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石油開采設備保稅。外國合作者為開采海洋和陸上石油、天然氣而暫時進口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複運出境的機器和其他工程器材,進口時暫予保稅,複運出境時予以免稅核銷。(財稅字[1997]42號)
16.遠洋漁業產品免稅。遠洋漁業企業的漁船在公海或國外海域捕獲、並運回國內銷售的自捕水產品及共加工製品,免征進口關稅。(財稅字[1997]64號)
17.接受捐贈物品免稅。接受捐贈進口的科研、教學用品和殘疾人專用品,免征進口關稅。(署稅字[1997]227號)
18.汽車生產進口軟件免稅。對輕型客車(6座及以上、22座及以下且本車身總長在4.2米及以上、7米及以下的客車)整車生產企業,引進開發技術所需進口的軟件,免征進口關稅。(稅委會[1997]19號)
19.捐贈物資免稅。外國團體、企業和個人向中國境內捐贈的食品、藥品、生活必需品和搶救工具等救災物資,免征進口關稅。(財稅字[1998]98號)
20.進口自用設備免稅。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而進口的所需的自用設備,及其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財稅字[1999]273號)
21.軟件費免稅。企業引進屬於《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免征進口關稅。(財稅字[1999]273號)
22.體育物品免稅。國家專業運動隊進口或國際組織和國外贈送、讚助的體育器材、比賽專用服裝,免征進口關稅。
23.外銷產品料件免稅。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外銷產品所需進口的零部件、原材料及相關料件,免征進口關稅。
24.進口飼料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專為飼養出口家禽、養殖水產品而進口合理數量的飼料,免征進口關稅。
25.進口自用貨物免稅。保稅區、洋浦開發區內企業進口自用貨物,免征進口關稅。
26.進口物資免稅。建設保稅區、洋浦開發區基礎設施所需進口的物資、機器,免征進口關稅。
27.進口貨物免稅。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沿江、內陸開放城市、蘇州工業園區、福州台商投資區內企業生產出口產品,實際消耗的進口貨物,免征進口關稅。
28.進口料件免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進口關稅。
29.進口貨物保稅。保稅區、洋浦開發區內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進口的所需貨物;國家旅遊度假區內的外資企業為生產出口旅遊商品進口的貨物,按保稅貨物辦理。
30.轉口貿易免稅。轉口貿易項下的進口貨物,轉入保稅倉庫的,免征進口關稅。
31.備用物料免稅。來料、進料加工項下進口的備用物料,進口時予以監管保稅。加工複出口時,按實際耗用的進口料件,免征進口關稅。
32.進口零部件保稅。為引進先進技術提供售後服務進口的維修零部件,可免辦納稅手續,存入保稅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