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所有製性質因勞動者地位和其反映的社會經濟關係不同而有本質差異。同是生產資料的私人占有製,它們的性質“卻依這些私人是勞動者還是非勞動者而有所不同”。勞動者占有生產資料的小生產私有製,勞動者的勞動與生產資料直接結合,勞動者占有生產成果,不存在因生產資料所有權而對他人勞動成果的無償占有。而資本主義所有製卻與小生產私有製存在本質的差異,馬克思將資本主義所有製準確地概括為:“以剝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勞動為基礎的私有製。”可見,雖然資本主義私有製與小生產私有製同是私有製,但資本主義私有製所具有的剝削性質使其與小生產私有製存在根本性的差異。因此,對所有製的認識不能簡單化,要對所有製所體現的生產關係作具體分析。
2.產權與所有製的關係
產權是一組權力束,組成權力束的各項權能可分可合,不同的權能可被一人占有,也可以分別被多人占有,另外,同一權能還可以在多人之間分割占有。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對各項產權權能的統一與分解都有所涉及和論述。隨著資本主義私有製的不斷發展,特別是股份公司的產生,產權的各項權能發生了分離。在股份公司內,職能已經同資本所有權相分離,因而勞動已經完全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剩餘勞動的所有權相分離。因此,在股份公司這種典型的現代企業組織形式中,產權製度的新形式使產權的各項權能發生了分離。所有者不再直接經營管理企業,而是把經營管理權交給具有專門知識和能力的經營者去經營。所有者在擁有最終所有權的同時,通過董事會等公司治理結構的安排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發揮影響,所有者和經營者共同分享收益權。
所有製在現實經濟中通過法律界定,並受法律保護,產權是所有製關係的法律表現。因此,產權與所有製是從不同層麵對人與人、人與財產關係的反映,二者存在著密切的聯係。一方麵,所有製對產權具有決定作用,所有製的性質和內容決定產權的性質和內容,馬克思說:“一定所有製關係所特有的法的觀念是從這種關係中產生出來的。”即所有製關係決定法的觀念,法的觀念體現為產權反映所有製關係並與之相適應。另一方麵,產權安排或產權製度又對所有製產生反作用,因為產權製度決定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等一係列規則,必然會對所有製產生重要影響。依據馬克思在《資本論》中的有關論述,產權具體表現為一組權利體係,包括占有權(指對財產的直接控製權)、使用權(即經營權)、收益權(是人們擁有產權的利益所在)、處置權(即決定財產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權利)等,這些權能體現為所有權。
三、市場經濟中的產權特點及其功能
產權在本質上不是人與物的關係,而是人與人的利益關係。這是所有人類社會所共有的。由於市場經濟運行機製的特殊性,市場經濟中的產權呈現出以下特征:
第一,產權的動態性特征更強。在市場經濟中,鑒於人的利益驅動和效率的要求,產權總是不斷地轉換,並處於不斷地運動之中。經濟主體在價格機製的引導下,通過交易而不斷地進行產權轉換來發生聯係和關係,以實現其經濟利益。在一定的曆史時期,為了社會的福利(當然也有政治和意識形態的影響),某些私有產權可能轉換為國有產權;相反,在另一時期,由於效率的原因,又會大規模出售國有資產,實行產權的私有化。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增加,為了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某些沒有界定的產權(共有產權)也會得以界定,部分地轉化為私有產權。在穩定的私有產權製度下,產權也是一個動態的權利體係。財產權在私人之間通過分割、租賃、買賣等契約方式不斷地交易和轉換。
第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產權具有多樣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產權作為一種製度和係統日益複雜和多樣化。當今社會,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社會,即使私有製已經非常普遍化,但無論哪個國家都不可避免地保留著數量不等的國有產權領域,也有一定數量的合作社領域。這是因為私有製雖然有利於市場競爭,但保留一定的非私有產權可以彌補私有產權和市場帶來的缺陷,它們可以相得益彰,使全社會資源配置實現最優化。這些產權之間以何種比例為最佳,會因不同國家、不同時期的不同情況而各異。從產權體係來看,同樣是趨於多樣化的。最初產權體係中的各構成要素(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是合一的,也比較簡單,以後卻逐漸分離,為不同的人所掌握,並且越來越複雜。一個資本所有權可以轉化為股票、債券、期票、期貨、期貨指數等具有不同價格的、掌握在不同人手中的貨幣要求權。
第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產權具有外部性。市場經濟的缺陷之一是它的外部性,這種外部性的產生來源於產權的外部性。在市場機製的作用下,由於各經濟主體運用其產權僅在於謀取自身的利益,這就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其經濟的外部效果。這種外部性如果是正的,就會使他人受益;如果是負的,就會使他人受損。這種狀況表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即使產權的界定非常清楚,私人產權的實施也經常會導致利益衝突。解決外部性問題可以采取多種機製,可以通過政府和法律,也可以通過市場契約,還可以通過企業機製。究竟采取何種機製,要考慮到交易成本的大小,尤其是社會總交易的成本,不是某個個別主體所花費的交易成本。
第四,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產權具有不完全性。產權作為一個體係是完整的,但鑒於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存在著外部性,因而它的實施就不可能不受到一定的限製,就其使用權來說,不可能任意使用,更不必說它的“濫用”了。如上所述,任何一種產權的使用都可能同他人的產權使用發生交叉和衝突,或者同社會利益相矛盾。因此,產權不可能是完全的,其使用不可能是無邊界的。實施產權的限製來自兩個方麵:一是作為產權衝突方的個人;二是代表社會利益的國家或政府。
根據產權內涵和特點的分析,我們對產權的功能概括如下:
首先,產權作為建立在人與物基礎上的人們的經濟行為權利,可以幫助人們形成相對確定的收益預期。某人擁有產權就意味著他得到了一定群體的其他人的承諾,在法律和習俗的框架內,他可以自由行使自己的產權,即使行使產權會對別人造成損害。
其次,產權激勵人們將外部性內在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共有製經濟形態,經濟的外部性是不可避免的。人們的經濟行為往往造成外部性,或者是成本的外部性,或者是收益的外部性。無論是何種外部性都是對自己或他人的一種損失。因此,人們總是竭力把外部性內在化,而產權的重新調整就是實現外部性內在化的一種激勵。正因為如此,德姆塞茨把調整產權激勵人們將外部性內在化看做是產權的一項主要功能。
最後,產權的收益預期功能和外部性內在化功能,從社會角度看,都是促進資源合理配置的功能。產權的明確安排和不斷調整使私人的成本在減少、收益在增加,這樣也就使全社會的資源得到最優配置。當然,私人產權的自發運動也不是任何時候都使社會受益。正因為如此,為了資源的合理配置,對私人產權在法律上的限製和政府的適當幹預也是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