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質量管理人員對複檢不合格的批號,如經理無法裁決時,把“異常處理單”呈總經理批示。第十八條:檢驗報告申請作業
1.客戶要求提供產品檢驗報告者,營業人員應填報“檢驗報告申請單”一式一聯說明理由,檢驗項目理由,檢驗項目及質量要求後送總經理室產銷組。
2.總經理室產銷組人員接獲“檢驗報告申請單”時,應轉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質量要求超出公司成品質量標準者,須交研發部)研判是否出具“檢驗報告”,呈經理核簽後把“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室產銷組,轉送質量管理部。
3.質量管理部接獲“檢驗報告申請單”後,於製造後取樣做成品物性實驗,並依要求檢驗項目檢驗後將檢驗結果填入“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簽後,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產銷組,第二聯自存憑以簽認成品繳庫。
4.特殊物、化性的檢驗,質量管理部接獲“檢驗報告申請單”後,會同研發部於製造後取樣檢驗,質量管理部人員將檢驗結果轉填於“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簽,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表”送產銷組,第二聯自存。
5.產銷組人員在接獲質量管理部人員送來的“檢驗報告表”第一聯及“檢驗報告申請單”後,應依“檢驗報告表”資料及參酌“檢驗報告申請單”的客戶要求,複印一份呈主管核簽,並蓋上“產品檢驗專用章”後送營業部門轉客戶。
九、產品質量確認控製
第十九條:質量確認時機
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於安排“生產進度表”或“製作規範”生產中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將“製作規範”或經理批示送確認的“異常處理單”由質量管理部門人員取樣確認並將供確認項目及內容填立於“質量確認表”,連同確認樣品送營業部門轉交客戶確認。
1.批量生產前的質量確認。
2.客戶要求質量確認。
3.客戶附樣與製品材質不同者。
4.客戶附樣的印刷線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5.生產或質量異常致產品發生規格、物性或其他差異者。
6.經經理或總經理指示送確認者。
第二十條:確認樣品的生產、取樣與製作
(一)確認樣品的生產
1、若客戶要求確認底片者由研發部製作供確認。
2、若客戶要求確認印刷線路、傳送效果者,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以小時製作供確認。
(二)確認樣品的取樣
質量管理部人員應取樣二份,一份存質量管理部,另一份連同“質量確認表”交由業務部送客戶確認。
第二十一條:質量確認書的開立作業
1.質量確認書的開立
質量管理部人員在取樣後應即填“質量確認表”一式二份,編號連同樣品呈經理核簽並於“質量確認表”上加蓋“質量確認專用章”轉交研發部及生產管理人員,且在“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日期”後轉交業務部門。
2.客戶進廠確認的作業方式
客戶進廠確認需開立“質量確認表”質量管理人員並要求客戶於確認書上簽認,並呈經理核簽後通知生產管理人員排製,客戶確認不合格拒收時,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填報“異常處理單”呈經理批示,並依批示辦理。
第二十二條:質量確認處理期限及追蹤
1.處理期限
營業部門接獲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送來確認的樣品應於二日內轉送客戶,質量確認日數規定國內客戶5日,國外客戶10日,但客戶如需裝配試驗始可確認者,其確認日數為50日,設定日數以出廠日為基準。
2.質量確認追蹤
質量管理部人員對於未如期完成確認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時,應以便函反應營業部門,以掌握確認動態及訂單生產。
3.質量確認的結案
質量管理部人員於接獲營業部門送回經客戶確認的“質量確認表”後,應即會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於“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完成並以安排生產,如客戶不合格時應檢查是否補(試)製。
第二十三條:製程質量異常改善
“異常處理單”經經理列入改善者,由經理室品保組登記交由改善執行部門依“異常處理單”所擬的改善對策確實執行,並定期提出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改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