酪、奶汕、王漿粉、各種蜂產品口服液不屬於免稅範圍。
(二)飼料類初加工
1.植物類飼料初加工。通過碾磨、破碎、壓榨、幹燥、釀製等加工處理,製成的糠麩、餅粕、糟渣、樹葉粉等。
2.動物類飼料初加工。通過破碎、烘幹、製粉等加工處理,製成的魚粉、蝦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等。
3.添加劑類初加工。通過粉碎、發酵、幹燥等加工處理,製成的礦石粉、飼用酵母等。
(三)牧草類初加工
通過對牧草、牧草種籽、農作物秸稈等,進行收割、打捆、粉碎、壓塊、成粉、分選、青貯,氨化、微化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幹草、草捆、單粉、草塊或草餅、草顆粒、牧草種籽以及草皮等。
三、漁業類
(一)水產動物初加工
將水產動物(魚、蝦、蟹、鱉、貝、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兩棲類、海獸類動物等)整體或去頭、去鱗(皮、殼)、去內髒、去骨(刺)、擂潰或切塊、切片、經冰鮮、冷凍、冷藏、幹製等保鮮防腐處理和包裝的水產動物初製品。
熟製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以及調味烤製的水產食品不屬於免稅範圍。
(二)水生植物初加工
將水生植物(海帶、裙帶菜、紫菜、龍須菜、麒麟菜、江籬、滸苔、羊棲菜、蓴菜等)整體或去根、去皮梢、切段、經熱燙、冷凍、冷藏等保鮮防腐處理和包裝的產品,以及整體或去根,去邊梢、切段、經晾曬、幹燥(脫水)、粉碎等處理和包裝的產品。
罐裝(包括軟罐)產品不屬於免稅範圍。
(三)水產綜合利用初加工
通過對食用價值較低的魚類、蝦類、貝類、藻類以及水產品加工下腳料等,進行壓榨(分離)、濃縮、烘幹、粉碎、冷凍、冷藏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初製品。如魚粉、魚油、海藻膠、魚鱗膠、魚露(汁)、蝦醬、魚子、魚肝醬等。
以魚油、海獸油脂為原料生產的各類乳劑、膠丸、滴劑等製品不屬於免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