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維修零備件免稅。為引進先進技術提供售後服務進口的維修零備件,可免辦納稅進口手續,存人保稅倉庫。
34.軟件生產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設備免稅。對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占用投資總額,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從2000年7月1日起,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2000]25號)
35.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設備免稅。對經認定的集成電器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的集成電路專用設備和儀器,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從2000年7月1日起,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字[2000]25號)
36.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料件免稅。從2000年7月1日起,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投資額超過80億元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μ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2000]25號、財稅[2002]136號)
37.扶貧慈善捐贈進口物資免稅。從2001年1月15日起,對境外捐贈人無償向扶貧、慈善全國性社會團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級政府捐贈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生活必需品、食品類及飲用水、醫療、教學用品和環保專用儀器等物資,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2000]152號)
38.進口鑽石免稅。從2002年1月1日起,對直接進入上海鑽石交易所的進口鑽石,在進口環節不征收增值稅,上海鑽石交易所的鑽石出口不退稅。(財稅[2001]176號)
39.西部投資進口自用設備免稅。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財稅[2001]202號)
40.進口黃金和黃金礦砂免稅。從2003年1月1日起,對進口黃金(含標準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礦),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財稅[2002]207號)
41.集成電路企業進口料件免稅。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投資額超過80億元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μ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列名的專用建築材料、配套係統和生產設備零配件,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財稅[2002]162號)
42.老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對1996年4月1日以前經批準的技術改造、基本建設和外商投資項目(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在剩餘額度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2002]146號)
43.進口文物免稅。從2002年6月25日起,由國務院文物管理部門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接受境外機構、個人捐贈、歸還和從境外追索等方式獲得的中國文物進口,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2002]81號)
44.進口藥物免稅。從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進口列名的18種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財稅[2002]160號)
45.進口鉑金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起,對進口鉑金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財稅[2003]86號)
46.進口科普影視作品免稅。從2003年6月1日起至2005年底止,對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對公眾開放的天文館(站、台)和氣象台(站)、地震台(站)、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不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以其他形式進口的上述自用影視作品,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財稅[2003]55號)
47.進口抗艾滋病藥品免稅。從2003年7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免征進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進口環節及國內流通環節的增值稅。(財稅[2003]181號)
48.農產品加工企業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免稅。農產品加工企業引進技術和進口農產品加工設備。符合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免征進口增值稅。(國辦發[2002]62號)
49.第29屆奧運會接受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捐贈進口物資免稅;對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捐贈用於第29屆奧運會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財稅[2003]10號)
50.第29屆奧運會進口設備免稅。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用於第29屆奧運會的體育場館建設所需設備中與體育場館設施固定不可分離的設備以及直接用於奧運會比賽用的消耗品(如比賽用球等),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關稅。(財稅[2003]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