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曾有曠職的記錄或遲到三次者應即予辭退。
(四)公假依所需日數給假,其已試用期間予以保留,假滿複職後予以接計。
(五)其他假比照人事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停止試用或辭退經停止試用或辭退者,僅付試用期間的薪資不另支任何費用,亦不發給任何證明。
第十五條試用期間的待遇,試用期間薪資依人事管理規則薪級表標準核支,試用期間年資、考勤、獎懲均予並計。
第十六條實施及修改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十二、新近人員任用細則
(一)員額申請:各部門如須增添人員,應將所需員額,條件以及需求期限,填具增用人員通知單呈準後交人事單位依限盡速辦理,並設法於半個月內完成為原則。
(二)征招:無論征招或介紹,必須先經人事單位麵談口試合格後,再移申請單位考試或試用,需考試者,應通知人事單位會同辦理。
(三)新進人員經人事單位口試或會同考試後應將合格者呈請雇用,經批準後方可通知到職(限月薪人員及技術性工員)。
(四)報到:新進人員報到時應先繳驗學曆證件及離職證明,並繳交全戶戶籍謄本,1寸半身照片三張,再填具人事調查基本資料卡一式二份,保證書一份,(經管財務者須殷實鋪保)保防聯保切結一份,指模筆跡一份。
(五)考核:新進人員不論其為考取,介紹以及有無工作經驗,均須先經試用,並由主管(用人單位)考核一周,合則繼續試用,不合者即予辭退。
(六)試用及升正:
1.試用開始,職員先由所屬單位主管引謁上級主管及介紹本單位同仁與有關單位工員則僅介紹本單位同仁。
2.試用期間月薪者定為40天,日薪者定為40天,升正時間定為每月一日,凡試用(月薪)期滿認為成績合格者即與次月一日統一辦理升正,其成績較差者,可視情形延長試用,最多以四個月為限,日薪者最多以40天為限,不理想者,即予淘汰。其升正的計算如下例:3月2日到職,如果二個月升正則應於9月1日辦升正手續,(日薪者亦依此辦理)。
3.試用人員升正,必先經安全調查辦妥無問題方可,因安全調查延遷,凡已升正者如安全有問題者,即通知離職,不予錄用。
(七)核薪:
1.核薪程序參照薪資表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2.員工經試用後於每月10日及25日統一辦理核薪手續,其於核薪前離職者按其職等的最低試用薪計給。
3.采薪資保密製,薪資核定經人事單位登記後徑送財務部主管。
(八)員工升正後應即與公司簽訂合約,凡未簽經者,其薪資仍按試用計算,並須遵守下列原則:
1.員工升正於合約簽訂日期生效。
2.員工升正合約簽訂後,服務未滿一年,而故意曠職(工)離去,視為自請辭職,並以違背聘雇合約第一條論。
(九)臨時雇用人員另訂辦法。
(十)本細則實施後無論升正員工的合約已簽未簽雙方均應以此為據。
(十一)本細則由經理級會議研討通過並呈總經理核準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呈請修正。
十三、報酬待遇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保障員工的合法利益,貫徹多勞多得,獎勤罰惰原則,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各種報酬待遇僅適用於正式聘用員工,短期聘用員工待遇由合同書確定。
第三條凡在本公司就業的正式聘用員工可享受下述四類報酬待遇:工資類、津貼類、獎勵類和福利類。
(一)工資類包括:
1.基本工資
2.工齡工資
3.浮動工資
4.年終雙薪
(二)津貼類包括:
1.職務補貼
2.物價補貼
3.住房補貼
4.加班補貼
(三)獎勵類包括:
1.創彙獎
2.全勤獎
3.年終獎
4.年終先進個人獎
(四)福利類包括:
1.夏季飲料費
2.勞保費
3.(節)日補助
4.醫療費
5.獨生子女費
6.子女教育費
7.煤氣補助
8.喪葬補助
第四條各類報酬待遇的標準如下:
(一)工資類
1.基本工資分成四類十等(附表略);
2.工齡工資以服務公司的時間計算,每月一年5元;
3.浮動工資,由公司拿出相當全部員工基本工資15%的獎金,作為浮動工資(其分配原則另定);
4.年終雙薪,每年12月對在本公司幹滿一年以上的員工發雙薪。
(二)津貼類:
1.職務補貼:分成六級(附表略);
2.物價補貼:根據物價上漲浮動確定,一般每月每人不低於10元。
3.住房補貼:對公司應該提供住房而沒有提供住房的員工,限經理以下,每人每月補助300元,部門經理以上,每人每月補助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