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準在灶台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6.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煙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7.如果發現電線鬆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工程部,以便及時修複。
8.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泄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工程部。
9.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設備,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第二條誌願消防委員會
包括下列人員:
(一)副總經理;
(二)安全部經理;
(三)行政管家;
(四)消防主管;
(五)工程部經理;
(六)前廳部經理;
(七)餐飲部經理。
消防委員會要定期召開會議專項檢查消防設備,確保消防工作落實。
第三條、火警程序
(一)當消控室火警報警時,消控中心值班員要立即查明火警指示方位板,並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巡邏安全員找出起火位置,並立即報告安全部經理和值班經理。
2.與樓麵服務員保持緊密聯係,隨時準備提供幫助。
(二)樓麵服務員將采取下列措施:
1.檢查樓麵指示板,確定哪一間房間發出火警。
2.檢查有沒有起火,起火時,通知接線員撥“119”報火警。
3.如查明是假火警,巡邏安全員要立即報告安全部經理(白天)、值班經理(晚間),以便找出原因及時複位,解除警報。
第四條滅火程序
發生為災後,在立即通知“119”的同時,由總工程師/安全部經理指揮滅火。
酒店參與滅火的有關員工須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水工到維修中心報到,密切注意消防泵和供水係統工作。
(二)電工到大廳報到,按指令切斷電源。
(三)安全部人員到大廳報到,並接受總工程師/安全部經理的指示,協助滅火和人員疏散工作。
(四)電梯將停止使用,消防隊來到後,由他們接替指揮滅火,直到火滅。
第五條疏散
由酒店總經理發布決定疏散,總工程師、安全部經理(白天)、值班經理(晚間)組織實施。
(一)客房服務員要敲門通知所有的客人並進行檢查,通知客人立即離開房間。
(二)阻止任何人使用電梯。
(三)客房服務員帶領客人從樓梯疏散、撤離建築物,到指定地點集合。
(四)樓層主管/員工要快速檢查並關掉所有客房的門、窗、走廊門、邊門,然後離開現場。
(第五章)獎懲條例
第一條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第二條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第三條紀律處分/失職的種類
(一)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麵談、書麵警告、辭退警告、停職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發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人事部歸檔。
(二)失職行為分為甲、乙、丙三類,犯有其中任何一條都要填寫職工失職表,並據此扣發浮動工資。
(三)凡第四次發生甲類失職時將會受到三天停職停薪的處分,受到二次以上停職停薪處分時將被辭退。每次失職將扣除10%的浮動工資。
(四)凡第三次發生乙類失職時會受到三至五天停職停薪的處分,受到二次停職停薪處分將會被辭退。
(五)凡犯丙類失職,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停職停薪、辭職警告直到辭退。
(六)員工違反酒店規章製度停職停薪處分時其當月50%的效益工資將被扣除,另按日扣除部分底薪。
(七)因違反酒店規章製度受停職處分的員工在停職期間不得進入酒店,對員工的停職、解除合同、開除處分,應由部分主管或人事部提出,經總經理批準。
甲類失職:
1.上班遲到;
2.不使用指定的職工通道;
3.儀表不整潔;
4.留長發;
5.手髒;
6.站立姿勢不正;
7.手插口袋;
8.衣袖、褲腳卷起;
9.不符合儀表儀容規定;
10.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閑蕩;
11.不遵守打電話的規定;
12.損壞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
13.培訓課曠課;
14.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5.進入酒店舞廳、酒吧或其它客用公共場所;
16.工作時聽收音機、錄音機或看電視(培訓或工作需要例外);
17.上班做私事,看書報和雜誌;
18.不經許可帶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進入酒店;
19.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和廁所;
20.穿工作服進入商店(為客人買東西例外);
21.使用客用電梯(經同意例外)、客用設備;
22.將酒店文具用於私人之事;
23.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
24.在公共場所和酒店其它地方聚眾討論個人事情;
25.違反更衣室規定。
乙類失職:
1.上下班不打卡或唆使別人為自己打卡和替別人打卡;
2.對客人和同事不禮貌;
3.因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
4.隱瞞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