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增值稅優惠(2)(2 / 3)

5.邊貿商品免稅。邊境地區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增值稅。(國發[1996]2號)

6.投資自用設備免稅。國家鼓勵、支持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和技術,免征進口增值稅。(國發[1997]37號)

7.貸款自用設備免稅。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及其配套件、備件和技術,免征進口增值稅。(國發[1997]37號)

8.技改自用設備免稅。對國家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免征進口增值稅。(國發[1997]37號)

9.殘疾人物品免稅。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征進口增值稅。(國函[1997]3號)

10.漁用設備免稅。遠洋漁業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製造的漁用設備,如漁船、輪機及甲板設備、冷凍設備、船用加工機械設備、船用通訊設備等,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7]64號)

11.遠洋漁業產品免稅。遠洋漁業企業的漁船在公海或國外海域捕獲,並運回國內銷售的自捕水產品及其加工製品,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7]64號)

12.海洋石油設備免稅。在中國海洋開采石油、天然氣,進口直接用於開采作業的設備、機器和材料,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7]42號)

13.陸地石油設備免稅。在中國陸地特定地區開采石油、天然氣,進口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的設備、機器和材料,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7]42號)

14.開采石油設備免稅。外國合作者為開采海洋和陸上石油、天然氣而暫時進口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複運出境的機器和其他工程器材,進口時暫予保稅,複運出境時予以免稅核銷。(財稅字[1997]42號)

15.接受捐贈用品免稅。接受捐贈進口的科研、教學用品和殘疾人專用品,免征進口增值稅。(署稅字[1997]227號)

16.進口金精礦砂免稅。從1996年1月1日起,對經國家批準進口的金精礦砂,暫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7]68號)

17.進口化肥、農藥免稅。對國家計劃內進口的化肥、農藥,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7]194號)

18.捐贈救災物資免稅。外國團體、企業、個人向中國境內捐贈的食品、藥品、生活必需品和搶救工具等救災物資,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8]98號)

19.動植物種源免稅。進口用於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生產和科研的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非盈利性野生動植物種源,2000年底以前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8]66號)

20.進口警犬免稅。對軍隊(武警)公安部門進口的警犬免征進口增值稅。(署稅(19983 349號)

21.生產高新技術產品進口自用設備免稅。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其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增值稅。 (財稅字[1999]273號)

22.軟件費免稅。企業引進屬於《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9]273號)

23.體育用品免稅。國家專業運動隊進口或國際組織和國外贈送、讚助的體育器材、比賽專用服裝,免征進口增值稅。

24.進口料件免稅。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外銷產品所需進口的零部件、原材料及相關料件,免征進口增值稅。

25.進口飼料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專為飼養出口家禽、養殖水產品而進口合理數量的飼料,免征進口增值稅。

26.進口自用貨物免稅。保稅區、洋浦開發區內企業進口自用貨物,免征進口增值稅。

27.基礎設施進口物資免稅。建設保稅區、洋浦開發區基礎設施所需進口的物資、機器,免征進口增值稅。

28.特定企業進口貨物免稅。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沿江、內陸開放城市、蘇州工業園區、福州台商投資區內企業生產出口產品,實際消耗的進口貨物,免征進口增值稅。

29.進口料件免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進口增值稅。

30.出口產品進口貨物免稅。保稅區、洋浦開發區內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進口的所需貨物,國家旅遊度假區內的外商企業為生產出口旅遊商品進口的貨物,按保稅貨物辦理。

31.轉口貿易貨物免稅。轉口貿易項下的進口貨物,存人保稅倉庫的,免征進口增值稅。

32.備用料件免稅。來料、進料加工項下進口的備用物料.進口時予以監管保稅。加工複出口時,按實際耗用的進口料件,免征進口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