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代理成本理論(2 / 3)

(3)融資結構。融資結構是指企業各項資金來源的組合狀況,即企業不同融資方式的構成及其比例關係。企業融資包括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外源融資又分為負債與股本兩類,其中股本的持有者又有內外之分。內部經理人持有的股份越多,他們偷懶和謀取私利的動力就會減弱。莫克(Morck,1998)等人提出的證據說明,當企業內部管理人員的持股比例在0~5%時,企業的贏利能力開始上升;當持股比例進一步上升達到25%時,贏利能力開始下降,隨著這種所有權比例超過25%,贏利能力又開始上升,盡管上升的速度很慢。另外,隨著經營管理者持股比例的提高,他們可能會作出回購股份收縮經營以轉移資源這樣的好決策,這對前景一般的企業來說,是最為合理與最優的(Jensen,1993)。這表明管理者持有較高的股份比例有利於企業價值的提高和代理成本的降低。另外,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之間具有一定的互補性,隨著舉債融資比例的增大,股權融資的代理成本減小,債權融資代理成本將增大。確定融資結構需要在股權融資的代理成本和債權融資的代理成本之間權衡,最佳的融資結構可通過最小化總代理成本確定,這時股權融資的邊際代理成本等於債權融資的邊際代理成本(Jensen和Meckling,1976)。

(4)償債保障機製。償債保障機製大體分為防止償債危機出現的事前保障機製和當企業出現償債危機時對債權保護的事後保障機製兩類。事前保障機製包括負債企業對債務責任的自動履行機製、債權人的信用和配給機製、限製債務期限和債務資金用途、債務工具的流動性和可轉換性、抵押擔保等。事後保障機製主要依賴強製性的法律程度,其主要措施包括自發性和解與結算、破產清算與重組、“戳穿公司的麵紗”。如果沒有建立有效的償債保障機製,舉債融資的激勵作用不但不能發揮出來,反而變成經濟中的不利因素,增加代理成本。

(5)銀行監控企業的力度。銀行對企業的監控力度越強,就越能限製企業從事有損於債權人的行為,進而更能降低代理成本。而銀行對企業監控力度的大小又建立在銀行是否有能力,特別是是否有動力監控企業的基礎之上。德國推行全能銀行,允許銀行從事商業貸款和證券投資業務,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票,並對銀行持股比例不作限製,還允許銀行代表股東行使投票權,全能銀行對企業的經營和財務具有較大的控製權。美國一直限製銀行對企業的直接影響,禁止商業銀行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票,銀行與企業之間主要是一種借貸關係。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的銀行貸款朝著“銀團”的方向發展,銀團貸款通過“狀態依存”機製取得對企業直接的控製權。日本實行主銀行製度,商業銀行對企業的影響,雖低於德國,但遠高於美國。

(6)經理人員的外部約束力度。經理人員的外部約束主要通過資本市場和經理人市場的激勵來實現。經理人市場不斷評價經理的業績,不稱職的經理得到的將不再是其名譽損失,如果他們必須更換工作,或被解雇,則他們預期的收益將會減少,從而降低其保留效用。另外,當公司經營不善時,股價下跌並成為資本市場上被接管的對象,成功的接管可以更換經理。正如法瑪所認為的,經理人市場的存在或經理更換的壓力,是促使經理努力工作的主要原因(Fama,1980)。

二、降低代理成本的製度安排

降低代理成本的途徑可從兩個方麵考慮:一是進行內部製度安排,建立內部監督機製;二是完善市場體係,形成外部環境約束。

1.內部製度安排

(1)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機構,實現所有者和勞動者對經營者的監督機製。在完善的法人治理機構中,所有者通過行使選擇經營者的權利挑選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如果經營者為追求個人利益而損害所有者權益、偷懶或不負責任,股東大會有權處分和撤換他們,甚至重組董事會和經理班子。通過行使重大決策權來控製經營者的行為,如製定公司章程,對兼並、投資和增資等重大事項進行審批或否決;通過由所有者和職工代表組成的監督機構,以法律和公司章程為依據,對經營者的經營管理活動實施監督,維護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