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資:以員工在公司服務年限為標準發放薪資,標準如下:
職齡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以上
年資0元20元40元60元80元100元
4、加班津貼:
加班津貼是員工加班工作時間內的工作報酬,每月核算,按月發放。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員工每周正常工作時間為40小時,超過部分應視為加班,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可安排工休。
日常加班(周一至周五)每小時的加班津貼=日薪資÷8×1.5
周六、周日每小時的加班津貼=日工資÷8×2
國家法定休假日每小時的加班津貼=日工次=÷8×3
月加班津貼=∑日常加班津貼+∑周六、周日加班津貼+∑法定休假日加班津貼。
5、全勤津貼:對滿勤員工的獎勵津貼,標準為每月30元。
6、職務津貼:給予領班人員的職務補貼,職務津貼標準暫定為50元/人。
7、崗位津貼:給予特殊工作人員發放的薪資補貼。由於各工作複雜程度不一致,對培訓上崗難度大,勞動強度高的工作給予一定的崗位係數,根據工作(指有崗位係數且產量可量化)的上崗日期、質量、產量由領班對其考核,以激勵員工。
1)重要工位如下(崗位係數為1.1):焊錫機工站、端子機工站、剪切員工站;
2)特殊工位如下(崗位係數為1.2):修理工站、物料員、統計員、IQC、OQC、IPQC。
崗位薪資的考核:
月有效工作天數-請假天數
崗位薪資--×額定補貼金額(元)
月有效工作天數
額定補貼金額=2元/天×月有效工作天數×K(K為崗位係數)
五、員工薪級確認及調整
1、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試用期間一般隻計發基礎薪資,不享受其它項目薪資,但因表現優良提前轉正的,可按正式員工的薪資計發。如在試用期內提前能獨立上崗作業的員工,由領班對其試用期天數進行調整,並記錄於考勤表上,科長及經理負責審核。領班在考勤表上作記錄時,需注明該員工獨立上崗的日期,試用期薪級由部/科負責人提出建議並填寫員工薪級調整表,經主管領導及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後確定。確定工作的,薪級定為相應工作的日薪資下限,未確定工作的,薪級定為10級。
2、試用過後,根據試用期考試成績,由部/科負責人提出建議並填寫員工薪級調整表,經人力資源部及主管領導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後確定,製造部每年根據員工綜合考核成績擬定調整薪級報告,經人力資源部初審,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執行。
員工試用期考核結果與薪級調整對應關係
考核結果考核成績含義薪級調整幅度備注
S傑出上調1-2級
員工薪級調整的上限為其相應工作的上限
A優秀上調1級
B良好上調0級
C合格下調或降職
D不合格解職
員工年度考核結果與薪級調整對應關係
考核結果考核成績含義薪級調整幅度備注
S傑出上調1-2級員工薪級調整的上限為其相應工作的上限,每次普調薪資時,上調人員比例不得超過相應工作總人數的20%
A優秀上調1級
B良好上調0級
C合格下調1-3級
D不合格解聘
3、員工工種如有變動,其薪資標準轉入變動後相應工站的薪資範圍內(以15日為期限,即15日以前轉入新工站的按新工站計薪,15日以後轉入新工站的按老工站計薪)。需確定薪級的,由課/部負責人提出建議並填寫員工薪級調整表,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執行。
六、薪資發放:
員工薪資發放時間為每月25日左右,當月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順延。
七、附則:
本製度由人力資源部擬製,經褚總經理、職能部門經理例會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後實施。如有變更亦同。
(引自中國人力資源網)
二、某化工企業薪資製度
第一條總則
一、目的
本規劃是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製定員工的工資及停職津貼。
二、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一般正式員工。有關派外及駐外員工之工資,則另行製定之。
三、工資的定義
本規則所謂之工資,乃指每月指定期發放之基準薪資及每年分兩次發放之定期獎金而言。
四、支付原則
(一)公司依員工勞務程度、責任大小、專業性等標準,作為支付酬勞之依據。
(二)未執行勤務的工資,則依第19條及第20條之規定辦理。
(三)未遵照公司指派任務執行者,不予支付工資。
五、工資的結構
員工薪資由基礎薪資、年資、職務薪資(崗位薪資)、崗位績效薪資、加班津貼、全勤津貼和其它獎勵構成。員工標準工作餐和住宿由公司全額補助(水電費由公司定額補貼,超出部分由員工自理)。
六、支付的方法
(一)工資經扣除第8條所列之規定扣除額後,須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員工。
(二)支付工資時,須詳列各項津貼及扣除額。
七、尾數的計算
工資計算時總額若有未達元之尾數產生時,一律四舍五入。
八、扣除額
下列各項規定,須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一)個人薪資所得稅。
(二)勞保費及團體意外險費。
(三)員工宿舍費、夥食費、工作服個人負擔部分。
(四)公司內部定期優惠存款。
(五)工會會費。
(六)員工向公司貸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