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講話篇(10)(1 / 3)

現代社會,社交活動頻繁,電視、錄像手段被廣泛運用,這都要求領導直接麵對觀眾,用出色的口才,真實的情感,傳神的表情和體語去影響征服觀眾。所以領導都應當努力提高自己的講話能力,盡可能地運用“講而非讀法”。在許多場合,如果事先充分準備好講稿,不帶講稿去講,往往能收到更理想的效果。

在氣候突變、時間緊迫或人們注意力不集中、有另外的需要或有焦慮情緒時,脫稿即興發言往往更受歡迎。

1990年夏季,美國總統布什訪問匈牙利。按原定安排,布什將在國會大廈前的科蘇特·拉約什廣場向群眾作書麵講話。當他下飛機乘車來到廣場時,雨下個不止,廣場上一片傘的海洋,數千人在雨中一直等待歡迎他。在歡迎儀式上,輪到布什講話時,他笑容可掬地走到麥克風前,一邊說“女士們,先生們”,一邊向群眾揮舞雙臂致意。就在這一刹那,驚人之舉發生了:隻見布什從衣袋裏掏出講稿,雙手舉過頭頂,嘩啦幾下把它撕成碎片,他對群眾說:講稿太長,為使大家少淋雨,改為即興講話。話音剛落,人群中立刻爆發出一片掌聲和歡呼聲。試想,如果布什置雨中群眾的心理狀態於不顧,按原計劃照本宣科發表長篇講話,盡管可能比脫稿發言內容充實,用詞準確,邏輯性強。但決收不到如此奇特的功效。

當然,“講而非讀”並不意味著不顧講話內容、目的,不分場合一律要求脫稿即興發言。在法律宣判、政治報告、傳達上級重要文件或高級領導人重要講話等等重要場合,就不宜脫稿講,而應采取照稿宣讀的方式,這樣,既可以暗示內容的重要,保持氣氛的莊重,又使發言內容邏輯嚴密,措辭準確,使之無懈可擊。

實事求是地講,即席講話要比一般的講話、寫文章困難。它沒有現成的稿子,來不及認真準備,容不得深思熟慮,全靠現場思索和臨場發揮,它是檢驗領導者綜合素質的一麵鏡子。

6.怎樣進行即席講話

即席講話,是指在一定場合,沒有充分準備、沒有現成稿子的情況下,由他人提議或自認為有必要而當眾臨場發表的講話。作為一個領導者經常需要作即席講話。

即席講話是領導者的一項基本工作。領導者出席座談會、討論會、協調會、工作會,參加一些禮儀活動,外出參觀學習,下基層檢查指導工作,接待群眾來訪等諸多場合,經常需要作即席講話。即席講話的機會要比有準備的正式講話多。即席講話通常有三種情況,一種是會議主持人邀請或群眾推薦,不好推辭而講話;一種是受臨場情景所感染,情緒激昂,有感而發;還有一種是出現非常情況,作為領導者不得不站出來講話。不管哪種情況,都決定了即席講話具有突然性、臨時性和不確定性。

實事求是地講,即席講話要比一般的講話、寫文章困難。一般講話、寫文章可以認真準備,精心構思,反複推敲,仔細改,定稿後才發表。即席講話不行,沒有現成的稿子,來不及認真準備,容不得深思熟慮,全靠現場思索和臨場發揮。且“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不容修改和掩飾。因此,即席講話是對一個領導者心理素質、應變能力、口語表達、文化修養等綜合能力的考驗。

即席講話是領導幹部綜合素質的一麵鏡子,是群眾評價領導幹部能力、水平的一把尺子。領導幹部即席講話若能講得生動精彩,引人入勝,打動人心,無疑會給聽眾留下難以忘卻的印象。很顯然,成功的即席講話,可以塑造良好的領導形象,提高在群眾中的威信,增強權威,有效地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我們經常能根據會議主題,針對會場氣氛,圍繞某個問題,迅速組織一篇精彩的即席講話,運用大量的事實和例證,旁征博引,侃侃而談,且能做到觀點鮮明,聲情並茂,邏輯嚴密。聽眾會從內心佩服這樣的領導。當然,也有的領導,麵對眾多聽眾作即席講話時,不知講什麼,不知從何講起。即便勉強講幾句,也是亂講一通,抓不住要領,沒有條理,沒有章法,頭上一句,腳上一句,想起什麼說什麼,想到哪裏說到哪裏。講完後聽眾不知到底講了些什麼,就連自己也不知說了些什麼。也有的領導,尤其是缺乏講話經驗的領導,在大型場合即席講話,心慌意亂、詞不達意、語無倫次,甚至張口結舌,話不成句,講不下去,陷入一種尷尬的境地,嚴重損害了領導者在群眾中的威信。

從某種意義上說,善於即席講話,是領導幹部的一項基本功。要想成為一名出色的領導幹部,就必須成為一名即席講話的能手。

即席講話作為一個緊張而又複雜的語言表達過程,要想很好地掌握,是非常困難的。它與一個人的思想、思維、生活、閱曆、知識、口才等諸多因素有直接關係。但是,即席講話作為領導工作中經常使用的一種講話形式,並不是高深莫測無法掌握的,自身也有一定的技巧和規律。隻要認真學習,勤於鍛煉,即席講話水平肯定會有較大提高。

任何會議和活動都有自己的主題,任何講話、發言和討論都應緊扣這個主題,否則就會跑題,幹擾會議方向。

7.演講一定要中心突出

領導者無論出席什麼會議,參加什麼活動,都要及時了解和掌握會議和活動的主題,議程安排,參加人員;認真聽取其他領導的講話或發言,明確他們的思想和觀點,做到心中有數。其中,演講的話題則顯得尤為關鍵。選擇合適的話題,一般要遵循以下一些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