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火點著手裏的煙,吸了一口說道:
“如果真是這樣,那這個案子就真麻煩大了。
這樣的話一個案子就變成了兩個案子,而且兩個都是殺人碎屍案件。
還有我們雖然不能證明第一個發現的屍骨和孫青林、潘蘭花的案子有關聯。但同時,我們現在則無法證明,這兩個案子就一定沒有關係。
所以很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那副無名屍骨如果成了無頭案子的話,孫紅軍被殺的案子也同樣無法結案。
結果就是潘蘭花、孫青林既不能判,也不能放,隻能在看守所一直就這麼關著。
同樣都是命案,就算我們把孫紅軍那個案子查得再清楚,由於殺人案件是屬於上呈的案件,檢察院也必定會讓我們把無名屍骨案查清楚的。”
淩蕭又聽到一個新名詞:上呈案件。
於是不解的問道:“雷隊長,什麼是上呈案件?”
這時,唐古接話答道:“這個好理解。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兩審終審製,我們縣法院的管轄權就是單一罪名,最高可能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案子。
數罪並罰最高可能判處二十年的案子。
而殺人之類的命案都是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案子,所以一審的管轄權就是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但偵查權還在縣級公安局,所以等案子偵查終結了,要先起訴到縣人民檢察院,再由縣級人民檢察院上呈到地區人民檢察院,然後公訴到地區人民法院。
像這類案子,就叫上呈案件。由於是要經過市級檢察院,所以比一般的案子審查得要嚴格的多。而我們支隊直接偵辦的夠的上上呈的案子,是直接向安州市檢察院起訴的。”
聽完唐古的解釋,淩蕭明白了是怎麼回事。
這下心裏犯難了,甩又甩不掉,破又無從下手,這可怎麼辦?
心裏想著,淩蕭嘴裏嘀咕著:“怎麼樣能讓那具無名屍骨開口說話就好了,哪怕是托個夢給我也好,讓我知道他究竟是誰?”
雷火也是愁容滿麵,苦笑道:“要是那樣,就直接問問菩薩凶手是誰就行了,還要我們警察幹嘛。
你說村裏的成年男性都排查完了?有沒有漏掉的?”
淩蕭答道:“排查完了,不會有漏掉的,我們當初是一個一個過的。”
這時,雷火像是無意得問了一句:
“這死者孫紅軍以前是在哪打工的?”
淩蕭隨口答道:
“潘蘭花說是在廣東,具體地方不知道。孫紅軍的父母最初也問過,他們也不知道具體的打工地點。”
雷火回過頭問淩蕭:
“那怎麼確定孫紅軍是在廣東打工的?”
淩蕭答道:
“沒有確定,隻是潘蘭花說的。最開始查失蹤人口的時候,嫌疑目標是趙萬昌和孫紅軍兩個人無法確定去向。
後來,從孫福來嘴裏證實孫紅軍案發當時在家,所以就把精力都集中在了趙萬昌身上,結果你知道趙萬昌突然回來了,這才讓我們把注意力重新集中在孫紅軍身上。
後來就突破了孫青林,還有潘蘭花,那麼孫紅軍打工的去向也就無所謂了,也就沒有再進一步細查。”
說到這,淩蕭疑惑的問道:“雷隊,這孫紅軍在哪打工和這個案子我看不出有什麼關聯呀?”
雷火搖了搖頭說道:“我也沒說有什麼關聯,就是在想,這個案子還有什麼遺漏的地方,想尋找點線索罷了。”
雷火收起筆記本說道:“這樣,唐古,我看先發協查通報吧,按照無名屍發,給附近的省市縣都發。”
“對了,”雷火最後特別交代:“給廣東省公安廳也發一份,反正不在乎多這一份。”
“好,”唐古答道:“我馬上去辦。”
雷火起身說道:“我去給局領導們好好彙報這個案子了。”
第二天上午,後井鄉派出所的溫所長打來電話,說是孫紅軍有一封信寄到了村委會,村幹部不知道怎麼處理,就交到了派出所。
溫所長問有沒有用,需要的話給二大隊送過來。
雷火想了想就讓所裏把信送到二大隊,先看看是什麼東西。
結果信送到後,雷火打開一看是一封法院的傳票,要求孫紅軍9月1日上午九點到庭。
落款是廣東省雲白縣人民法院。
雷火拿著這張傳票,左看右看,然後把淩蕭叫了過來說道“
“小蕭,你去跟這個法院聯係一下,看看是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