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房產稅優惠(3 / 3)

34.被撤銷金融機構清償債務免稅。從《金融機構撤銷條例》生效之日起,對被撤銷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包括所屬企業).清算期間自有的或從債務方接收的房產,免征房產稅。(財稅[2003] 141號)

35.鐵路運輸企業自用房產免稅。對鐵道部所屬鐵路運輸企業自用房產,繼續免征房產稅。從鐵路係統分離出來的和鐵道部所屬的其他企業包括工業、供銷、建築施工企業等,從2003年1月1日起恢複征收房產稅。(財稅[2003]149號)

36.資產處置免稅。對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資產,免征房產稅。對港澳國際(集團)所屬內地公司在清算期間自有的和從債務方接收的房產,免征房產稅。(財稅[2003]212號)

37.軍隊房產租賃。(財稅[2004]123號)

(1)自2004年8月1日起,對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收房產稅;此前已征稅款不予退還,未征稅款不再補征。

(2)暫免征收房產稅的軍隊空餘房產,在出租時必須懸掛《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以備查驗。

38.打撈單位自用房產免稅。從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打撈局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財稅[2005]31號)

39.鐵路運輸企業。(財稅[2004]36號)

(1)繼續免征房產稅的鐵道部所屬鐵路運輸企業的範圍包括:鐵路局、鐵路分局(包括客貨站、編組站、車務、機務、工務、電務、水電、車輛、供電、列車、客運段)、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特貨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行包快遞有限責任公司、中鐵快運有限公司。

(2)地方鐵路運輸企業自用的房產應繳納的房產稅比照鐵道部所屬鐵路運輸企業的政策執行。

(3)鐵道通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中鐵建設開發中心和鐵道部第一、二、三、四設計院免征房產稅的期限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自2006年1月1日起恢複征收房產稅。

40.天然林保護工程實施企業。本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執行。(財稅[2004]37號)

(1)對長江上遊、黃河中上遊地區,東北、內蒙古等國有林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企業和單位用於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對上述企業和單位用於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以外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房產仍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2)對由於國家實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造成森工企業的房產、閑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暫免征收房產稅;閑置房產用於出租或企業重新用於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之外的其他生產經營的,應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

(3)用於國家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免稅房產應單獨劃分,與其他應稅房產劃分不清的,應按規定征稅。

41.家禽行業。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全省或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企業、家禽加工企業、冷藏冷凍企業及個人生產經營用房產,適當減免2004年度房產稅。(財稅[2004]45號)

42.供熱企業生產用房免稅。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對“三北地區”(包括黑、吉、遼、京、津、冀、內蒙、晉、陝、甘、寧、青、新、魯、豫)的供熱企業的生產用房,暫免征收房產稅。(財稅[2004]28號)

10.2 稅項扣除

1.房產稅項扣除。對於按房產餘值計征房產稅的,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作為餘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具體減除幅度,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國發[1986]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