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兔死狗烹定律(2)(3 / 3)

秦國的官奴、刑徒、軍人、官吏的數目都十分龐大。

要負責好這批人的日常生活與花銷,保證其有序勞作不出紕漏,而像宇宙中的日月星辰那樣運行不息,其複雜程度和管理難度確實夠分量。

此外,秦的公有製經濟,據說其規劃性相當突出,且管理極端嚴格。

國營工廠,生產都由中央下達具體的任務指標。據《秦律雜抄》記載:不是官府工室本年度應生產,又沒有朝廷特別任務書,如果擅自製作其他器物,工師與丞各要罰兩件防彈衣--二甲。

采礦、冶鐵業也是一樣,朝廷要收取每年規定的產品數量,如在尚未驗收時就有丟失,或不能生產到規定數量,罰其曹長一副作戰盾牌(一盾)。官府手工業必須按朝廷計劃進行生產,不得擅自改變,也不得完不成任務。

為確保其計劃完成和產品質量,朝廷每年都要對這些單位進行考核評比。

如產品被評為下等,官吏受罰,工人笞刑--產品上刻寫著責任人名字哩;有意思的是,連坐法同時生效,地方官吏也要一起被罰。

各種工廠分屬朝廷、郡、縣各級來管理。

朝廷直接管理的工室有櫟陽、鹹陽、雍等國都所在城邑,屬郡一級管理的工室有上郡、蜀郡等,縣級工室最為普遍,幾乎各縣都有。

但在當時秦國,工人叔叔的地位似乎還不如農民伯伯:他們盡管已經吃“皇糧”,卻根本算不上什麼領導階級,擺明就是奴隸身份和勞改犯之類。

工廠幹部,一般包括工室嗇夫、工師、丞、曹長,普通職工有工匠和大量奴隸(隸臣)、刑徒(鬼薪),他們在各地作坊從事冶銅和製造各種兵器、用具--包括製陶業;其他土木工程建築業,如專管修城、建房、築路、造車及宮室營造事務的人,大多也是服勞役的民工和刑徒,還有以勞役來贖債的人,及公私各類奴隸……地位普遍較低下。

也不知是工程項目技術含量比較低,還是地位低的人比較能幹,反正給後人留下一些震撼人心遺產的人,大體是被剝奪了“人權”和尊嚴的低賤人物。

當然,也離不開統治階級的組織和管理。

一項大型工程開工前,必須有主管官員(司空)與匠人一起估算工程量,再按工程量算出所需民工徒眾的數量。秦人的工作態度是嚴謹的,恐怕和希特勒德國有得一拚;戰場上,攻城作業也搞包幹責任製。

麵對繁雜的社會事務,公孫鞅不厭其煩,製訂了相應的法律條文:--《工律》規定:“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累、計桶、升,毋過歲壹。”就是說,要求縣級工室每年校正一次衡器。

《倉律》要求:酒類的生產,“別粲、糯之釀,歲異積之,勿增積,以給客。”大概意思是精米酒、糯米酒要分開滴,新酒和陳酒甭混了。哈哈!

《司空律》要求各縣,“為鐵工,以攻公大車”。即要設立鐵工作坊,來 修繕公家的大車。秦似乎還是個資源節約型政府,各單位必須將無法修理的官有器物中的銅和鐵上繳,作為回爐的金屬原料。

《廄苑律》中有“假鐵器”條款,官府還出借鐵製農具哩。借用的鐵器工具由於磨損不能再用,租借單位須書麵呈請上級報廢;借用官府的工具,完事之後要立即歸還,不及時回收,其主借官吏“有罪”。

《關市律》規定:“為作務及官府市,受錢必輒入其錢中,令市者見其入,不從令者貲一甲。”就是說了,官府市的營業員,收錢後必須當著顧客麵把錢放入“收銀櫃”之中;否則,以貪汙嫌疑論處,罰一副甲。

《金布律》說:“官府受錢者,千錢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錢善不善,雜實之。出錢,獻封丞、令,乃發用之。”--這是國有經濟體係的財政出納製度:怎麼樣數錢,如何封印存錢,又怎麼開啟取錢……都有逐一規定之。

《秦律雜抄》記載說:“城旦為工殿者,治(笞)人百;大車殿,貲司空嗇夫一盾,徒治(笞)五十。”這個,可能就是現代人說的“末位淘汰製”了吧?

也就是說,今天築城挑土你最少,打一百大板;他們是造大車的,季度考核下來,產量較低品質又次,排到最後一名,車間主任和工程師等人各罰一隻盾牌,工人們洗淨屁股,各挨五十竹板。

誰讓你們落到末位嘛,不許強辯,一視同仁!

接著就是審計(上計)了。內容不僅有錢、糧收支的項目,還包括戶籍、土地、賦稅、勞役等各方麵的版籍情況。

審計結果,作為各級官吏的政績,是升遷和賞酒賞肉或罰甲罰盾的依據。

秦的市場狀況是:物質極大不豐富。

主要生活物資,都控製在官府手裏,通過官府市的國營商業渠道流通;除此之外,秦國似乎並未完全砍絕私人商販--正如老鼠無法完全被消滅。

《金布律》載有“賈市”,顯然它不同於“官府市”和“軍市”,很像是臨時趕集的集貿交易市場,也許多半都是些小買賣。

“市管會”要求,價值一錢以上的商品都要標明價格,明碼經營,還有不 滿一錢無法標價的商品,都是貧民自產自銷的小玩意兒。

糧食、酒肉、鹽、鐵、陶冶製品,這些東西隻能是國營官府市商店出售;糧食和糧食製品,官營商店也罕見,偶爾有國營畜牧場供應定額任務外的豬娃、雞蛋(豬、雞之息子)和狗肉之類,除了價格昂貴,也不是所有人都可隨意購買的哦。

受過刑事處分的人不許“食肉”,農民還不許“沽酒”。