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文書印信管理(1)(2 / 3)

1.在正本上必須加蓋文書署名者的印章,副本可以加蓋署名者或所在部門印章。

2.如果文書署名者不在,可加蓋職務或代理者印章,並加蓋具體執行者印章代替。但在這種情況下,文書存檔前必須加蓋署名者印章。

3.以部門或公司名義起草的文書,須在旁側加蓋有關責任者印章。

(五)文書製作注意事項

1.文書必須簡明扼要,一事一議,語言措辭力求準確規範。

2.起草文書的理由包括起因以及中間交涉過程,並加以證明,附上相關資料與文件。

3.必須明確起草文書的責任者,並署上請示審批提案者姓名。

4.對請示提案文書進行修改時,修改者必須認真審閱原件。修改者須署名。

5.可行可不行的堅決不行文,減少行文數量,提高行文權威性和質量;

6減少聯合行文,避免聯合簽審過程中時間延誤和扯皮;

7.行文分清主次,提高行文針對性,減輕行文對象單位負擔;

8.不輕易越級行文。

第五條文書製作流程

(一)對外行文操作流程

1.擬稿。

a、由具體承辦人員起草,並由部門負責人審核。

b、對外發文一般以公司名義發文。在各分、子公司有必要發文時,在公司後加下屬企業全稱。

c、發文稿必須符合公文種類、格式使用規範。

d、文稿用藍黑墨水書寫。

2.核稿。

a、擬稿完畢後填寫發文擬稿單,一並送各級領導審核。

b、審核有問題時與有關當事人溝通,統一意見後進行修改。

3.簽發。有關領導審核簽發,明確簽署意見、姓名、日期。

4.編號。由行政部統一編排發文字號。

5.繕印、校對。

a、急件應先行處理。

b、保密件應由專人打印。

c、打印後的校樣、廢紙、臘紙等應妥善處理。

d、校對專人處理,以原稿為準,重要文件多人校對。

e、打印、校對責任人簽名。

6.蓋章、發文登記、在校對完畢無誤、規範的文件上統一蓋印。

7.填寫登記簿。

8.封發。

a、發文工作由行政部門負責。

b、查驗無誤後信件封口,填寫準確,注明急件、密級。

(二)對內行文處理程序

1.對內行文一般按對外行文處理程序參照執行。

2.特殊情況下各級部門、下屬企業對公司行文可不必經繕印程序。

3.對內行文由各部門、下屬企業負責人、公司領導簽發。

第六條文書的發送

一些需要郵寄或專人遞交的文書,按下列要點進行發送,必要時還需給文秘室回複或回執,調查報告不受本條規定限製。

1.文書封麵必須明確寫清發送或接收單位、單位地址以及收件人姓名並且注明快遞、郵寄、麵呈或轉交等字樣。

2、公司內部文書原則上不封緘。

3、各部門的郵寄文書,必須於發送前在“發信登記本”與“郵資明細賬”上做好登記並填寫。

第七條文書的處理

(一)普通文書的處理原則

1.由部門經理以上級別的主管,負責對文書進行審閱、回答、批辦以及其他必要處理,或者由其指定下屬對文書進行具體處理。

2.如果遇到重要或異常事項,必須及時與上級主管取得聯係,按上級指示辦理。

3.各種有關聯的事項,必須與各部門商議後方能予以處置、

(二)機密文書的處理原則

1.機密文書原則上由責任者或當事者自行處理。

2.指名或親啟文書,原則上應在封麵上注明文書所涉及事項的要點和發文者姓名,並由發文者封緘。

3.到達的指名或親啟文書,原則由信封上所指名的人開啟,其他人不得善自啟封。如果某主管在職務上有權替代來件所指名者,不受本條規定的約束。

第八條文書的閱覽原則

1.某文書被閱覽後,閱覽者必須簽字,表示已經閱覽完畢。如有必要,可在文書的空白處填寫閱覽後的意見,並轉給或交還文書的主管,

2.有必要在各部門傳閱的文書,必須附“傳閱登記簿”,按“傳閱登記簿”規定欄目填寫,並最終交還文書主管。

第九條收文操作流程

1.簽收。一切外來信件、電報、傳真,統一由行政部門簽收,填寫登記在收件登記簿上。寫明公司或行政部門收啟,統一由行政部拆封處理。

2.寫明各部門或個人收啟的分送各位,如係公文,應主動送行政部登記處理。

3.分發。

a、行政產根據公文性質、要求,確定具體化在辦和閱批對象,填寫公文閱辦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