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讓他人樂意為你辦事(2)(2 / 2)

如將來樓宇售價超過協議範圍,其超額盈利由長實與華潤共享,華潤占51%。今後天水圍發展計劃及銷售工作均由長實負責,費用由長實支付,在收入中扣回。

風險全部由長實負擔,華潤坐收漁利。當然,風險大,盈利也大。全部工程分7期到1995年完成,至今仍是香港最大的私人屋村。僅僅第一期售樓,華潤就已經贏得協議範圍中的7.52億港元利潤。以後6期,華潤等於“額外”所得,而長實的利潤,遠在華潤之上,更是不可鬥量。

由此足“磨”不失為求人妙法。

把握求領導辦私事的分寸

按理說,員工的私家事是領導權轄的分外之事,從理論上可以不管、不幫忙,但在情上,因是上下級關係,可以過問、幫忙。在這兩可之間,能使領導心甘情願地或礙於情麵為自己解決燃眉之急,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

托領導辦事一定要看事情是不是直接涉及自身利益,如果是,則領導無論是從對你個人還是從關心單位職工利益的角度,都認為是一種義不容辭的責任。這樣的事領導願辦,也覺得名正言順。

比如,你愛人調動工作,你通過別的關係可能費了九牛二虎之力也難以辦成,如果你托單位領導辦,領導覺得你重視了他的地位,使他有了救世主的感覺,又可以作為為單位職工解決困難而積累其領導的資本。有時,這樣的事你不找領導,領導反而會產生你看不起他的想法,也未可知。

但你一定要知道,這類事必須關係到你的切身利益,或你愛人的事,或孩子的事,或者係親屬的事,如果不管七大姑八大姨的事你都攬過來去托領導辦,不但領導不會答應,而且還會認為你太多事,影響你在領導心目中的形象。

一般而言,如下一些事情是下屬們經常要找上級出麵辦理和幫助解決的。

(1)與工作有關的利益

這些利益包括調崗、晉升、漲工資、分房子、調停與同事之間的矛盾、平息一些不利於自己發展的言論或輿論。這一類事能否辦到,關鍵在於你在上級心目中的位置如何,位置高了,他會把利益的平衡點放在你身上;位置若是低了,則必須借助外在的或間接的力量方能把事兒辦成,否則便隻能充當各種利益的旁觀者了。

(2)與社會生活有關的利益

這包括借貨、買賣、調節各類糾紛、參與婚喪嫁娶等各類紅白喜事的協調,對各類被侮辱被損害的法律公斷以及某些同學同鄉同事朋友等托辦的事宜等等。辦這類事兒,上級一般未必直接出麵和直接行使權力,他們的間接活動有時卻是非常有效的。

(3)與家庭關係有關的利益

這包括夫妻關係、兒女關係、親威關係。這些關係所涉及的利益有時不能得到滿足或者受到了傷害,而自己又無力自我成全,於是責無旁貸,隻好間接地承攬過來找某位上級說情,懇望他能出麵幹預或施加影響。如為子女找工作,幫助妻子調動工作,幫助某位親屬安置工作等等。

托領導辦事還要掌握好“度”,不要雞毛蒜皮的事也去托領導,如果事無巨細都去托,認為領導辦起事比你容易,這樣,領導會覺得你這人太不值錢,甚至會認為你缺乏辦事能力。

比如,你家裏需要買一個冰箱,如果托領導去說一下,可能會便宜幾百元錢,但這類的小千萬不要去托你的領導辦,因為這類事顯不出領導辦事能力,又貶了自己,得不償失。

不僅和比自己身份低的人或與自己身份相同的人交往要維護自己的自尊,即使和領導交往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