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麵負責零售企業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運營部門必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零售賣場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係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製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製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製度化。
7零售賣場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賣場內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期限內改裝。
10零售賣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關開,其他電力係統的控製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其他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各種電氣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櫃台、陳列櫃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厘米)。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發膠等,隻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零售企業的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係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九、消防安全檢查製度
1部門配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2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3部門經理、主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彙報。
4安全部每周定期對全零售企業進行消防檢查,主要檢查防火製度措施是否落實,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險隱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檢查記錄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每月呈報賣場經理和總部相關部門。
6安全部須有專人負責政府消防安全檢查部門對商場的安全檢查的準備、問題的整改等事宜。
7對火險隱患,要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要進行相應處罰和上報店經理;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製度,並根據需要,設置自動報警滅火等新技術來加強零售企業的預防、滅火功能。
9檢查防火檔案、滅火作戰計劃、季度消防演習報告等,負責消防的安全員對相關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十、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於兩米,通道應保持通暢。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的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於50厘米。
4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鬥、電爐子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瓦。
5庫房中所設置臨時電線的存在時間不能超過兩星期。
6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7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8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十一、配電室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1配電室內不得會客、吸煙,不得動用明火,不得儲存雜物和堆碼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各種電器、照明設備及線路的安裝、使用以及配電室的清潔維護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3當班上崗時須穿絕緣鞋,帶電作業時須安排兩名以上監護人,作業時掛牌操作,並有專人守衛電閘箱,高空工作時係好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