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生產設備管理製度
一、新增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設備經批準購買後,須報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設備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麵的技術谘詢,方可確定裝修項目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設備。
第三條為保證設備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一名兼職設備管理員,協助設備管理部門人員對設備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設備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設備項目確定或設備購進後,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設備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設備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設備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設備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設備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製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第九條維修部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情況,並列入員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規定
第十條設備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之前,工程部要進行技術鑒定與谘詢。
第十一條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並上報,按程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準後,交付采購部辦理,新設備到位後、舊設備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設備由工程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設備事故,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
第十七條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注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工程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設備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權限,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設備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采取防護措施。
五、設備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工程部設備主管人員編製設備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製“半年設備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審核批複。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審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準執行工程部半年設備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設備管理人員編製檢修保養單“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並報部門經理。工程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後,簽注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準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設備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項目及時間。
六、設備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工程部。
第二十九條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