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業所有權安排
1.企業所有權安排的曆史回顧
(1)企業所有權主體為出資者或業主。在業主製企業中,企業所有權由出資者或業主獨占,雇員不享有企業所有權,隻領取固定的工資收入。因此,企業所有權主體為出資者或業主。企業是人力資本和非人力資本的契約,是人力資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資本所有者交易產權的形式和結果,所以,雙方都是同等重要的,失去任何一方,企業都不會存在。既然如此,為什麼企業所有權隻由出資者或業主獨占呢?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非人力資本的特殊性;二是資本家兼任經營管理者和技術工作。資本家的非人力資本主要包括貨幣、廠房、設備、原材料等,這些都是實實在在的社會財富,具有強烈的價值顯示信號;而雇員的人力資本是一種無形資產,它隱含在勞動過程中,隻有通過觀察其勞動過程和勞動結果,才可能大致被了解。在當時的業主製企業時代,科學技術比較落後,教育也不發達,受到良好教育的人也較少,生產也隻需要簡單的勞動即可,因此,人力資本價值顯示信號很弱。在業主製企業的各項工作中,最能顯示人力資本價值的是經營管理和技術工作,而這兩項工作又都由資本家來兼任,即資本家自己經營管理企業和從事技術工作。這樣,人力資本的價值信號就完全被非人力資本的價值信號所覆蓋,得不到顯示,結果企業所有權就完全由出資者或業主所獨占。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可以把資本家獨占企業所有權理解為出資者和經營者分享了企業所有權,隻不過兩者重合為資本家一體。非人力資本價值信號顯示強烈,引導了經濟學家的視線和思路,使他們忽略了經營管理等人力資本。
(2)企業所有權主體為合夥人。在業主製企業中,由於業主個人的財力有限,很難籌集到更多企業發展所需的資金,所以企業的發展壯大受到了製約。另外,業主製企業完全是由業主直接經營,包括對企業生產作出決策和管理,確定雇員的增加或減少以及報酬等。有時業主的經營管理能力有限,就較難以使企業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更由於企業的命運與業主的狀況緊密相關,一旦業主本人思想改變或發生意外,則企業也就終止了。而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又需要企業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特別是需要一些較大型企業,因此,合夥製企業應運而生。與業主製企業相比,合夥製企業可以帶資入夥的方式吸收更多的投資者來擴大企業的資本,擴張企業的經營範圍,擴大企業規模;同時,由於允許有管理經驗的人以管理經驗作為出資,這樣就解決了企業管理專業化問題,更有利於企業的發展;某個合夥人的退夥一般不會影響企業的存在和發展。合夥製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共同投資、共同管理、共同監督、共享企業剩餘、共擔風險的企業。合夥製企業的性質決定了企業的合夥人共同分享企業所有權,即企業所有權主體為全體合夥人。
(3)企業所有權主體為股東和經營者。合夥製企業也有很大的弱點,發展潛力仍然是有限的。比如,每一個合夥人對企業所欠的債務均負無限責任,而且相互株連,彼此連帶;非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能隨意把自己的出資份額轉讓給第三者;如果某一合夥人退出,合夥企業仍有解體重組的可能;合夥企業的自控機製受企業規模的影響。另外,企業由合夥人共同管理也會造成職責不清,出現事實上的“大鍋飯”現象,等等。為了進一步適應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需要,股份公司誕生了。
股份製企業是由數量較多的股東所組成的,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股東是非人力資本所有者,是企業所有權的當然主體;在早期企業中,經營者隻擁有企業剩餘控製權,而不擁有企業剩餘索取權。經營者擁有的是不完全企業所有權(或殘缺企業所有權),所以是不完全企業所有權主體。隨著經營者作用的不斷突現,一些企業為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開始向經營者授予一定剩餘索取權,這些經營者成為完全企業所有權主體。但是,多數企業的經營者還沒有分享到剩餘索取權,所以仍然是不完全企業所有權主體。
(4)企業所有權主體為股東、經營者和生產者。企業所有權安排給經營者,就是承認了經營者的特殊性人力資本。但是,生產者的人力資本還沒有得到承認。生產者的人力資本屬於一般性人力資本,其價值顯示信號要弱於特殊性人力資本,所以常常被忽視。
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律師卡爾索的職工持股理論得到了西方許多國家的認同和采納。美國和英國很多公司實行了職工持股計劃。職工持股計劃的本質是將雇員的人力資本作為享有公司股權的依據,使雇員享有剩餘索取權,成為企業所有權主體之一。這樣,企業所有權主體又演進為股東、經營者和生產者。
(5)企業所有權主體為利益相關者。利益相關者理論是20世紀60年代左右,在美國、英國等長期奉行外部控製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的。與傳統的股東的企業理論(物質資本所有者擁有企業所有權)的主要區別在於,該理論認為任何一個現代企業的發展都離不開各種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比如股東、債權人、雇員、消費者、供應商等,企業不僅要為股東利益服務,同時也要保護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該理論認為,各經濟利益主體在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過程中要受到其他經濟利益主體的製約,不能無限度地任意擴展而侵犯其他經濟利益主體的利益,否則契約所約定的條款就會遭到破壞,企業就會重新組合,簽訂新的契約,從而形成一個新的經濟利益主體(王國順,2006)。股東在企業隻是承擔有限的責任(風險),而且股東所承擔的這種風險可以普遍通過投資的多樣化來化解,因為他們可以將持有公司股份作為其總投資中一個組成部分,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投入都可能是關係專用性資產,這部分資產一旦改作他用,其價值就會降低,因此,投入公司的這部分資產是處於風險狀態的,那麼剩餘風險就已經轉移給了經營者、員工、債權人和其他人等利益相關者,他們可能承擔了比股東更大的風險。為激勵專用性資產進入公司,應該設計一定的契約安排來分配給所有的利益相關者一定的企業所有權。利益相關者共同擁有企業所有權已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利益相關者享有企業所有權會激勵利益相關者對企業利益的更加關注,從而減少員工的偷懶行為和企業激勵監督的成本。這種利益相關者共享所有權的安排形式使企業與員工、供應商、債權人等之間簽訂了一份隱形保險契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得到了企業的隱形保護,這使得利益相關者在向企業投入更多專用性資本時無須擔心遭到企業的敲詐,從而這種長期合作會大大減少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