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獎勵項目及方式
(一)獎勵項目:1授榮譽稱號;2嘉獎;3記小功;4記大功。
(二)獎勵方式:1獎金;2加薪;3晉級;4其他(由公司另定)。
三、獎勵規則
(一)嘉獎對象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為公司楷模者;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或事件求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公司之敬業楷模;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不昧且價值較高者;
7.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8.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且工作勤奮者。
(二)記小功對象
1.對公司有較大貢獻者;
2.對公司業務有較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者;
3.對危害公司的事件如舞弊、盜竊等,及時製止或檢舉,避免較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100倍者;
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5.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優良者;
6.本職崗位工作表現優異者;
7.執行臨時緊急、很重要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三)記大功對象
1.對公司有重大貢獻者;
2.對主辦業務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的事件能事先舉報或阻止,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利潤、營業額)驕人者;
6.獲得社會重大榮譽者;
7.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8.對危害公司的事件如舞弊、盜竊等,及時製止或檢舉,避免較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200倍者。
(四)授榮譽稱號: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可授予榮譽稱號。
四、獎勵標準
注:1.代表固定獎勵標準,☆代表機動獎勵項目;
2.記大功者,其是否晉級除考慮其受獎的緣由外,還須綜合考慮其能力、經驗、知識、擬晉級職位的職務要求編製情況等來決定。
3.其它:指由公司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再給予受獎勵者其他獎勵的獎勵方式,如有薪假期、培訓機會等等。
4.獲得獎勵者,各主管在當年的考核方麵可適當加分。
五、獎勵程序
(一)員工有符合獎勵條件的,由所在部門及時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
(二)人力資源部審核,簽注意見後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
(三)獲獎員工由公司發給獎金與證書,並張榜公布;
(四)獎勵事宜記入員工檔案。
第三條懲處
一、懲處種類及方式:
(一)懲處項目: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開除。
(二)懲處方式:1.罰金;2.減薪;3.降級
二、懲處規則
(一)警告對象:
1.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外出者;
2.月份內發生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者;
3.不按規定請假、銷假者;
4.委托他人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簽到者;
5.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離者;
6.浪費公司財物,因過失致損壞公物價值超過其日平均工資30倍者;
7.教育訓練無故缺度者;
8.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糾正者。
(二)記過對象:
1.因玩忽職守、督導不力或業務疏忽發生差錯,而發生較大損失者;
2.教唆他人,造謠生事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者;
5.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者;
6.連續曠工2天或全月累計曠工3天,全年累計6天者;
7.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8.浪費公司財物,因過失致損壞公物價值超過其日平均工資50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